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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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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632,095,909.4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7,540,816,742.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86,073,386.0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现提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21年度,股份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86,073,386.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31,323,461.76元,扣除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98,607,338.60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20年度现金股利1,403,128,591.95元、支付永续债利息1,091,279,166.67元并考虑其他调整因素153,333,913.80元之后,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77,715,664.35元。

  2.公司以期末总股本15,299,035,024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5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08,090,717.20元,占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8.57%,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

  3.剩余未分配的3,769,624,947.15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若公司总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则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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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散发等多重考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强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改革开放创新深入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的行业情况如下:

  (1)建筑业方面

  2021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大量的政府公共资金投资刺激建筑业发展。我国建筑业全力以赴建设疫情防控设施,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的2021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数据显示,我国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再创新高,总产值持续增长,增速连续两年上升;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总额增速由降转升,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稳固。同时,建筑业企业利润总量增速继续放缓,行业产值利润率连续五年下降,特别是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继续下降,新签合同额出现负增长。2021年12月全国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6.3%,比11月下降2.8个百分点;建筑业新订单指数为50.0%,比11月下降4.2个百分点,市场需求有所下降。

  公司是中国水电行业的领军企业和享誉国际的第一品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技术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利电力建设一体化(规划、设计、施工等)能力和业绩位居全球第一。公司充分发挥规划设计优势和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聚焦“水、能、城”,紧紧围绕市场客户,顺应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持续推动建筑业务高质量发展。

  (2)电力投资与运营方面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散发等多重考验,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全年电力消费增速实现两位数增长,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落实,电力装机结构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全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3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受电煤供应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9、10月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偏紧,多地出现有序用电。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并出台一系列能源电力保供措施。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3.77亿千瓦,比上年末增长7.9%。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2.97亿千瓦,增长4.1%;水电装机容量3.91亿千瓦,增长5.6%;核电装机容量0.53亿千瓦,增长6.8%;风电装机容量3.28亿千瓦,增长16.6%;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3.07亿千瓦,增长20.9%。装机结构持续向绿色低碳发展。

  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与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业务紧密相连,是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双碳”背景下,公司坚持“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突出效益”原则,加强电力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快推进以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为核心的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着力构建新能源业务发展新格局。

  (3)房地产开发方面

  在房地产行业去杠杆的政策大环境下,2021年上半年,房企融资“三道红线”、房贷管理“两道红线”持续发力,银行业金融机构急于“收伞”,很大程度上导致房企暴雷事件频发。调控政策叠加信贷环境收紧,购房者置业节奏放缓,市场预期转变,全国房地产市场降温。房价下跌的城市数量增加,商品房成交规模下降,土地市场热度下滑。下半年随着市场持续转冷,房地产信贷政策适度纠偏,涉及房企融资解冻,个人按揭贷款边际改善。7月22日全国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变,会议提出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多个城市落实因城施策,微调楼市政策,出台“限跌令”以稳定市场预期,央行“两个维护”提振市场信心。在金融层面融资、房贷放松后,政策风向开始筑底预期。202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7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4%。商品房销售面积17.94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商品房销售额18.19万亿元,增长4.8%。

  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具有房地产开发主业资格的央企之一,主要依托下属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建地产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电建地产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壹级资质,资信等级AAA级,2013年成功控股上市公司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战略投资原诚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现诚通建投有限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以住宅为主,涵盖一级开发、酒店、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的房地产综合发展运营商。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以“建设清洁能源,营造绿色环境,服务智慧城市”为企业使命,致力建设成为“能源电力、水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世界一流综合性建设企业”。公司业务涵盖工程承包与勘察设计、电力投资与运营、房地产开发、设备制造与租赁及其他业务,具有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装备制造和投融资等全产业链服务能力,能够为业主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公司坚持全球化经营、质量效益型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塑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卓越价值的品牌,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创新性工程建设整体解决方案,以奉献清洁能源、绿色环境和精品建筑为己任,努力推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世界的互联互通。

  (1)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业务

  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充分发挥规划设计优势和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聚焦“水、能、城”,持续深化业务调整转型升级。科学谋划“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新能源等行业关键技术攻关,积极探索氢能等前沿技术储备,抢抓“双碳”机遇,全力推进新能源和抽水蓄能业务规模化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产业联动优势,全面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在国内外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与航道等基础设施领域顺势勇为、成效显著,建设了一批代表性项目,公司已成为服务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骨干力量之一。不断创新水环境治理新模式,打造了具有鲜明特色和全球竞争力的水环境产业,为现代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释放新空间,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新模式。公司紧紧围绕市场客户,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全面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以EPC、FEPC、EPCO、BT、PPP等一体化商业模式,投资建设了一批国家、地区、行业的重点工程,在充分发挥商业模式创新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助推作用的同时,市场认同、客户认同不断提高。

  1)能源电力

  作为抽水蓄能建设领域的绝对主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3060”双碳战略,推动成立了公司新能源和抽水蓄能工作领导小组、新能源规划研究领导小组、新能源规划研究中心。发挥规划设计传统优势,抢抓新能源和抽水蓄能开发资源,积极获取新能源和抽水蓄能建设任务。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新签了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保障类新能源EPC总承包项目(合计金额190.8亿元)、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300MWP风力发电工程EPC项目(23亿元)等重大新能源项目,雅砻江卡拉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75.7亿元)、金沙江上游拉哇水电站大坝工程(25.4亿元)等水电项目。

  全年新签能源电力业务合同金额2,400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30.8%,同比增长28.6%。其中新签风电业务合同金额865.2亿元,同比增长29.8%;常规水电业务合同金额620.4亿元,同比下降5.7%;光伏发电业务合同金额379.8亿元,同比增长84.2%;抽水蓄能电站业务合同金额202.4亿元,同比增长342.9%。

  2)基础设施

  公司全面参与城镇化建设,坚持市场竞争和投资带动双轮驱动,积极参与基础设施业务市场开拓和项目竞争,持续推动PPP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新签了洛阳市老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98.2亿元)、青白江欧洲产业城中部片区项目(98亿元)、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项目(73.5亿元)、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61.8亿元)等一批具有区域、行业影响力的代表性重大项目。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场开拓力度,中标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14.7亿元)、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中间段站前工程(67.6亿元),为公司提高高铁市场参与度、获取更高占有率提供有力支撑。

  全年新签基础设施业务合同金额3,620亿元,同比增长9.2%。其中新签房建业务合同金额1,067.2亿元,同比增长0.7%;市政建设业务合同金额1,031.8亿元,同比增长35.5%;公路建设业务合同金额621.6亿元,同比增长52.9%;铁路建设业务合同金额479亿元,同比下降16%。

  3)水资源与环境

  公司充分发挥“懂水”的规划设计优势和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持续强化“流域统筹、规划先行、综合治理、技术先进、高质长效”的营销理念,积极构建并完善水环境业务管控体系,坚定不移地扩大水利、水务、水环境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PPP项目(85亿元)、滨海县镇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71.6亿元)、赣江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68.7亿元)、深圳市罗田水库—铁岗水库输水隧洞工程(42.9亿元)等项目。

  全年新签水利和水资源与环境业务合同金额1,295亿元,同比下降12%。其中新签水利业务合同金额749.3亿元,同比增长22.3%;水环境治理业务合同金额546亿元,同比下降36.5%。

  (2)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

  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公司坚持“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突出效益”原则,加强电力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出台新能源和抽水蓄能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及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为核心的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着力推动业务结构持续向绿色低碳发展。

  2021年度,公司新增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电装机容量分别为100.11万千瓦、16万千瓦、7.88万千瓦。截至2021年底,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1,737.85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648.24万千瓦,同比增长1.2%;风电装机628.45万千瓦,同比增长18.9%;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145.16万千瓦,同比增长12.4%;火电装机316万千瓦,同比零增长。清洁能源占比达到81.82%。

  (3)设备制造与租赁业务

  设备制造与租赁业务是与公司工程承包业务紧密相关的重点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砂石骨料的开采、生产和销售,水利水电专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工程设备租赁业务及上下游相关业务,着力提高公司装备水平,保障项目顺利施工,降低设备资源投入,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随着国家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化,绿色砂石产业成为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优质解决方法,砂石市场逐渐供不应求。针对建筑行业市场格局变化,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布局,发挥专业优势,加大资源投入,全力打造中国电建“绿色砂石”品牌。2021年,公司绿色砂石建材业务完成投资20.79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116.83亿元,较2021年增加561.95%。截至2021年底,公司已获取砂石资源项目6个,储量30.43亿吨,年产13,450万吨。其中,已投产绿色砂石项目1个(池州长九灰岩矿项目),设计年产能6,000万吨,分两期实施,第一期3,000万吨已投产,第二期预计2022年投产。

  (4)房地产开发业务

  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优势,深耕房地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投资平台公司--电建地产公司,在房地产行业经历前所未有调控的背景下,紧紧围绕2021“运营年”高质量发展具体要求和年度经营目标,攻坚克难,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再创历史新高,行业排名逆势进位。公司投资手段呈现多元化发展,产业具有较强韧性,产业化转型明显。2021年累计新增土地储备面积149.69万平方米,累计新增货值753.08亿元,累计新增土地投资合同额289.71亿元。分别在成都、温州等地获取7个PPP、EPC、旧城改造等产城融合项目。持续加大滞销品去化,截至2021年底,公司整体去化面积95.47万平方米,累计实现去化率达94.05%。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电建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将以持有的房地产板块资产与电建集团持有的优质电网辅业相关资产进行置换,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相关资产交割及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完成。

  (5)其他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商品贸易及物资销售、特许经营权及服务业等。

  (二) 

  (二)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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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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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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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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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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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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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1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增强斗志,对标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抓紧抓实年度及年中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双碳”政策,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抢抓新格局下发展新机遇,大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一、经营业绩稳中有进,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开拓市场、加快结构调整、加速转型升级、着力提质增效,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全年实现新签合同7,802.83亿元,同比增长15.91%;实现营业收入4,483.25亿元,同比增长11.7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6.32亿元,同比增长8.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80.95亿元,同比增长53.11%。2021年,公司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以公司为核心资产的电建集团,在《财富》世界500强排名位列107位,较去年上升50位。按照全球业务(国内营收+国际营收)排名,在2021年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中列第1位,连续两年居于榜首;在2021年全球工程承包商250强中列第5位。两项排名在电力行业领域均位列全球第一。按照国际业务排名,在2021年国际工程设计公司225强中列第16位,在亚洲市场排第1位;在国际工程承包商250强中列第7位。两项排名在电力行业领域均位列全球第一。报告期内,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高质量的信息披露、畅通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先后荣获第二十三届上市公司金牛奖“百强奖”、第十一届金紫荆奖“最佳上市公司”、北上协“北京上市公司ESG优秀实践案例”、中国证券报金牛奖“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荣获第十七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之最佳董事会。

  二、时不我待抢抓“双碳”机遇,战略转型高效推进。

  公司积极推动经营模式创新,加强顶层设计,重点聚焦“水、能、城”,充分发挥“懂水熟电、擅规划设计、长施工建造、能投资运营”的核心能力和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以能源电力、水资源与环境、城市建设与基础设施业务为主责主业,以新能源和抽水蓄能为核心主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抓住国家实施“3060碳目标”的历史机遇,成立新能源和抽水蓄能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及激励政策,发挥并增强优势,加快新能源和抽水蓄能规划设计建设新布局和投资经营新布局,积极构建新能源和抽水蓄能业务发展新格局。积极参与“两新一重”建设、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水网、抽水蓄能骨干工程,同时出台一系列指导文件,持续推动“水、能、城”业务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在主责主业领域的市场标识度。2021年,公司实现新签“水、能、城”业务合同7,315亿元,占比93.7%,同比增长10%。

  三、善作善成共建“一带一路”,全球化发展有序推进。

  坚定推进海外业务“三步走”战略,全力“保防疫、保订单、保效益”。“一带一路”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中老铁路承建标段提前高质量顺利收官,雅万高铁最长特大桥连续梁全部合拢,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铺设工程竣工,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绕城公路通车,中亚最大风电场--札纳塔斯风电项目提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赞比亚下凯富峡水电站首台机组并网发电,公司首个实现商业运行海上风电项目--越南茶荣Ⅱ号并网发电。第三方市场合作不断深化。公司立足市场开发,与发达国家企业加强利益扭抱,积极构建命运共同体,与16个发达国家约41家全球知名企业建立第三方市场合作关系。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利用欧洲资金成功签约安哥拉3个现汇项目,合同额约4亿美元;与日立ABB电网、维斯塔斯、德国福伊特等国际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境外111个国家和地区执行2,086份项目合同,合同金额6,118.39亿元人民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津巴布韦卡里巴南岸扩机工程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印尼佳蒂格德大坝、科威特大学城商学院及女子学院等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印尼雅万高铁等2个项目营地荣获杰出营地奖,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四、完善布局融入区域发展,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

  为持续加强市场营销顶层设计,有序推进公司区域营销体系建设,激发各级市场主体活力,高效地开展区域市场营销活动,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根据国家重大战略规划设立了五大区域总部。公司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成渝双城经济圈、东北振兴、海南自贸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着力提高区域市场竞争能力和子企业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营销体制机制。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区域营销机构的运行机制、发展定位等事项,完成了对应五大区域总部的区域投资公司组建,基本实现了国内区域市场的全覆盖,雄安容东1号地块开发成为示范引领项目。目前公司区域营销工作已初显成效,经营情况良好,区域市场竞争能力和子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

  五、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动力持续增强。

  公司着眼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抢抓“水、能、城”优质资源,强化资产经营,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投建营一体化的产业链优势持续转化为市场优势。整合公司新能源资产,搭建统一平台,组建中国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放大规模效应,全力打造中国电建新能源品牌。积极抢占绿色砂石资源全力打造中国电建“绿色砂石”品牌。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发力,“业财资税”一体化改革顺利实施,保险经纪公司加速筹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迈出实质性步伐,规范董事会建设、经理层契约化管理稳步推进。科技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选树,主动承担国家、行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着力打造水电、新能源、水资源水环境、地下工程四大领域原创技术策源地,高质量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新签合同总额7,802.83亿元,同比增长15.91%,为全年新签合同总额计划的104.46%。其中:国内新签合同额6,160.49亿元,同比增长30.61%;国外新签合同额1,642.34亿元,同比减少18.54%。国内外水利电力业务新签合同额3,103.81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同存量14,645.44亿元,同比增长32.44%。其中:国内合同存量12,030.26亿元,占比82.14%;国外合同存量2,615.18亿元,占比17.86%。

  2021年,公司共完成投资1,441.07亿元,比2020年完成的1,103.63亿元增加了30.58%,完成2021年投资计划1,820亿元的79.18%。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3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焰章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8,632,095,909.43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540,816,742.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86,073,386.0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986,073,386.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931,323,461.76元,在扣除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98,607,338.60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20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403,128,591.95元、支付永续债应付利息人民币1,091,279,166.67元并考虑其他调整因素人民币153,333,913.80元之后,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5,277,715,664.35元。

  2、公司以期末总股本15,299,035,024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即15,146,035,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95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508,090,717.20元,占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8.57%,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3、剩余未分配的人民币3,769,624,947.15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若公司总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则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1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7.37亿元。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建股份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因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或因系基于以往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且担保余额较小而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或因系基于履行参股股东义务并支持参股项目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发生且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焰章、王斌、李燕明、王禹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焰章、王斌、李燕明、王、王禹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机构及处置原则,建立了风险信息报告与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定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相关事宜,同意公司2021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增信总额度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且增信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560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前述发行及增信事项的授权事宜如下:

  1、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基础资产,在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定价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的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持有部分次级产品等增信措施的安排,该增信事项建议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有关程序。

  3、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服务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4、在公司已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签署及发布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有关的公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批准程序(如需)。

  6、依据监管机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7、办理其他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任何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的文件或进行任何相关行为)。

  8、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ABS、ABN(含ABCP)、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对应的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融资租赁债权、收费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私募基金份额、PPP项目股权或收益权、商业汇票、信贷资产、供应链应付产品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资产,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

  9、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决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额度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2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限自起保之日起12个月(本次系续保,到期可续保),保险范围为上述人员所有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此次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因素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其权益,促进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2年度履职责任保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部分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3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杨献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孙德安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孙德安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8,632,095,909.43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540,816,742.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86,073,386.0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986,073,386.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931,323,461.76元,在扣除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98,607,338.60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20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403,128,591.95元、支付永续债应付利息人民币1,091,279,166.67元并考虑其他调整因素人民币153,333,913.80元之后,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5,277,715,664.35元。

  2、公司以期末总股本15,299,035,024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即15,146,035,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95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508,090,717.20元,占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8.57%,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3、剩余未分配的人民币3,769,624,947.15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若公司总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则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2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权益。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购买2022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7.37亿元。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编号:临2022-03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往来。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与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往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2021年底,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104.56亿元人民币,年末存款余额为111.09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关联交易约定金额计划20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2021年,电建集团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累计增加额为159.25亿元人民币,贷款累计减少额为151.61亿元人民币,余额为75.59亿元人民币;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2021年,财务公司已收取电建集团提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1.3条约定的其他金融服务所应收取的服务费为502.75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2021年,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0.40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5亿元人民币。

  年内关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其自有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经营,因此财务公司相关业务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2)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2021年,该业务项下的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为200,505.47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36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3,509.69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7,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2021年,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最高余额为5,021.39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2021年,上述业务项下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最高余额为147,971.9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60,0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2021年,该项业务下的商业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为54,506.07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78,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1,593.21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5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受3060双碳政策影响,部分关联企业的其他渠道融资成本降低,导致其对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的融资租赁业务需求降低,影响了当年关联方保理业务规模,因此租赁公司相关业务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4)2021年,电建集团通过外部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9.49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余额30亿元人民币。

  年内关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其自有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经营,因此委托贷款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

  ■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存款服务: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不含资金来源为电建集团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境外放款资金形成的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36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3,6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融资租赁服务业务的最高余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商业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78,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4)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不超过890万元人民币。

  (4)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协助进行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2)对现行保险合同进行审核,出具保单分析报告。3)根据具体风险情况和现实需求,制订保险建议书/保险方案。4)协助对保险方案进行询价/招标采购,并配合完成保险合同的谈判和订立。5)提供保险期内保险日常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并可应要求组织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准备索赔文件、定期跟进保险公司赔付进程、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7)其他相关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5)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目前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2号楼18层,法定代表人为丁焰章,注册资本为3,186,339.01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水务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等。

  电建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1,455.11亿元人民币、2,870.74亿元人民币,2021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191.86亿元人民币、139.93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925,803,9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电建集团的前期同业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电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2年4月26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年4月26日,财务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之需要,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租赁电建集团部分房屋用作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为日常办公之需要,电建集团需租赁公司部分房屋用作办公用房。

  2、双方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其中,对于公司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82.78万元;对于电建集团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875.42万元。每年租金总额可根据当年市场价格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上调的幅度不超过上一年租金总额的5%。

  3、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其业务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电建集团拥有的部分商标。

  2、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于中国境内外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类别范围内,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许可商标;未经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分许可任何其他第三方。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将许可商标用于与许可商标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被许可方为合理促进其生产、经营之目的、而非其他商业目的所从事的运用或涉及使用许可商标的活动。

  3、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4、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将标的企业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2、托管费金额:26,030.98万元人民币。

  3、托管期限: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生效: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委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3)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获得受托方董事会的批准。

  (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咨询等服务和采购产品。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另一方采购服务、产品。在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服务、产品。

  2)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服务、产品,亦不得以较另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任何服务、产品。

  3)双方同意,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本协议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服务、产品。

  4)就协议项下的所有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而言,各服务、产品提供方和服务、产品接受方可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订立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该等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不应违反协议的约定。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4,934,328.89万元。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基金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

  2、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基金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低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电建集团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或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基金公司向与电建集团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

  3、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六)《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直接向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2、定价原则

  1)电建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2)电建集团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3)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4)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确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4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天职国际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琼,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吴显学,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张琼、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齐春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显学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根据天职国际的实际工作量向其支付审计费用1,5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审议,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续聘天职国际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4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非关联第三方2022年度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贷款,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提供担保或增信,担保总额度约1,168.86亿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一)公司本部及其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 上述担保计划核定只针对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其中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

  2、 此次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 本次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对于本次担保计划:

  1)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2)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

  3) 公司本部及其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2年拟提供担保总额为1,104.60亿元人民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378.33亿元人民币。

  (二)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

  上述表格第1-28项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企业(包括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1.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09%;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为4.4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因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或因系基于以往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且担保余额较小而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或因系基于履行参股股东义务并支持参股项目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发生且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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