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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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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00元。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68证券简称:飞科电器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8,591,652.20元,加上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1,214,832,720.33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435,60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7,824,372.53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期初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217,8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00元,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7.99%。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和资金来源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资金使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一致。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风险可控、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建立并执行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监察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42,494.6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82,103.48万元,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使用的资金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52.9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120.3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公司规范运作,实行全面预算,根据资金计划合理使用资金,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理财计划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资金使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实际投入金额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潘莉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江海

  ■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敖琴

  ■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1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6,108,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8,38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726,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22,637,772.43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420,138.0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36,057,910.4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524,833.50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6,829,233.74元,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7,109.31元,收公司存入现金35.9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683.41元于2021年划转至公司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帐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4月11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8月2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9月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个人护理电器有限公司 (原名称: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含其他发行费用13,381,400.00元。

  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结存余额划入公司基本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和“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合计728,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727,726,600.00元,不足以满足以上全部项目资金需求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36,057,910.48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20年5月24日-2021年5月23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飞科电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我们认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1: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生产厂房2座,新增个人护理电器年产能,计划投资金额为17,5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2016年5月开始正式投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7,495.10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99.97%。本项目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41,969.00万元,年均净利润4,507.00万元。松江生产基地于2016年5月开始投入使用,2020年起,因产品规划调整,松江部分产能转移至芜湖生产基地。

  注2: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安徽省新芜经济开发区建设4座生产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新增个人护理电器年产能,计划投资金额为18,5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499.98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100%。本项目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3,060.00万元,年均净利润5,638.00万元。芜湖生产基地于2016年1月开始投入使用, 2021年起,因产品规划调整,松江部分产能转移至芜湖生产基地。

  2021年度个人护理电器松江、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共实现净利润26,589.78万元,松江、芜湖募投项目整体实现效益已达到。

  注3: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研发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办公管理中心大楼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施,计划投资金额为24,000.00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4,759.31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103.16%,基建主体已完工并于2019年10月25日投入使用。

  注4: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2座检测调配中心,计划投资金额为12,800.00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2,851.40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100.40%,项目已完工。

  证券代码:603868证券简称:飞科电器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

  ■

  以上为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其他条款的修订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由于本次修订增减条款,《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见当日披露的相应制度。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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