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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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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三项荣誉的光伏企业。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英国格拉斯哥召开之际,公司发布了首份气候行动白皮书,首次完成了全价值链温室气体排放盘查,在云南的5个工厂2020年实现了100%使用可再生电力,提出了隆基股份科学碳目标(SBTi),即以2020年为基准,公司2030年运营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下降60%,并在2030年采购的每吨硅料、每瓦电池片和每吨玻璃的碳排放强度相比2020年下降20%,全面展示了践行“双碳”目标的显著成果以及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和信心,引领行业气候行动步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陕西西安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白忠学先生、王志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三年。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履行职责,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郭菊娥女士、陆毅先生、徐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郭菊娥女士任期至2024年7月1日止,其他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履行职责,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四届董事全体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监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

  1、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根据以上标准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因换届离任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实际领取的津贴将根据年度任职时间和津贴标准进行折算。

  2、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年薪(按上述标准执行)和绩效奖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后,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完成情况,决定其年度实际发放的薪酬总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敞口额度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授信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法国外贸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美国隆基在汇丰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三、五、七、八、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一项议案,以及第十五项议案中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报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钟宝申先生简历

  钟宝申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物理系金属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会长、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惠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惠州易晖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清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在公司部分子公司任职。

  钟宝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0,255,99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李振国先生简历

  李振国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物理系半导体材料专业,西安交通大学MBA。曾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西安纸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并在公司部分子公司任职。

  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62,298,695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喜燕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二人为夫妻关系,为公司一致行动人。李振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刘学文女士简历

  刘学文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刘学文女士持有公司1,055,85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4、田野先生简历

  田野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历任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日本东芝视像解决方案公司会长兼社长。现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国际制造中心总裁。

  田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5、白忠学先生简历

  白忠学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历任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硅片事业部总裁助理、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硅片事业部副总裁。

  白忠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2,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6、王志纲先生简历

  王志纲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战略咨询专家,智纲智库创始人。曾任甘肃省社科院研究员、新华社记者。现任成都智纲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成都智纲书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首席策划,北京财智纲略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兼首席策划,智纲文旅产业顾问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志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附件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菊娥女士简历

  郭菊娥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管理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菊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陆毅先生简历

  陆毅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曾任新加坡国立大学长聘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经济系主任,兼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

  陆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3、徐珊先生简历

  徐珊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厦门蜜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财务舞弊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厦门大学MPAcc兼职教授、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

  每股转增0.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74,264,897.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412,952,708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7,367,704.08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4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412,952,70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7,578,133,791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85,880,513.30元,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774,264,897.11元,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7,367,704.08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49%,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如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社会最大的共识。截至2021年11月,全球已经有177个国家宣布或正在考虑加入净零排放承诺行列,凸显世界各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决心,而且这一范围还在继续扩大,全球能源转型意愿强烈。在全球实现碳中和的趋势下,能源活动领域的零碳燃料替代是核心内容,能源体系的逐步去碳化必然导致全球能源体系发生根本性转变,且随着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水平不断提高,“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是全球能源转型必然趋势。

  近年来,随着光伏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加速,度电成本持续下降,光伏发电已成为全球最经济的电力能源获得方式之一。自本世纪初以来,在各国政策的驱动以及发电成本快速下降的推动下,光伏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规模持续扩大,光伏行业步入爆发性增长阶段。历年来,全球新增装机规模不断创造历史新高,应用场景持续拓展,行业发展日趋成熟,2007-2021年全球新增光伏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3.64%,整体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推动低碳化能源变革,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产品及其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单晶硅片和组件制造企业。此外,公司积极布局和培育新业务,为光伏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屋顶(含BIPV)开发提供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2021年公司成立了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大型绿氢装备与方案提供商,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绿氢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紧抓行业发展契机,产品销量快速增长,自2012年上市以来至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年增长率达到53.52%,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932,251,148.68元,同比增长48.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085,880,513.30元;基本每股收益1.69元;实现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8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322,606,645.15元。2022年,公司将加快推进西咸乐叶年产15GW单晶电池项目、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古晋年产2.8GW单晶电池项目、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重大技改扩产项目等重大资本支出项目进度,以保障未来市场需求。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年投资计划,预计2022年度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总额将超过90亿元。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此次现金分红水平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成长周期以及公司现有受限资金、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产能的资本性支出等资金计划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会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74,264,897.11元,在实施完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虽然公司2021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但考虑到2022年度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杨旭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旭东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旭东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212万元(含税),2021年内控审计费用90.1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具体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调整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审查,普华永道中天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在审计活动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3)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4)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与运输成本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准则实施问答),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5)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新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对于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4号,自2021年2月2日施行;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自2021年5月26日施行;准则实施问答,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准则解释第14号

  准则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1年2月2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

  执行该准则解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

  该通知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公司自2021年5月26日执行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4、准则实施问答

  该问答进一步明确了对于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转移之前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费用应作为营业成本列报。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于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转移之前的,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已将相关运输费用作为营业成本列报。本年执行该实施问答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5、准则解释第15号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1)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试运行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试运行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2)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相关列报。(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执行该准则解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下同。)

  ●结余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共计91,695.06万元,其中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64,738.47万元,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26,956.59万元。

  ●结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上述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 第0699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隆基股份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48.25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情况符合原定计划,现对上述两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64,738.47万元,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26,956.59万元,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结余的原因

  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了公司硅棒、硅片和电池产能,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效果。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64,738.47万元,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26,956.59万元。其中:

  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切片机、单晶炉及自动化线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部分设备的投入。

  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扩散炉、烧结炉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因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拟将2019年度可转债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后用于建设丽江(三期)年产10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鉴于目前丽江(三期)年产10GW单晶硅棒项目建设条件尚不具备,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上述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募集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42,568.98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设备及工程款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五)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2)项目地点:嘉兴市秀洲经济开发区内白云桥路东侧,吉祥西路南侧,众心路西侧,军民路北侧

  (3)实施主体:通过子公司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光伏”)实施

  (4)项目内容:拟在租赁的厂房内实施二次配施工,导入公司高效组件工艺技术,形成年产10GW高效单晶组件产能。

  (5)投资进度:预计2022年12月底开始投产

  (6)资金来源:本项目所需资金中拟使用本次结余的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2、嘉兴光伏基本情况

  (1)名称: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吉玛西路1号物流科技大楼1251-20室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2月24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情况:嘉兴光伏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情况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51,9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6,251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25,72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2)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具体收益情况如下:

  ■

  注:按投产首年达产率80%,第二年开始全面达产测算。

  4、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全球碳中和进程的加速,全球脱碳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新能源需求尤其是光伏需求快速提升。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IHSMarkit等国际权威机构的光伏装机预测数据,中性预测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有望达到220GW,较2021年同比增速超过35%。公司依托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战略和执行力优势、技术创新优势、成本优势、全产业链优势、品牌优势和财务优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单晶组件业务规模和市占率,通过应用高效技术推进高效组件的生产和使用,从而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5、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是现有核心制造业务单晶组件业务的扩产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面临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无法实现成本下降和效率目标提升以及市场价格大幅低于预期等风险,从而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可能。

  应对措施:公司将发挥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高效组件技术的导入和量产,持续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效引导客户需求,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6、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相关备案和环境评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承诺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7、项目实施方式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拟由公司对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减资60,000万元,再由公司向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60,000万元,后续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以借款方式将上述资金拨付至嘉兴光伏用于实施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用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嘉兴光伏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承诺将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投资建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我们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投资建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隆基股份承诺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承诺尽快办理完毕新项目相关的环评等必要审批手续。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隆基股份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

  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购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信用良好且符合合作银行融资条件的用户。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201.4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与银行、经销商开展光伏贷业务合作,由银行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与银行合作的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业务范围内开展具体业务,并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信用良好且符合合作银行融资条件的用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银行、经销商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合作,合作银行向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如借款人融资发生逾期或欠息,扣收经销商保证金仍不足以还本付息的,经销商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代偿,否则银行将从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担保期限自该业务发生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结清。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购买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用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分布式业务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借款人相关融资需符合银行审核条件,且借款人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发电收益可以为其提供还款来源,担保风险相对可控,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行为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201.4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9: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郭菊娥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郭菊娥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郭菊娥女士:郭菊娥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管理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郭菊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3、征集人郭菊娥女士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且其与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郭菊娥女士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并且对本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郭菊娥女士以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施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提案1、2、3为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9: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之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机构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机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机构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王皓

  邮政编码:710018

  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传真:029-866896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适用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则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郭菊娥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菊娥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公民身份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推举并经公司2022年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选举付永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付永飞先生简历如下:

  付永飞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中级工程师。曾任同济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师、中国机械工业第六设计院设计师。现任公司总务中心工程技术部工程设计高级主任工程师。

  付永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实际发行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 第0699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24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先后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7日、2021年4月23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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