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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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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新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书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卓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新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书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卓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9: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之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054,71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945,283.0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账,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远”)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3月5日,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9,000万元。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14,274.54万元。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7,749,796.50元。

  除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已按计划陆续将募集资金投资到募投项目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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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832.01万元。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保证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2、资金来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全部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3、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 (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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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 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在上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利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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