第B4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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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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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上年同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1、开展购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购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通过将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尾款应收款债权转让给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华金保理向项目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3、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分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4、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售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通过将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尾款应收款债权转让给华金保理,华金保理向项目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5、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6、提供担保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珠海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珠海奥园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华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华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就武汉华发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7亿元,上述融资及担保为交银国信·嘉园8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期融资对应的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公司就珠海华商百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调整了相应的担保额度7亿元,上述融资及担保即国通信托·华商1号可续期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融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各期初始期限均为18个月)。上述担保金额及额度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7、向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单方对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54,412.162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 特别决议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陈茵、郭凌勇、汤建军、俞卫国、张延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152,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5月9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130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52,25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3、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4、2017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4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6、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7、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7.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万股调整为779.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8、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2017年 3月24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9、2017年6月8日,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779.5万股调整为1,403.1万股,回购价格由8.94元/股调整4.52元/股。

  10、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1、2018年7月9日,公司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52元/股调整为4.22元/股。

  12、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39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6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及第二次回购中的30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270,000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06,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4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332,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 年5月7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6、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0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三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19年10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8、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2日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6,000股,及第三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391,500股,合计4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9、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97,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5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0、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4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四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公司已于2021年2月9日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31,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2、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88,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5月10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3、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2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五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21年11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8日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27,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130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52,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5月9日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1、第四个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第四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13日,登记日为2017年3月24日,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

  2、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全部拟解锁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为A-优秀及B-良好,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原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3.10万股。鉴于上述激励对象中有30名已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注销28名激励对象的1,152,000股限制性股票;另尚有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股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除30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130名拟解锁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及B-良好,可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52,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本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1、2017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上述股数为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的数量;

  2、上表中不包括30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公司已回购注销28名激励对象的1,152,000股限制性股票;另尚有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股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152,25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局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业绩考核等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票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拟解锁股票的锁定期已届至,且本次股票解锁的条件、拟解锁股份的数量以及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解锁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于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2022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实现销售金额231.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45%;销售面积74.8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33.21%。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

  珠海市斗门区湖中路南侧62亩地块(珠自然资储2022-06地块):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西侧、湖中路南侧。土地出让面积为41,368.8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2.10.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22年1-3月,公司新开工61.44万平方米,竣工83.34万平方米;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在建面积1,539.78万平方米。

  四、出租物业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49万平方米;2022年1-3月,公司的租金收入合计为10,722万元。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2元/股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赵劼、郑旭斌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决定将上述2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3、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4、2017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4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6、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7、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7.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万股调整为779.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8、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2017年3月24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9、2017年6月8日,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779.5万股调整为1,403.1万股,回购价格由8.94元/股调整4.52元/股。

  10、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1、2018年7月9日,公司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52元/股调整为4.22元/股。

  12、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39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6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及第二次回购中的30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270,000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06,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4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332,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 年5月7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6、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0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三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19年10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8、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2日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6,000股,及第三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391,500股,合计4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9、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97,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5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0、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4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四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公司已于2021年2月9日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31,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2、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88,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5月10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3、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2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五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21年11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8日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27,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130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52,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5月9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原激励对象赵劼、郑旭斌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关于“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局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对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单位:股

  ■

  注:2017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上述股数为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的数量。

  公司本次合计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总数为9,000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3、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02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5月9日上市流通,上表中数据均为完成解禁后的数据。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赵劼、郑旭斌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赵劼、郑旭斌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据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但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同意,本次回购的原因、回购对象、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解锁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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