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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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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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颜华、罗慧:

  因你们涉嫌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们给予警告,并对颜华合计处以125万元的罚款,对罗慧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2]3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人:郑孔铭,电话:027-87460043)。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们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们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湖北证监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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