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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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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78,463,035股, 每股发行价格5.14元,募集资金总额194,530万元,其中120,000万元全部用于增资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原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为公司子公司)用于建设数据中心项目,5,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2,83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截止2016年4月5日已全部到位,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21053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1,928,300,000.00元,本年产生收益14,138,284.73元(理财收益和存款收入),累计实现收益124,595,478.14元(理财收益和存款收入),募集资金及收益累计2,052,895,478.14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01,101,172.28元,其中:建设数据中心项目使用872,801,172.28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34,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余额)、归还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债务693,9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2,631,560.23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2亿元用于增资誉成云创,誉成云创分别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营业部、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太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誉成云创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关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5月14日、5月21日、2017年8月11日、2018年11月16日和2019年10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事项。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誉成云创拟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2月2日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尚未开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约定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且使用完毕,经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银行及国元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随着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为方便管理,经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誉成云创对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

  为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管理,经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誉成云创对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太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扣除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376,000,000.00元外,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当前余额75,794,305.86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631,560.23元,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6年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具体详见附件《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报告期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51,794,305.86元,其中: 75,794,305.86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项目建设,  376,000,000.00元为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详见附件。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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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项目目前按进度实施中。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有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4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有关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4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2—026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1、概述

  为提高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预计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7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额度明细: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7亿元。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申请担保额度之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2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金毅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中心五楼5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活动(建筑业,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物业服务(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软件开发;云应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件及通讯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56%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誉成云创资产总额146,649万元,负债总额15,750万元,净资产130,899万元,营业收入19,563万元,净利润3,98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5,993万元,子公司为公司累计提供担保7,500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2-025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家晟,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参与多项证券、债券审计工作,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姓名杨英锦,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3万元,合计人民币78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2-017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参照2021年全年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测,预计2022年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不超过35,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1,5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83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400万元,向关联人借款20,223万元并向其支付资金占用费不超过764万元。具体关联交易内容及上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详见下表。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登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欣

  注册资本:503,3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1号楼1501

  经营范围: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其制品、服装、纸张、橡胶、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汽车、苜蓿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与物资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焦炭批发、零售;市场营销策划;销售食品。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本部)(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350亿元,净资产14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34亿元,净利润4.01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纸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纸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叶蒙

  注册资本:408,394万元

  住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升路48

  经营范围:纸浆、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造纸机械制造、安装及技术开发、服务;林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杂品销售;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煤炭销售;石油及制品、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批发; 金属材料、木材、废纸、废钢铁、矿石、机器设备、机电产品、水泥、橡胶、电线、电缆销售;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饲料及原料的销售;粮油销售;港口装卸及物资中转服务(不含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7,611万元,资产净额15,7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2,689万元,净利润-7,193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泰格林纸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泰格林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浆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文升

  注册资本:173,200万元

  住所:宁夏中卫市美利造纸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浆纸的生产与销售,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来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

  2、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7,198万元,净资产-364,118.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500.68万元,净利润-8,424.69万元。

  3、美利浆纸是中冶纸业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美利浆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节能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何东

  注册资本:1,800万元

  经营范围:再生污水的回收、排放、销售(凭许可证经营);纸浆、纸制品、造纸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机械零配件的销售;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2、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270万元,净资产-3,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85万元,净利润-1,615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环保节能公司是中冶纸业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环保节能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中国物流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樊世轩

  注册资本:14,700万元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砖塔村中国物流中卫物流园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服务,货运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广告制作、发布、代理;物流方案设计、咨询;贸易经纪与代理;农、林、牧产品(专项审批除外);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煤炭及制品、纸及纸制品的批发及零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企业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网络商品现货交易;停车场服务;仓单质押业务;物业管理与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

  2、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398.51万元,净资产16,107.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802.80万元,净利润 66.31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流公司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物流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中纸宏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纸宏泰”)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岳阳市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海关路岳纸集团生活区恒泰小区旁

  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凭资质证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凭资质证书从事建筑工程设计、装修设计及相关咨询业务;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家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批零兼营;纸机设备安装。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24亿元,净资产5,554.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2亿元,净利润1,077.24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纸宏泰系岳阳林纸的子公司,岳阳林纸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中纸宏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中纸宏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七) 中冶美利西部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生态”)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住所:宁夏中卫市美利造纸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植树造林及生态修复;林产品加工;林业机械制造;木材经营、销售;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光伏工程设计、施工;矿山、煤矸石山的治理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创面边坡生态修复;苗木花卉种植、销售;纸及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煤制品销售(不含储存);纸浆销售。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3,281.98万元,净资产1,263.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52.73万元,净利润-97.73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西部生态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西部生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西部生态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八)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银河”)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黎轶

  注册资本:65,439.50万元

  住所:山东省临清市西门里街

  经营范围:机制纸、纸制品生产、销售;危险废物治理。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6,148.13万元,净资产-244,633.7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8,952.06万元,净利润8,818.67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冶银河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中冶银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九)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融资”)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俞雄伟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诚大厦2号楼1503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5,731万元,净资产220,1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423万元,净利润9,123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诚通融资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诚通融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十)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2层1201室至1228室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外);(十二)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三)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683,823.97万元,净资产663,131.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274.16万元,净利润30,071.61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诚通财务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诚通财务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十一)湖南天翼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翼”)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黎勇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机洪家洲5号

  经营范围:纸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日用百货销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527万元,净资产-5,64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016万元,净利润578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湖南天翼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湖南天翼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十二)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纸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田生文

  注册资本:167,231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1号

  经营范围:各类机制纸、纸板、加工纸、包装用纸的生产、科研开发、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学矿产品、金属矿产品、重晶石、滑石、石墨、萤石、菱镁矿、耐火矾土、硅灰石、高岭土、膨润土、硅藻土、石膏、珍珠岩、温石棉、金刚石、氧化钙的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科技开发、销售;造纸原料林种植;原料竹、苇及草浆、苇浆、竹浆、木浆的生产、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装饰;机械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与工程承包;工业工程设计;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及管理。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8,128万元,净资产-734,0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4   万元,净利润-3,979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冶纸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不存在履约风险。

  (十三)湘中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中诚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大石山路1号办公楼2楼

  经营范围:仓储;货运信息服务;交通设施、设备运输、装卸服务;货物装卸;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不含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物流方案设计、咨询;集装箱及其使用机具、五金机电销售、租赁;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及专控产品)、矿产品、农副产品、粮油食品、预包装食品及饮料、副食品、茶叶、酒、木材、胶合板、家具、橡胶制品、皮革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电机械设备、农机农具、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轻纺制品、服装鞋帽、棉纱、絮棉、麻类、棉短绒、土特产品、建筑材料、起吊运输机具、煤炭、医疗器械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市场经营管理;停车场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6,216万元,资产净额41,5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390万元,净利润1,292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湘中诚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或市场价格结算,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进行约定。

  2、价格结算:交易价格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及经营需要。双方的交易可以利用各自具有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协同优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或业务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并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不但能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能够降低相关费用,并有效防范风险。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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