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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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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分别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春梅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志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江波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期间会计数据

  □ 是   √ 否

  (一)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5,444,525,514股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01元/股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等业务均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由此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458.68万元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债权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13,605.07万元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注: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因公司在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针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教训,持续强化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管控,进一步提高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防范能力。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二)公司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亿元;2021年2月2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获广西国资委批复;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25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做出的一般性授权,2022年4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20亿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详见附录。

  (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附录: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志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江波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志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江波

  合并利润表(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志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江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志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江波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2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55人,代表股份2,234,500,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657,410,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人,代表股份577,09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9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75,946,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6%。

  (八)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3,14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1,03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3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2.1 倪受彬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33,14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1,03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3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2 刘劲容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33,14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1,03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3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3 阮数奇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33,14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1,03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3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3,14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1,03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3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3,14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1,03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3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3,14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1,03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3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44,525,51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派送股票股利,共分配利润190,558,392.9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13,487,462.22元转入下一年度;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452,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1,04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898,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2%;反对1,04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2%%;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如下:

  (1)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为公司净资本的400%。其风险限额为最大投资规模的3%。

  (2)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为公司净资本的55%。其风险限额为最大投资规模的10%。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限额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市场分析判断进行自有资金证券投资管理。在下次授权前,本次授权一直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2,233,46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1,03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992,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反对1,149,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358,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43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9%;反对1,149,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4%;弃权358,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11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1,06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弃权3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557,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07%;反对1,06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6%;弃权3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2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7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关于孙公司国海良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现货类贸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同意孙公司国海良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良时资本)与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现货类贸易业务,成交金额不超过6亿元,并授权国海良时资本根据业务需要签订相关业务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

  (二)同意国海良时资本与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现货类贸易业务,成交金额不超过1亿元,并授权国海良时资本根据业务需要签订相关业务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国超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海良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良时资本)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能源销售公司)、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桂集团)开展现货类贸易业务,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6亿元、1亿元。

  (二)关联关系

  广投能源销售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所属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融桂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广投能源销售公司、融桂集团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国海良时资本与广投能源销售公司、融桂集团开展现货类贸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国海良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现货类贸易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已对国海良时资本与广投能源销售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林国超先生已对国海良时资本与融桂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有权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T1塔楼19楼(19A)号室1906、1907室

  主要办公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广投能源管理中心7楼

  法定代表人:曾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投能源集团为其直接控股股东,广投集团为其间接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

  广投能源销售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是广投集团所属广投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为优化广投能源集团能源结构,增强能源供应能力,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和范围,突破能源技术创新,全面适应市场开放、竞争激烈的煤炭、液化天然气等能源消费市场,推动上中下游产业一体化进程而成立。广投能源销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供电业务、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等许可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石油制品销售等一般项目。2021年,广投能源销售公司煤炭累计销售量616.77万吨,液化天然气(LNG)累计销售量4.08万吨。截至2021年末,广投能源销售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866.1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4,784.69万元,净利润80.04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广投能源销售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投集团所属广投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广投能源销售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广投能源销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

  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17楼

  主要办公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4号云星外商投资中心B座15楼

  法定代表人:朱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81,200.50万元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桂集团)为其唯一股东,广西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

  融桂集团成立于1993年2月,是广西国资委直属企业宏桂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融桂集团以仓储、物流为主营业务,同时涉及供应链、冷链、贸易、大宗农副产品等领域,致力于打造广西供应链服务平台,经营范围包括:通用仓储、粮油仓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运输,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融桂集团深耕食糖仓储行业近三十年,拥有仓储面积约24万平方米、食糖仓容量达70万吨、年周转量超150万吨的现代化通用型仓库,拥有5个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白糖指定交割库,是广西糖网、广西泛糖科技等国内主要食糖现货市场的指定交收库,也是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的国家物资储备库。截至2021年末,融桂集团经审计净资产237,342.9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392.32万元,净利润10,099.75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融桂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融桂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融桂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与关联方开展现货类贸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国海良时资本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3亿元,是根据《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的要求设立,并经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的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作为一般贸易型法人主体,国海良时资本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各类商品销售等,可以合法合规与其他市场主体开展现货类贸易业务。

  (一)国海良时资本拟与广投能源销售公司开展动力煤等现货类贸易业务。

  广投能源销售公司因日常经营需大量采购动力煤、石油焦等现货。国海良时资本依托丰富的渠道资源和良好的议价能力等,可以为广投能源销售公司提供优质的产品供应资源。国海良时资本根据广投能源销售公司采购需求及市场行情,分别与上游供应商及下游企业广投能源销售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开展动力煤现货类贸易业务。经双方商谈,拟合作贸易量约60万吨,合计总成交金额预估为6亿元。

  (二)国海良时资本拟与融桂集团开展白糖现货类贸易业务。

  融桂集团基于自身风险管理需要,拟依托国海良时资本在白糖行业的渠道资源及风险管理优势开展业务合作,以实现规避业务风险、促进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国海良时资本拟与融桂集团签订白糖采购合同,同时进行相应的盘面套期保值操作,待期现基差达到国海良时资本预期收益时,向下游客户销售白糖现货,并进行盘面平仓操作。经双方商谈,结合融桂集团贸易业务需要,拟合作白糖采购业务合计总成交金额预估为1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各合作方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通行条款,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后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国海良时资本业务发展。同时,国海良时资本可通过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助力合作方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真正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国海良时资本与广投能源销售公司、融桂集团开展现货类贸易业务将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具体收益将视市场情况及合作情况而定。

  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广投能源销售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股东背景雄厚,其控股股东广投能源集团是广西最大的地方能源企业、广西供气规模第二大城燃企业,广投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是广西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位居世界500强第439位、中国企业500 强第123位、广西百强企业第1位,广投能源销售公司具备履约能力。融桂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试点企业、全国通用仓储百强企业、中国仓储服务金牌企业、全国金融仓储十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同时,国海良时资本已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机制,针对相关业务风险,在风险限额、风险监控、风险处置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应处置措施,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六、与相关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8,345万元;公司未与融桂集团及其股东宏桂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国海良时资本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国海良时资本业务发展,并积极发挥国海良时资本风险管理专业优势,更好地履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责;该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拟按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孙公司国海良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现货类贸易业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国海良时资本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国海良时资本业务发展,并积极发挥国海良时资本风险管理专业优势,更好地履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责。国海良时资本与关联方开展现货类贸易业务将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孙公司国海良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现货类贸易业务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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