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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637,500,000.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0,601,640.38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6,080,459.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17,900.2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20,817,900.26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50,817,900.26元,本年度募投项目投入额216,023,044.58元,累计已投入396,558,111.52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54,259,788.74元。下表为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和结余情况表: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22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1000233780775)于2020年10月26日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023,044.5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报告期,公司累计存入定期存款5,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61,2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15,000.00万元,其中定期存款3,000.00万元已到期,上年期末结构性存款14,400.00万元、本年购买的结构性存款58,200.00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4,200.00万元已赎回,共产生收益391.51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入定期存款2,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000.00万元,理财产品余额为10,8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

  (五)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公开法拍竞购土地、厂房”,实施地点由“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变更为“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除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外,项目投资主体不变,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东方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生物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7.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金晓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瑜

  ■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1年立信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3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相比增长超过20%,原因为业务体量及公司规模大幅增长,年报审计工作量增加。

  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基于立信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相应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立信双方协商确定。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同时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因此,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的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9日(星期一)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7日(星期三)至05月0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orientgen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09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9日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方剑秋先生

  董事、总经理:方效良先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章叶平女士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俞锦洪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09日(星期一)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7日(星期三)至05月0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orientgen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2-5300267

  邮箱:zqb@orientgen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同时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贴现、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承诺等各类银行信用业务(具体业务种类以实际签订的信用业务合同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批准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2、公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遵循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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