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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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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3、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市场独立地位。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交易预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为进行同一口径比较,实际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

  科元精化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科元精化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85.08%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的(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科元精化2021年(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58,774.35万元,负债总额466,177.47万元,营业收入414,343.83万元。

  截至目前,科元精化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科元精化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二)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阳新材”)

  定阳新材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

  定阳新材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联营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的(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1.03448%股权,自然人王哲锋持有其51.72414%股权。

  定阳新材2021年(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333.22万元,负债总额14,747.54万元,营业收入36,630.49万元。

  截至目前,定阳新材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定阳新材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必要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关于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陶春风、宁波定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 2022年5月17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ygroup.ltd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表)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登记近期(14天)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3、股东大会当日,请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参会人员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的参会人员方可进入会场。如因防疫要求不能进入会场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符合防疫要求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4、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 05 月24日(星期二)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以在 2022 年05月17日(星期二)至05月23日(星期一)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24日(星期二)下午 14:00-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人员:董事长陶春风、总经理张向东、财务总监胡龙双、董事会秘书白骅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24日(星期二)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7日(星期二)至05月2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邮箱:bh@kygroup.ltd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 2021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近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亭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亭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张亭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亭全先生辞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张亭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

  一、本次资产核销的情况

  (一)资产核销的情况概述

  2021年因公司建设装置罐组及卸车设备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后处理厂房及设备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相关旧设备和厂房需要更新改造,造成资产报废3,112.34万元,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二)资产核销的具体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

  (三)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资产核销共计3,112.34万元,影响2021年损益,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资产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的规定,现将 2022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林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确认: (1)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交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是恰当的。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长鸿生物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61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不包括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已执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其业务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新增提供不超过4.6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鸿生物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春风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是为了满足长鸿生物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可公司预计的2022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相关事宜。

  五、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2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2亿元,共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0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其他系2020年公司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相关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1,981,680.34元,本期公司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转回1,981,680.3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8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6月,公司因另行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甬兴证券承接。2021年8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39号),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000.0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但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长鸿高科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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