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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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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经查询,上述关联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正常。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在2021年交易时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并按有关规定确定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内江鹏翔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其下属子公司在开展日常业务过程与关联公司发生的交易,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2021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2021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须回避表决。
2、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2021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2、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3、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3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企业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天津浩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属企业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不超过3,940.05万元,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2021年度,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为2,368.90万元。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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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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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天津市骏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万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天津市浩之宝二手车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北辰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浩畅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浩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的企业,因该等关联公司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等关联交易类型合并列示。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表中上年发生金额合计为23,386,116.31元,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表中实际发生金额为23,689,005.66元,差异的原因为2021年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了关联交易,但2022年预计将不再与此部分关联方发生交易,因此在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表中未显示此部分关联方信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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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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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认为,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交易双方均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内江鹏翔下属公司与关联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其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具体如下:
1、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向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向关联公司支付货款,并因向关联公司租赁车库而向其支付车库租赁费。
2、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而向关联公司支付物业费、二手车过户费等。
3、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而向关联公司收取评估费、委托拍卖服务费。
4、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商品,而向关联公司收取整车、备件及装具货款。
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并按有关规定确定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在预计区间内持续存在的事项,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已与关联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公司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2022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向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等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须回避表决。
2、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 根据2022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向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以及内江鹏翔下属企业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2、 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3、 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二次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3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2021年房租减免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2021年房租减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号),后与会计师确认,发现公告中部分内容需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二、房租减免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房租减免事项对内江鹏翔2021年管理费用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6,888,622.86元,预计将增加其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16.64万元。具体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更正后:
二、房租减免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房租减免事项对内江鹏翔管理费用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6,888,622.86元,预计将增加其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16.64万元。具体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