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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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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各区域营业收入受一季度国内疫情反复出现的影响,较去年同期相比均出现了一定幅度下滑。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公告编号:2022-027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本公司包含增值税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人民币33,700,000.00元)后的金额为人民币3,336,300,0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14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7,143,958.1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332,856,041.87元。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为256,670,471.35元。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人民币1,700,000,000.00元的闲置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0年9月18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9月3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1年9月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1,6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483,815,267.75元(含相关发行费用3,443,958.13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000.00元,询证费20.00元,募集资金余额263,681,690.46元(含利息收入11,196,978.21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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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5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及“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门店进行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4月26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广汇汽车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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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公告编号:2022-028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对公司的影响:

  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式,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将追溯调整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公告编号:2022-029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进行授权。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子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 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融资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要求由其认可的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作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公司为子公司向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应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为实现代位求偿权而支付的费用,此类反担保额度为25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事项向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并同意将上述反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三、 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子公司。

  反担保权人: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

  反担保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质押或抵押。

  反担保范围:反担保权人因承担上述担保责任而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为实现代位求偿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担保额度为:25亿元。

  担保期限为:自反担保期间起算日起一年。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对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进行授权是基于子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公司充分考虑了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且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人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事项向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其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

  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991,316.78万元(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4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公告编号:2022-030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健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张健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健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健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对张健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马赴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赴江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马赴江: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营师。曾任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担董事,广汇汽车下属公司新疆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汇汽车下属公司兰州广汇赛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前身副总裁。现任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常务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公告编号:2022-031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亚丽女士的辞职报告。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亚丽女士由于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周亚丽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亚丽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周亚丽女士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旭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选举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刘旭斌,男,汉族,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阿勒泰地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阿勒泰市委副书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新疆广汇集团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公告编号:2022-03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为下属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合营联营企业青海嘉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青海嘉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述两家合营联营企业分别提供不超过182.4万元和12,135万元的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利率为6.31%,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禁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二) 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汽车经销商作为汽车产业链中的零售窗口,在汽车销售环节需占用大量的资金,为满足公司下属合营联营企业青海嘉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嘉业”)和青海嘉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嘉运”)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海嘉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2.4万元的财务资助,拟向青海嘉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135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均为6.31%,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过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青海嘉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兴川路6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晓青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1年8月15日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嘉业总资产为15,840,830.43元, 负债为1,568,614.71元 ,2021年营业收入为83,687.53元,净利润为-939,894.47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合营联营企业,根据与出租方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及补充承包协议,由公司负责相关经营,并享有相关收益。

  2、青海嘉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兴川路6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青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1年9月28日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销;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轮胎销售;洗车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嘉运总资产为89,872,836.93元,负债为59,658,452.79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175,122,751.47元,净利润为-3,079,680.82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合营联营企业,根据与出租方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及补充承包协议,由公司负责相关经营,并享有相关收益。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内容

  1、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下属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其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保障。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青海嘉业及青海嘉运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两家合营联营企业目前经营正常,具备按时清偿公司债务的能力,董事会已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正。不存在影响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7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公告编号:2022-033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金额为人民币103,744,520.29元,具体情况如下(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明细单列,10万元以下合并计入“零星补助”):

  ■

  ■

  一、 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补助已陆续到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发行人”或“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公开发行3,3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285.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14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履行广汇汽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广汇汽车的持续督导工作。广汇汽车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中信证券对广汇汽车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广汇汽车2021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广汇汽车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广汇汽车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涛杨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发行人”或“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公开发行3,3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285.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14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5号文同意,公司33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汇转债”,债券代码“110072”。

  三、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广汇汽车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在发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情况时,能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广汇汽车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广汇汽车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广汇汽车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广汇汽车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广汇汽车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披露时间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包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等。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广汇汽车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8,037.13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6,368.17万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涛杨凌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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