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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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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准则解释第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要求,本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本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本公司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辽宁电力(原东北电力)、陕西电力、广西电力、云南电力、甘肃电力、华北电力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6日完成最终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已追溯调整本期报表以及上年对比数据。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为委托理财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a)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较上年增长35%,主要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预付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的煤款增加。

  2、应收股利余额较上年末下降4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在本期收到参股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股利款。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同比下降66%,主要是由于国电财务公司清算,将其资产全部向股东进行了分配,国电财务公司的该项操作导致本公司对国电财务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影响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同比下降。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上年末下降3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龙源盐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龙源国能海上风电(盐城)有限公司的海上风电项目在本期转固。

  5、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325%,主要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预收客户的售煤款增加。

  6、其他综合收益较去年末增长45%,主要是由于南非、加拿大和乌克兰地区的风电公司汇率波动影响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以及本期国电财务公司完成清算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b)合并利润表项目

  1、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5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联营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本期亏损较去年同期增加,以及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本期煤炭单价上升导致利润下降等。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去年同期下降18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雄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H股股票价值下降。

  3、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686.89万元。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1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本期收到以前年度预付股权收购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利通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南非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确认碳排放交易收入导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0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沈阳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支付柏家沟补偿款625.90万元所致。

  6、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7%,主要是由于本期利用小时下降导致收入下滑,2021年风机转固导致本期折旧摊销及其他相关费用上升以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综合所致。

  7、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21%,变动原因同净利润的变动分析。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龙源电力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取得的龙源电力股份,也不由龙源电力回购该等股份。自龙源电力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龙源电力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承诺持有龙源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因系统原因,目前,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龙源电力股票在股东名册上暂列示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龙源电力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于2022年1月完成,1月24日龙源电力正式在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1289。同时,龙源电力向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辽宁电力(原东北电力)、陕西电力、广西电力、云南电力、甘肃电力、华北电力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6日完成最终工商变更登记,自此龙源电力完成此次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安排。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忠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4日至6日)实现的净利润为10,110,584.54元,被合并方一季度(2022年1月1月至2022年3月31日)实现的全部净利润为243,339,754.13元,上期(2021年1月1月至2021年3月31日)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28,005,683.86元。

  法定代表人:李忠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勇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源电力”)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H股-业绩公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向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向董事会作出一般性授权,以发行、配发或处理:不超过已发行内资股20%的新增内资股;不超过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以反映于根据该等授权发行或配发该等股份后的新股本结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师和境内审计师,聘任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聘任审计师的酬金;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度大华审计费用668万元确定其2022年审计费用,因业务范围变化而新增的审计费用将根据授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大华和安永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非执行董事田绍林、唐超雄、王一国和马冰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该《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非执行董事田绍林、唐超雄、王一国和马冰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编制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本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的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较为全面且具有可行性,有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同时,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经理层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经理层成员签订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源电力”)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有关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H股-业绩公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15-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唐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的出席情况

  ■

  备注:由于A股与H股均有股东委托大会主席投票,在计算合计出席人数时不重复计算。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忠军先生与非执行董事唐超雄先生因公请假;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邵俊杰先生与监事郝静茹女士因公请假;总会计师杨文静女士与副总经理宫宇飞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

  注:上表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比”,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秦季红律师、段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7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并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进行列示和披露;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 2021年 12月3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将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公司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意见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5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68万元。公司将据此确定大华2022年度审计费用,因业务范围变化而新增的审计费用将根据授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除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大华为本公司2022 年度国内审计机构外,本公司董事会亦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国际审计机构。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和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安永和大华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师和境内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大华和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等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大华和安永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安永和大华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师和境内审计师,同意有关其酬金安排的建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议案审议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 大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源电力”)于2022年4月27日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订立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与国能财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非执行董事田绍林、唐超雄、王一国和马冰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该《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与国能财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国能财务于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执行依据包括:(1)本公司与国能财务于2020年10月27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自2020年10月28日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7日;(2)本公司与国能财务于2021年10月27日续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自2021年10月28日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7日。

  上述协议项下,国能财务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上限及实际发生金融如下:

  单位:百万元

  ■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类别

  单位:百万元

  ■

  (四)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主要预测依据

  考虑到未来本公司成员单位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及其可能导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的增加,相较于原《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成员单位适当调整新《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关联交易的服务范围和年度上限。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国能财务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主要预测依据如下:

  1、本公司成员单位已与国能财务在存款、贷款、票据、结算、代理等方面形成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由国能财务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存在可比优势。

  2、展望未来,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电力、新能源等行业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行业。国家正在采取优化行业竞争秩序、缩减过剩产能等政策,有助于电力、新能源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及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国能财务继续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有利于提高本公司成员单位利用资金的便利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有助于本公司成员单位顺应经济及政策趋势发展业务。

  3、本公司成员单位通过新《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服务,将从国能财务获得资金,因此本公司成员单位未来有需要将存款存放于国能财务。

  4、近两年本公司月存款平均余额约人民币800亿元。本公司成员单位将持续对集团财务公司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提供的存款服务有合理需求。为进行良好的风险控制和规范化管理,降低潜在风险,建议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成员单位每年在国能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5、国能财务将持续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未来国能财务将充分发挥金融平台功能,大规模开展委托贷款、银团贷款、票据业务,预计手续费、咨询费收入大幅增加。建议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能财务每年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各项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6、本公司认为,设定持续关联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应当具有灵活性,以容纳考虑各种可能性的最大限度。即使本公司设定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并不意味着本公司成员单位与国能财务将以此进行持续关联交易,而建议年度上限也并非实际交易金额的确切指引。本公司成员单位与国能财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将严格根据实际所需交易量及交易价格进行,本公司将于每年的年报中公布当年的实际交易金额。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审计师也将持续就关联交易发表意见,以接受非关联股东的监督。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国能财务是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以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能财务成立于2000年11月27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25亿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3层7单元301、302,经营范围为“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国能财务6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国能财务40%股权。其中,中国神华直接持有32.57%股权,中国神华的控股子公司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 2.86%、2.86%、1.71%股权。

  国能财务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

  注:上表中国能财务的财务数据均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关联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国能财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能财务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情况

  国能财务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能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国能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2022年4月27日,本公司与国能财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国能财务同意,在国能财务经营范围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按照龙源电力的要求或指示向龙源电力提供金融服务。

  2. 国能财务向龙源电力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给予龙源电力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产品及服务,龙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龙源电力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龙源电力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龙源电力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龙源电力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龙源电力及国家能源集团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为龙源电力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电票集中管理服务及“国能票e融”产品;

  (7)吸收龙源电力的存款;

  (8)为龙源电力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9)对龙源电力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0)承销或分销龙源电力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11)金融咨询服务:根据龙源电力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龙源电力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2)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国能财务将与龙源电力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龙源电力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3)双方同意,在国能财务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国能财务可以向龙源电力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14)国能财务向龙源电力提供循环委贷业务,以委托贷款的形式管理龙源电力与龙源电力所属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具体是指在乙方新核心系统现金管理模块实现甲方子分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向甲方归集资金,甲方通过委托贷款还款的形式向甲方所属各成员单位划拨资金。

  3. 国能财务在为龙源电力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龙源电力在国能财务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向龙源电力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国能财务对龙源电力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龙源电力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 交易限额的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内,国能财务向龙源电力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22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国能财务吸收龙源电力的存款(含已发生应计利息)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国能财务向龙源电力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投资、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担保、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

  5.国能财务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龙源电力支付需求。

  (二)定价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将采取资金集中管理、融资集中审批、业务集中决策等措施,强化对存、贷款业务的统筹管控,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上述定价政策。主要体现在:

  1、强化融资集中管控。本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融资需求进行集中审核。各成员单位在向国能财务提出贷款申请时需提供贷款目的、金额、期限以及利率等相关信息,由本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本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

  2、实时监控市场价格水平。按照资金运作需求,本公司财务产权部将每月监测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将定期、公开地向主要商业银行和国能财务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将包括存款利率、规模、期限、服务费以及业务开展条件等因素,并将询价结果汇总报公司管理层,以确保严格遵循上述价格厘定。

  3、坚持依法合规履行。上述资金运作事项经本公司审批后,由经办人严格按工作规程及财务审批权限逐级履行,业务完成后由相关复核岗位进行持续关注及后评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成员单位已与国能财务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且在存款、贷款、票据、结算、代理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业务关系。国能财务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公司与国能财务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由国能财务为本公司成员单位继续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保持本公司成员单位接受金融服务的连续性,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具体如下:

  1、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由国能财务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便于本公司成员单位之间及本公司成员单位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结算,缩短资金转账和周转的时间。相较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成员单位分别于独立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双方之间的直接结算及交收更具效率。国能财务通过提高内部结算效率等措施为本公司降低了资金成本,有助于实现成本和运营效率的最大化。

  此外,将资金存放在国能财务可实现本公司成员单位资金的集中管理, 本公司成员单位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同时,本公司成员单位亦有权选择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于国能财务的存款。本公司成员单位可完全自主决定将其存款存入国能财务或独立商业银行而不受任何限制。

  2、熟悉本公司的业务,可提供更为灵活便捷的服务

  国能财务主要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多年来已形成对本公司成员单位所在行业的深入认识。国能财务熟悉本公司成员单位的资本结构、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及现金流模式,使其得以更好预见本公司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因此,国能财务可随时为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灵活便捷且低成本的服务,而独立商业银行难以提供同等服务。

  3、可提供更为优惠的商业条款

  作为专业化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国能财务一般能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优惠的条款及费率。根据新《金融服务协议》,国能财务给予本公司成员单位存款利息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息,贷款利率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并未严重依赖该类日常关联交易。

  (四)风险防控

  本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接受金融服务时将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与国能财务开展金融业务,控制每日存款余额上限,并采取以下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国能财务作为国内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并由中国银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对国能财务进行日常监管,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国能财务确保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的风险监控指标及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

  2、国能财务应根据业务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搭建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不同风险建立应急预案,防范风险,确保本公司成员单位存放资金安全。

  3、国能财务应派出有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从事金融服务工作,勤勉尽职。国能财务应搭建成熟高效的网银系统,严格操作流程,严控信息科技风险,确保本公司成员单位结算支付安全。

  4、国能财务应搭建适合本公司成员单位的资金归集和资金运作模式, 明确关联方交易限额,符合监管相关要求,防范本公司合规风险。

  5、国能财务不得接受本公司成员单位通过国能财务向其他关联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不得接受本公司成员单位将募集资金(如有)存放在国能财务。

  6、本公司将分配存款额度予本公司成员单位,国能财务应监控本公司成员单位的存款不得超过获分配的存款额度。若本公司成员单位在国能财务存款超过限额,国能财务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将超限额存款转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如果本公司某成员单位拟存放超过指定限额的存款,其应取得本公司财务产权部的批准。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其他成员单位的存款限额可能需要减少,以确保不超过整体存款限额。

  7、本公司成员单位在与国能财务开展关联交易之前,有权查阅国能财务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本公司成员单位不得与其开展相应业务。此外,国能财务将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本公司提供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并由本公司财务产权部门对该等年度报告等资料进行认真评估,在确认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方可与国能财务开展业务。

  8、本公司定期了解国能财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国能财务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国能财务将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财务产权部门提供国能财务的各项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国能财务的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本公司成员单位不得将存款存放在国能财务。

  9、本公司成员单位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国能财务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10、国能财务将协助监控本公司成员单位的每日最高存款额及该等存款应收的利息总额,以确保相关数额不超过年度关联交易上限。如国能财务提供服务的费用达到当年的有关上限,本公司成员单位在该年度余下的时间将暂停与国能财务进行该等服务,除非获得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适用)的另行批准。

  11、国能财务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本公司成员单位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本公司成员单位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告知本公司。如发生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能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国能财务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国能财务注册资本的 50%;

  (3)发生可能影响国能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

  (4)国能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保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本公司成员单位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将由本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督促本公司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国能财务存款、暂停向国能财务存款、要求国能财务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本公司成员单位在国能财务存款的安全性。如果出现存于国能财务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本公司成员单位有权用国能财务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12、外部审计师在为本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期间,对本公司、国能财务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本公司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能财务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13、本公司与国能财务同意根据本公司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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