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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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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149,101,219.63元,加上期初的未分配利润105,330,384.76元,2021年末实际可分配利润为亏损45,065,102.23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公司继续启动了第三、四期回购计划,在报告期内实施了金额为人民币6,978.05万元的股份回购。因此,2021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的金额为人民币6,978.05万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人民币6,978.05万元,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不分红不转增。

  本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数据中心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基础设施,我国政府已将数据中心列为七大“新基建”领域之一,同时工信部也将其纳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范畴。受益于云计算、5G、物联网、VR/AR等新应用的广泛兴起,我国IDC业务收入连续高速增长,2020年全年规模实现2,238.7亿元,同比增长43.3%。未来,受益于5G技术的日益成熟与普及、互联网行业的持续高速发展等,国内IDC行业有望继续保持30%以上的年复合增长率。根据赛迪顾问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数据中心IT投资规模达3,698.1亿元;而到2025年,预计这一投资规模将达到7,070.9亿元。数据中心IT投资规模的增长将进一步推动IDC的建设和发展。报告期内,我国云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高速增长。据中国信通院报告,2021年Q1我国的云基础设施服务市场支出猛增55%,达到60亿美元。其中,我国四大云服务提供商是阿里云、华为云、腾讯云和百度智能云,四家企业共占总支出的80%以上。阿里重资产投入云产业,已拥有5个超级数据中心。腾讯5,000亿投资云产业,将大量采购IT资源据。另据国研网数据,2021年1-12月国内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平稳增长。2021年1-12月,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完成固定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为2,601亿元,同比增长9.3%,特别是数据中心等新兴业务收入增势突出,2021年1-11月,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发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业务,同比增长27.8%;其中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业务比上年分别增长18.4%、91.5%和35.5%。

  2021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国际油价震荡上行,经济发展逐步恢复;国内宏观经济继续呈现稳中向好态势,我国成品油市场需求逐步复苏,基本恢复至疫情之前水平,国内成品油需求回暖,成品油供应平稳。据发改委统计,成品油表观消费量(包括汽油、柴油和煤油)为3.4亿吨,同比增长3.2%。其中,汽油增长5.7%,柴油增长0.5%,煤油增长5.7%。全年成品油价格调整21次,汽油标准品吨价格和柴油标准品吨价格累计上调均超人民币1,400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大宗商品贸易(包括油品化工贸易和有色金属贸易)业务。

  1、IDC业务

  IDC业务是公司战略转型的核心业务板块,公司以北京金汉王项目为起点,致力于成为提供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和云计算/大数据平台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北京金汉王云计算数据中心由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实施,项目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天柱西路8号,距离首都机场6.4公里,占地面积1.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46万平方米,已建成约当8KW机柜4,280个(按平均设备功率4.4kW测算机柜约7,780个);采用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的销售经营策略,客户为国内大型互联网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无锡中物达大数据存储中心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57,778.83万元(含土建、机电),拟建设机房楼27,142.6平方米(地上面积计容积率共23,098.4平方米,地下面积共4,044.2平方米,包含两栋7层IDC机房楼)和规模为5,874个IDC机柜(按平均设备功率4.4kW测算)。本项目是公司深入贯彻“双核驱动”战略转型发展思路,在2021年上半年大量调研和项目储备的基础上,年内落地的具有战略性的IDC基础设施项目。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将进一步增强IDC在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比重,有利于提高公司IDC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充分借鉴北京金汉王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带动公司IDC业务的整体发展,为托管在数据中心内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运维技术服务;努力实现公司北京与无锡项目的协同发展,形成完善的数据中心业务布局,助力公司业务实现全面转型升级。

  公司数据中心业务主要盈利模式为向互联网企业收取服务器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等费用。

  2、大宗商品贸易

  油品化工贸易业务方面,公司继续执行以销售成品油和燃料油为主要产品的经营策略。控制采购物流成本和油库的整体运营成本,拓展化工贸易业务;在保持稳固客户的基础上,继续寻求央企、国企等其他优质客户的合作。同时,强化船加油/海运板块在上海区域的加油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为:油品批发/库发业务、船舶供油等。

  有色金属贸易业务方面,公司主动调整经营思路,控制业务风险,清理债权债务,减少不利影响,相关销售收入逐步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73亿元;其中油品化工销售收入35.5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86%;有色金属销售收入41.1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16%;数据中心收入3.10亿元,收入占比稳步提升。

  2021年油品化工销售毛利6,602.54万元,有色金属业务销售毛利1,240.77万元,IDC数据中心金汉王一期、二期项目已进入稳步上架阶段,实现收入平稳增长,获得持续稳定的收益,2021年数据中心业务毛利8,914.14万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7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2021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9,101,219.63元,加上期初的未分配利润105,330,384.76元,2021年末实际可分配利润为-45,065,102.23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人民币6,978.05万元,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不分红不转增。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徐增增、刘振光、刘策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开展经营活动,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204,7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保证金及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并赋予董事长转委托权。

  1、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计划:

  ■

  2、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计划

  ■

  3、子公司的授信计划:

  ■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额度为拟向各银行申请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保证金及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不等同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按照公司的资金需求,以银行最终批复的敞口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董事会补选何晓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严健军(主任委员)、周桐宇、刘策

  2、战略委员会成员:徐增增(主任委员)、刘振光、刘策、周桐宇

  3、审计委员会成员:何晓云(主任委员)、严健军、卢玉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第15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六)、议案(九)、议案(十)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2022-01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增增女士、刘振光先生、刘策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办公所需的租赁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增增,性别:女,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01031953******49,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弄***号。

  姓名:刘策,性别: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081978******18,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弄***号。

  (二)关联关系介绍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84,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刘策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振光先生、徐增增女士和刘策先生,三人共持有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100%股份,其中,徐增增女士持有34.72%股份,刘策先生持有4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相关规定,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个人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为本公司提供的办公用房租赁具有可持续性。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租金金额是由公司调研同地段物业租赁价格后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租赁的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发出召开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021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对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系公司经营所需,为正常经营行为,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议案1、2、3、5、8、9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该会计规定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特征和条件,规定了对PPP项目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公司目前尚未存在PPP项目合同。

  (2)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该会计规定明确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该会计规定明确了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处理和列示披露要求。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该会计规定规范了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公司按照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亏损合同

  该会计规定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公司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计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2月2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第15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债券、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决议有效期:自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合格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目前公司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现金管理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债券、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由于前期现金管理将陆续到期收回,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和担保额度:

  1、公司为(1)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2)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39,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3)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4)上海易迦程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25,000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上海农商行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向农业银行申请40,5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申请 5,000万元人民币,向华夏银行申请 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因并购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7,200万元并购贷款进行担保。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8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之间的担保,无反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提供相关担保用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本次授权担保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一)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如下:

  ■

  上述担保业务,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该等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二)相关子公司为公司以下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25,000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上海农商行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向农业银行申请40,5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申请 5,000万元人民币,向华夏银行申请 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相关子公司为公司以下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因并购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7,200万元并购贷款进行担保。

  上述担保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上融资业务由上述二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该等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被担保人情况

  1、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现持有其60%的股权,王恩才现持有其4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0540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煤油(含航空煤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煤焦沥青、煤焦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闭杯闪点≤60°C]、对二甲苯、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柴油[闭杯闪点≤60°C]、石油原油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润滑油、导热油、白油的批发、零售;成品油调合技术咨询支持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5,126,704.24元,负债总额58,539,401.97元,净资产36,587,302.27元,资产负债率61.54%,2021年度营业收入487,594,510.84元,净利润9,547,908.63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13,517,356.67元,负债总额74,737,420.58元,净资产38,779,936.09元,资产负债率65.84%,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9,257,417.11元,净利润2,192,633.82元。

  2、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1 Temasek Avenue, #23-03/04, Millenia Tower, Singapore 039192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贸易及相关投资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加坡龙宇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54,818,831.92元,负债总额240,174,072.82元,净资产114,644,759.10元,资产负债率67.69%,2021年度营业收入1,415,483,716.54元,净利润5,295,581.57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新加坡龙宇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52,509,721.50元,负债总额135,301,137.60元,净资产117,208,583.90元,资产负债率53.58%,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94,699,113.82元,净利润2,998,354.31元。

  3、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宇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00号19层106号席位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深加工的技术开发、研究、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2,890,405.29元,负债总额1,957,405.51元,净资产20,932,999.78元,资产负债率8.55%,2021年度营业收入92,339,207.42元,净利润2,674,217.48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6,216,344.90元,负债总额24,006,191.40元,净资产22,210,153.50元,资产负债率51.94%,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9,642,946.45元,净利润1,277,153.72元。

  4、上海易迦程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宇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易迦程能源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09.30元,负债总额1,000.00元,净资产-790.70元,资产负债率477.78%,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30,208.88元,净利润-790.70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审议的担保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后,本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并根据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相关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保障公司和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了必要支持,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相关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主体间的担保,系正常经营行为,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4月26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800万元,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4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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