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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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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刊登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99,270,000.00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秦川物联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2-006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为966.0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98%。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前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966.07万元)的28.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2-007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为含税金额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注:公司2021年度向山东鑫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但超出部分金额较小,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山东鑫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石志俭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6月6日

  主要股东:淄博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00%,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物联网服务;设计、销售物联网智能产品、智能仪表、计算机软件产品、传感器、机电产品、仪器仪表;设计、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电子产品、仪表;消防应急系统、消防器材、消防报警设备及消防灭火装置、监控门禁系统的销售;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266,424.96元、净资产为5,688,037.89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5,355,648.72元、净利润-1,374,484.09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东鑫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关联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客户对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技术参数等方面的要求,确定产品的性能、结构等,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产品定价和销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2-008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2)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4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2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7)四川华信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399.6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399.63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

  (8)2021年度四川华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42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421.50万元,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近三年四川华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均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1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3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9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娟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3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8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美琳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一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一年复核的新三板公司包括:四川东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久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射洪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00万元。审计收费较2021年无异常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次会议对四川华信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四川华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2-009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泽华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议通过公司将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2-010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等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等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重点在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和丰富从业经验,从事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情况。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2021年度公司运营情况预计,符合公司发展情况。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2-011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行政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勇夏丽

  联系电话:028-84855708

  传真:028-84855708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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