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2-16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为避免同业竞争,经2013年3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业公司”)、成都峨眉山饭店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峨眉山风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景国旅”)与集团公司子公司峨眉山途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眉山旅行社”)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按照证监会规范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2019年3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续签了为期3年的委托经营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董事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东、陈德全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1、住所:峨眉山市黄湾乡报国村五组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峨眉山市黄湾乡报国村五组
4、法定代表人:童建明
5、注册资本:6,3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7090236721
7、主营业务:汽车客运
8、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9、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8,232.24万元;净资产17,334.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147.16万元;净利润-3,244.26万元。
10、关联关系:同一集团控制
11、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二)关联方名称:成都峨眉山饭店
1、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0号
2、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成都
4、法定代表人:童建明
5、注册资本:285万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20218969XD
7、经营范围:兼营、销售: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旅店、茶座、理发店、美容店;中餐类制售、饮品店(含凉菜、冷热饮品制售,不含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现榨饮料);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
8、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9、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277.27万元;净资产2068.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98.08万元;净利润-453.25万元。
10、关联关系:同一集团控制
11、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方名称:峨眉山途乐旅行社有限公司
1、住所:峨眉山市黄湾乡报国村三组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峨眉山市黄湾乡报国村三组
4、法定代表人:童建明
5、注册资本:3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62817M05
7、经营范围:旅行社服务;工艺美术品销售;汽车出租
8、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9、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1.61万元;净资产21.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96万元;净利润-3.55万元。
10、关联关系:同一集团控制
11、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旅业公司签订的《饭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将标的饭店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派出管理人员,在委托期内全面负责标的饭店的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同意每年应向乙方支付委托经营费用人民币20万元。若标的饭店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的年度税后净利润达到600万元以上,乙方可收取600万元以上部分的20%作为经营效益费用。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年底结清。委托经营管理期限满后,视具体情况,可由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期限签订补充协议或由乙方购买甲方标的饭店资产。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与保证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依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违约方主张包括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方式的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本合同,补充合同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与成都峨眉山饭店签订的《饭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将标的饭店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派出管理人员,在委托期内全面负责标的饭店的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同意每年应向乙方支付委托经营费用人民币20万元。若标的饭店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的年度税后净利润达到200万元以上,甲方可收取200万元以上部分的20%作为经营效益费用。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年底结清。委托经营管理期限满后,视具体情况,可由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期限签订补充协议或由乙方购买甲方标的饭店资产。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与保证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依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违约方主张包括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方式的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本合同,补充合同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3、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风景国旅与峨眉山旅行社签订的《旅行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同意将其自身的旅行社业务委托于乙方经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派出人员,在委托期内全面负责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同意每年向乙方支付委托经营费用人民币5万元。若委托旅行社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的年度税后净利润达到10万元以上,乙方可收取10万元以上部分的20%的经营效益费用。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年底结清。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与保证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依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违约方主张包括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方式的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善意履行并相互积极配合,以保证顺利达到本合同之目的。若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均可提起诉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双方互相提供的综合服务的质量符合市场公认标准,不低于提供服务方对类似第三方提供相似服务的质量。
双方向对方收取的服务费按照国家价格、市场价格决定,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双方按照公允、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提供相应服务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收购上述关联方的饭店、旅行社的条件不成熟,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以解决现实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旅业公司、成都峨眉山饭店签订上述《饭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峨眉山旅行社签订《旅行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因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尚未结算,如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数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风景国旅与关联企业旅业公司、成都峨眉山饭店、峨眉山旅行社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能有效避免公司与关联企业的同业竞争,同时也利用公司在旅游行业的影响力和管理经验,提升被委托企业的经济效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化运营,避免同业竞争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饭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峨眉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峨眉山温泉饭店;
5.饭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成都峨眉山饭店;
6.旅行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峨眉山途乐旅行社。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2-17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赵明先生、孙东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明先生、孙东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
赵明先生、孙东平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明先生、孙东平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赵明先生、孙东平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钟朝宏先生、毛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朝宏先生、毛杰先生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公告日,钟朝宏先生、毛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钟朝宏先生简历
2.毛杰先生简历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钟朝宏先生简历
钟朝宏,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现就职于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为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
1988.09—1992.06,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系,本科;
1992.08—1995.02,乐山皮革公司工作;
1995.03—1998.07,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担任教师,1998.12,评讲师职称;
1998.09—2001.06,四川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
2001.07—2005.07,乐山师范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系,担任教师,自2002.10起任系副主任(2004年,该系更名为旅游学院,改任副院长),2002.12,破格晋升副教授职称;
2005.09—2008.06,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2005.09—2008.07,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锦城学院任教;
2008.09月—至今,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以教授MBA《会计学》为主。
2021年1月—至今,任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该同志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多年的会计学相关理论教学工作经验,具备较为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先后参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两项,公开发表论文40篇,其中发表于权威刊物《会计研究》1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复印1篇,发表于CSSCI刊物12篇。2006年8月,《国外环境管理会计发展综述》一文荣获四川省会计学会第十二次优秀成果一等奖。累计参编、翻译教材、专著5本,2014年出版专著《财报这么有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朝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钟朝宏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毛杰先生简历
毛杰,男,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四川高贸律师事务所主任,四级律师。
1987年7月至1989年9月,在成都煤炭管理干部学院任教(其间1987年9月至1988年7月参加省政府支教讲师团在雅安地区芦山县芦山中学支教);
1989年9月—1993年5月,在乐山市委讲师团工作;
1993年5月—1994年4月,在乐山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1994年4月—2001年4月,在乐山市英特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2001年至今,在四川高贸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和事务所主任。
2007年—2013年兼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6年至今,兼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毛杰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乐山地区多家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2006年至今三次被聘为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0年度,被评为全市优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毛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2-12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06号《关于核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1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票28,268,551股,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95.98元,扣除12,480,000.00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67,519,995.9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5日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3CDA3040-2)确认。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3年11月30日)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92,259,572.86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利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73,021,182.43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2,259,572.86元,支付银行手续费27,383.44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募集资金专户本年度累计利息收入4,209,283.2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470.00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末余额为138,789,390.7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05年7月14日制定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05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2006年2月24日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08年4月1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08年5月13日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2013年1月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3年1月23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订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峨眉雪芽茶叶生产综合投资项目”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洪雅峨眉雪芽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雅雪芽公司”)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洪雅雪芽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本公司、洪雅雪芽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3日签订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四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成都峨眉山国际大酒店改建项目已竣工验收,项目对应的募集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128902074110903号银行账户于2018年11月8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本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地执行了监管协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2-13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预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按照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信用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1年度各类应收款项、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及预计金额,2021年度拟计提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503.01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按照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五、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预计1,503.01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503.01万元。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八、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