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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2-03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海南国际合作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海南国际合作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持股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海南恒信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口市江东新区琼山大道63-1号和风家园海口市美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529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离岸贸易经营;食品销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环保咨询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

  三、备查文件

  《海南恒信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2-03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或“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集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34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5%)。

  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截至2022年1月27日,特变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49,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特变集团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特变集团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725,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具体如下:

  ■

  注:本次特变集团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特变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6780%。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

  1.特变集团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于2021年12月2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特变集团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特变集团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内容为:

  股东特变电工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上述承诺事项已于2021年11月28日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变集团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特变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变集团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变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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