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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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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司将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此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因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而产生连带清偿责任所致,并非个人直接债务。公司实控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对公司有负面影响,但暂时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施工款等,公司及子公司面临相关的司法诉讼仲裁;也导致公司对处于强制执行中的诉讼仲裁案件无法如期履行清偿义务,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且客观的清查和评估,并相应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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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128813.42万元,只影响公司子公司个别报表净利润,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为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66,342.9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应收款项

  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政策如下: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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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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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期末对存货中项目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反之则确认为减值利得。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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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商誉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应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其中,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5、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四、单项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商誉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的业务受新冠疫情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中标项目金额大幅下降。受行业政策变化影响,导致土壤修复项目观测期延长,项目结算及回款推迟,且能源、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综合导致公司业绩有所下滑。

  预计未来2-3年内宏观经济形势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持续影响。基于上述事实,并在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专业判断基础上,最终做出对公司并购中科鼎实股权时形成的归属中科鼎实的商誉93,299.43万元计提减值,金额为12,700.94万元。

  2、应收款项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的某县红旗灌区人畜饮水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受业主回款影响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回款及结算均远不及预期,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3,024.45万元。

  3、存货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的某农牧场管理局新建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政府与之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因政府机构改革,项目转隶,政府专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导致工期延长,成本增加,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24,990.28万元。

  4、合同资产减值

  报告期内,北方园林的某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PPP)和某新区起步区市政工程第22施工合同段项目(PPP),因工程现场苗木种植和养护工作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现场苗木受损或出现大面积死亡,受疫情影响情况进一步恶化,就上述情况与业主积极沟通中。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损失相关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金额分别为2,238.78万元、3,289.22万元。某市中心城区道路路侧带状绿地建设项目(PPP),受资金、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处于暂时停滞状态,现场无人养护。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损失相关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3,083.38万元。

  报告期内,京蓝沐禾的某县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受资金、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及结算均远不及预期,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损失相关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2,283.54万元。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年末公司对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生态”)持有京蓝沐禾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京蓝生态所持有京蓝沐禾的股权存在减值。京蓝沐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5,896.49万元,京蓝生态76.92%股权价值104,531.58万元,小于京蓝生态投资成本233,345万元。京蓝沐禾76.92%股权已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128,813.42万元。此项减值准备计入2021年度京蓝生态母公司报表的资产减值损失。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销,此项减值准备计入2021年度京蓝生态母公司报表的资产减值损失。本次计提减值事项只是对京蓝生态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提,对生态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但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该项减值的计提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即该减值影响事项在合并层面予以恢复,不影响母公司与沐禾合并报表净利润,同时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2021年度整体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

  五、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019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国际工程”)对北京京蓝云商科技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云商科技”)99.5%的投资并非为了短期交易、不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并非衍生工具,对云商科技而言是权益而非负债,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该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报告期,云商科技控股的京蓝云智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无法有效在外埠拓展业务,造成业绩大幅下滑。同时,市场环境对公司上下游产业带来较大影响,回款不及预期,技术人员流失严重,给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性。根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国际工程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额为-7,410.1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减少7,410.10万元。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66,342.98万元,减少2021年度股东所有者权益66,342.98万元。

  本次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7,410.10万元,减少2021年度股东所有者权益7,410.10万元。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强制划转及冻结的基本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并强制扣款。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为1000000010120100410527,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 7,336,314.33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利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通过强制执行,从该募集资金专户扣划7,336,314.33元。

  2、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都支行(曾用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坝河支行),银行账号为60481522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23,842.33元。

  二、如上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原因及涉案情况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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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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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如上募集资金专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因此公司如上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的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除公司冻结账户的异常状态,并积极应对相关诉讼全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0年1月,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高学刚、应泽从、鲁军、天津兰友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友公司”)、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京蓝公司”)。北方园林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讼,目前二审判决已生效;对于二审判决结果,北方园林认为本案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北方园林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取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目前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滨海农商行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后续基于再审结果如上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可能发生改变,北方园林及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但目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8月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3民初2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26日收到天津高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津民终113号),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发布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及2021年9月29日发布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披露。现就本案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学刚,男

  被告三:张颖,女

  被告四:应泽从,男

  被告五:鲁军,男

  被告六:天津兰友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七: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八: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创业市政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7000000元,利息1494587.5元(计算至2019年12月22日),以及自2019年12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2.判令被告高学刚、应泽从、鲁军、兰友公司、京蓝公司在担保范围内对创业市政公司的全部欠款承担连给付责任;3.判令原告就北控公司质押给原告的京蓝公司22603153股的股份有权处分,对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拥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范围包括全部债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4.诉讼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以上各被告承担。

  (三)判决结果

  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质押物(京蓝科技股票22,603,153股)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高学刚、应泽从、鲁军、天津兰友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在担保范围内对创业市政公司的全部欠款(贷款本金8,700万及利息454.38万、复利、罚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上诉相关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学刚、应泽从、鲁军、天津兰友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上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驳回滨海农商行要求北方园林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诉讼请求,即北方园林不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滨海农商行承担。

  (三)判决结果

  2021年9月26日,京蓝科技及北方园林收到了天津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津民终113号),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在京蓝科技收购北方园林的收购过渡期内,高学刚的行为严重超越了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担保事项实质上是高学刚等人利用收购交割过渡期间隙,通过恶意隐瞒、伪造虚假决议文件所故意实施的侵害北方园林、京蓝科技利益的行为。滨海农商行在明知北方园林股东会决议是由高学刚等无权利人做出的无效决议情况下,仍与北方园林签订保证合同,其办理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其行为存在主观恶意,属于自甘风险,应自行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北方园林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讼,认为本案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担保合同并不是北方园林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北方园林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在签署借款合同时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请求法院改判北方园林不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北方园林及京蓝科技都是担保事项的受害者,对于二审判决结果,京蓝科技及北方园林聘请的专业律师认为本案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京蓝科技已经协助北方园林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改判判决结果,目前北方园林已经取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三、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津民申753号,主要内容为“你(单位)因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学刚,应泽从等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作出的 (2021)津民终 113 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22)津民申 753 号,目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组成再审合议庭。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经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取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最终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目前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滨海农商行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后续基于再审结果如上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可能发生改变,北方园林及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但目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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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中兴财光华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预计1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4日,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现已在河北、北京、上海、重庆、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等省市设有36家分支机构。

  2、人员规模

  截至2021年末,中兴财光华从业人员共 2688 人,其中合伙人 157人;注册会计师 796 人,有 53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业务收入 129,658.5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05.95 万元;出具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69 家,审计收费 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 167.72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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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阅,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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