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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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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1.73%,主要系本期开发项目结转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9.41%,主要系本期开发项目结转减少所致。

  3、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8.67%,主要系本期土地增值税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7.74%,主要系本期合作项目入伙结转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持续披露的与我公司长沙项目合作方佰富利集团的仲裁请求案,于2022年1月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03执131号之一),根据裁定书内容,鉴于在执行程序中并未发现被申请人(佰富利集团)有可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华南国仲深裁【2013】218号裁决书执行程序的条件,故终结相关执行程序。申请人(我公司)发现被申请人(佰富利集团)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赵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赵宏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原则上不涉及关联交易,若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事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2、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4、投资方向:本次委托理财只允许购买银行发行的本金安全且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5、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具体理财方案的审批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别报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裁及董事长联签。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比选发行银行和产品,以及与合作银行之间业务往来需求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银行理财产品,选取周期较短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振业(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长沙公司”)因长沙悦江府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决议内容,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亿元,此次担保金额在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后,振业长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2.2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振业(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4日

  注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书院路2号5栋101号

  法定代表人:白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图: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100%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振业长沙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被担保人振业(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为振业长沙公司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万元)的开发贷款额度,用于振业长沙公司的长沙悦江府项目开发,贷款期限为36个月。根据银行要求,需公司对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亿元整,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的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振业(长沙)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所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和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持有振业长沙公司100%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振业长沙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全额反担保,公司此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22.25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2.53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75%。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除外),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网络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本金安全且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及相关独立意见)。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振业(长沙)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振业(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长沙公司”)因长沙悦江府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于 2021 年6月2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决议内容,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亿元,此次担保金额在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对外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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