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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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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丛培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丛培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华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丛培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丛培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丛培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丛培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丛培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补选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华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张华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张华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附件:

  张华林,196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无锡市物联网产业协会会长,无锡市互联网协会理事长,江苏省电子竞技协会副会长、无锡市电子竞技协会会长,无锡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无锡市通信行业协会副会长,无锡市商会副会长,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无锡市劳动模范。

  1987年至1990年,在南京307厂自动化研究所担任技术员;1990年至1999年,在无锡邮电局历任计财科微机应用岗、工程建设部副经理、质量监督站站长、通信建设部主任、工程科科长兼书记;1999年至2000年,在无锡电信局历任通信建设部主任、工程科科长兼书记、监理公司经理;2000年至2001年,担任江阴市电信局副局长;2001年至2003年,在江苏省电信公司泰州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担任无锡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07年至2012年,在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书记;2012年至2018年,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江苏分公司政企客户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无锡分公司资深总裁;2019年至2020年,在无锡市物联网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0年至今,在华云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江苏分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公司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元

  ■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庄盛鑫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31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202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2022年双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相关交易遵循定价公允、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2022年双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庄盛鑫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三、关联方介绍

  (一)朱法君

  姓名:朱法君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关联关系:朱法君系公司大股东朱君斐之弟,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之舅。

  (二)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嘉合”)

  法定代表人:章祖锡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双浦村

  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台州嘉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448.70万元,净资产977.5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6.14万元,利润25.57万元。

  2、关联关系介绍

  樊家驹先生、朱君斐女士分别是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的岳父岳母,台州汇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将其持有的台州嘉合的26%的股权转让给章祖锡,并于2021年5月1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2021年5月13日之前,樊家驹先生、朱君斐女士与台州嘉合的股权投资关系如下:

  ■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台州嘉合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台州嘉合在过去12个月内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统计至2022年5月。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多年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在潮州潮安地区建立办事处使用,是为公司在该地区发展业务所必需。

  台州嘉合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是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公司与台州嘉合进行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原材料业务采购渠道,降低采购环节的费用成本。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21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波动情况(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1.80元,本次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985,475.57元,本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98,547.5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6,958,736.81元人民币。

  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6,220,811.76元(含税)。本次不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21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波动情况(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由于受上游原材料涨价、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公司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用于办事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24,885.51元(不含税)。

  2、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产生关联交易2,031,482.13元(不含税)。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庄盛鑫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31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202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2022年双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相关交易遵循定价公允、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2022年双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庄盛鑫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三、关联方介绍

  (一)朱法君

  姓名:朱法君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关联关系:朱法君系公司大股东朱君斐之弟,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之舅。

  (二)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嘉合”)

  法定代表人:章祖锡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双浦村

  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台州嘉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448.70万元,净资产977.5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6.14万元,利润25.57万元。

  2、关联关系介绍

  樊家驹先生、朱君斐女士分别是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的岳父岳母,台州汇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将其持有的台州嘉合的26%的股权转让给章祖锡,并于2021年5月1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2021年5月13日之前,樊家驹先生、朱君斐女士与台州嘉合的股权投资关系如下:

  ■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台州嘉合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台州嘉合在过去12个月内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统计至2022年5月。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多年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在潮州潮安地区建立办事处使用,是为公司在该地区发展业务所必需。

  台州嘉合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是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公司与台州嘉合进行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原材料业务采购渠道,降低采购环节的费用成本。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后续公司将根据购买产品情况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展,有利于增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后续公司将根据购买产品情况披露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04元,募集资金总额334,693,7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7,335,849.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357,918.9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8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根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变更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9年6月11日,公司董事会三届十八次会议、监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并在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2019-035)。

  2020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监事会三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原“实战战略建设项目”及“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0-011)。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目前在实施中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173.97元,募集资金余额8,287.57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投资期限: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3、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总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材料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转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东方材料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等相关会计准则及实施问答,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其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并相应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重分类调整。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关于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关于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详情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材料2020年年度报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并相应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重分类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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