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四)政府补助
2022年1-3月,本集团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20,934.19万元,主要为与本集团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大额政府补助均为物流业务相关财政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
二、 2022年1-3月主要业务量数据
专业物流:
公司合同物流951.3万吨,上年同期738.9万吨;项目物流136.0万吨,上年同期127.8万吨;化工物流68.8万吨,上年同期67.8万吨;冷链物流21.3万吨,与上年同期持平。
代理及相关业务:
公司海运代理290.9万标准箱,上年同期286.5万标准箱;公司空运通道业务量19.8万吨(含跨境电商物流4.7万吨),上年同期19.2万吨(含跨境电商物流4.1万吨);铁路代理6.6万标准箱,上年同期4.0万标准箱;船舶代理589.7万标准箱,上年同期530.1万标准箱;库场站服务494.6万吨,上年同期357.6万吨。
电商业务:
公司跨境电商物流1.04亿票,上年同期1.24亿票;物流装备共享平台7.72万标准箱/天,上年同期7.90万标准箱/天。
三、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共有72,933名 A股股东和127名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
四、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久云会计机构负责人:麦丽娜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久云会计机构负责人:麦丽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久云会计机构负责人:麦丽娜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久云会计机构负责人:麦丽娜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久云会计机构负责人:麦丽娜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久云会计机构负责人:麦丽娜
(三)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2-019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2年4月2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补充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全部亲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该方案。具体包括:
(一)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拟回购的A股股份数量为2,464万股至4,928万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9个月内(即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1月27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实施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确定。
(二)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包括设立回购专用证券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等)。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2-020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具体包括:
(一)同意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同意将新增担保预计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临2022-021号)。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2-020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拟回购的数量或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数量为2,464万股至4,928万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9亿元(含)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9个月内
●拟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6.06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未来3个月及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以此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9个月内(即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1月27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数量不低于2,464万股,且不超过4,92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3%-0.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和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9亿元。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6.0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确定。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分别按照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2,464万股和上限4,928万股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后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75.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40.89亿元,货币资金为124.33亿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39%、0.88%和2.4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将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将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99亿元,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目前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况,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包括设立回购专用证券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等)。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2-021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中外运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外运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包括对其开展的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承担无固定金额的全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2022年度担保预计,具体包括:(1)新增“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资质类担保的担保方;(2)新增“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外运智慧物流有限公司”为资质类担保的被担保方。因此,新增后的2022年度资质类担保预计为:(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下属七家全资子公司(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青岛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中外运智慧物流有限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包括对被担保方开展的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无固定金额的全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2)担保期间为被担保方与上述期货交易所相应期货交割库业务协议的存续期间(包含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的期限)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或者三年(具体根据期货所的要求确定)。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预计须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所述担保预计一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全称:青岛中外运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赵意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报关业务;装卸搬运;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中外运智慧物流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正式运营。
截至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51,554.91万元,负债总额为37,682.6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6,694.87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3,872.23万元。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9.56万元,净利润104.51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新增担保预计事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提供对外担保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新增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新增对外担保预计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8.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授信类担保金额为60.71亿元,融资类担保金额为46.89亿元,经营类担保金额为0.43亿元。除上述有金额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仓储物流、仓库租赁等相关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期货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资质类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上述担保之提供将严格遵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的相关适用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要)。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2-022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3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1日
至2022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或之前将会议出席通知(见附件2)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通过邮寄或传真将该等出席通知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及地点: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将出席登记有关文件送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27日)。
2、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备置于下述联系地址。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本次股东大会登记地点。
(4)股东出席会议时亦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以备验证。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0层(邮编100029)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电话:8610-52295720
传真:8610-52296519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会议出席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如受托人无法参加股东大会,同意受托人根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转授并委托第三人投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第三人应根据受托人的意愿表决。
附件2:会议出席通知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出席通知
股东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股
本人/本公司拟出席/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于2022年5月31日13:30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1号会议室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
联系电话:
签署: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中国外运股东名册所载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2. 请填写所持中国外运的股数总数。
3. 请填妥并签署本出席通知,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的方式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中国外运资本运营部(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0层,邮编100029,或传真号码8610-52296519)。未能签署或寄回本出席通知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2-023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仅限于A股股东)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八)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九)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十)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31日15点00分或紧随同日同地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后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31日15点30分或紧随同日同地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后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1号会议室
(十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1日
至2022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十三)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八、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二)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6、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7、 特别决议议案:1
8、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9、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10、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九、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五)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六)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七) 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八)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十、 会议出席对象
(五)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宜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
(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 其他人员
十一、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或之前将会议出席通知(见附件2)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通过邮寄或传真将该等出席通知送达本公司。
(二)A股股东登记方式:
1、 登记时间及地点: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将出席登记有关文件送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27日)。
2、 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备置于下述联系地址。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本次股东大会登记地点。
(4)股东出席会议时亦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以备验证。
十二、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0层(邮编100029)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电话:8610-52295720
传真:8610-52296519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会议出席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如受托人无法参加股东大会,同意受托人根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转授并委托第三人投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第三人应根据受托人的意愿表决。
附件2:会议出席通知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通知
股东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 股
本人/本公司拟出席/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于2022年5月31日15:30或紧随同日同地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后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1号会议室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联系电话:
签 署: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中国外运股东名册所载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2. 请填写所持中国外运的股数总数。
3. 请填妥并签署本出席通知,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的方式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中国外运资本运营部(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0层,邮编100029,或传真号码8610-52296519)。未能签署或寄回本出席通知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