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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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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广,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2月作为项目合伙人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旭,201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以上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预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总体策略及工作安排,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度,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其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其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

  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180万元;负责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22年4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7日和2022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3、14、15、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第14项议案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2年5月11日、5月12日持有关证明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到大会秘书处领取会议出席证。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参会回执及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二)联系人:刘雅男、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箱:info@yili.com

  邮编:010110

  (三)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回执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全称)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出席于2022年5月18日14:00在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法人股东(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号)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向2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953,285股,发行价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47,249,968.6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284,207.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0,965,761.63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伊利股份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庄子听 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806,145,133.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00,130,91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144,125,681.28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0.58%。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2403号”审计报告,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806,145,133.99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00,130,91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144,125,681.28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0.58%。

  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伊兴奶业投资”)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伊兴奶业投资提供的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金额:2,678.61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推动呼和浩特市奶业健康、稳步发展,同时,进一步扩大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奶源供应,提高公司奶源供应链稳定性,更好地促进主业发展,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企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伊兴投资中心”),并由其全资成立伊兴奶业投资,用于投资呼和浩特地区优质标的牧场建设(包括基础建设、购买奶牛及设备等),标的牧场建成后,所产生鲜乳将专项供应公司。

  为帮助伊兴奶业投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正常开展,更好地助力公司主业发展,公司拟向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等,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10 年。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三)注册资本:16,680万元

  (四)经营范围:奶业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含金融理财业务)

  (五)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伊兴奶业投资资产总额为21,378万元,负债总额为4,25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000万元,净资产为17,121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2年3月31日,伊兴奶业投资资产总额为21,644万元,负债总额为4,27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000万元,净资产为17,368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六)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七)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企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伊兴投资中心,持股比例分别为40.06%、59.88%、0.06%。伊兴奶业投资为伊兴投资中心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由于伊兴投资中心的其他出资方不具备为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能力,亦不具备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的能力,公司基于扩大奶源供应、促进主业发展的目的为其提供全额担保。

  四、担保风险及管控措施

  (一)如伊兴奶业投资发生投资风险,将增加公司本次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

  伊兴奶业投资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牧场的筛选及其经营稳定性等方面,标的牧场的经营情况影响伊兴奶业投资未来投资收益的取得,进而影响伊兴奶业投资的还款能力,增加公司本次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

  公司拟采取的管控措施如下:

  1、公司对伊兴奶业投资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并进行监管。公司全程、深度参与伊兴奶业投资标的牧场的筛选,保证获取标的牧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与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等方面审慎评估标的牧场,协助伊兴奶业投资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与标的牧场签订长期的《生鲜乳购销合同》,以稳固双方奶源供应关系,确保标的牧场为公司专项提供奶源,帮助标的牧场稳定经营。同时,公司将对标的牧场的日常管理包括饲草料管控、奶牛标准化养殖、生鲜乳规范化采集贮运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其能够向公司提供优质生鲜乳。

  3、公司将对伊兴奶业投资及标的牧场的经营及管理给予全面指导和监督。伊兴奶业投资对标的牧场委派董事与财务人员,参与标的牧场的经营决策并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严格把控标的牧场的经营风险,以降低其投资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权益。

  (二)如伊兴奶业投资发生流动性风险,将增加公司本次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

  公司拟采取的管控措施如下:

  伊兴奶业投资对投融资业务管理经验有限,为此,公司金融团队将参与伊兴奶业投资投融资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帮助其持续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合理的投融资规划,解决伊兴奶业投资中短期融资续接问题。同时,伊兴奶业投资将通过与标的牧场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分红、退出条款,确保稳定的现金流以偿还融资本息,降低其流动性风险。

  综上,伊兴奶业投资的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截至目前,伊兴奶业投资已投标的牧场两个,其经营运行情况稳定,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五、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帮助伊兴奶业投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正常开展,更好地助力公司主业发展,公司拟向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对本次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梳理并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伊兴奶业投资的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伊兴投资中心的其他出资方不具备为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能力,亦不具备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的能力,公司出于扩大奶源供应、促进主业发展的目的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行为符合共赢、互利、公平、对等的原则。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推动呼和浩特市奶业健康、稳步发展,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奶源供应,提高公司奶源供应链稳定性,更好地促进主业发展,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企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伊兴投资中心,并由其全资成立伊兴奶业投资,用于投资呼和浩特地区优质标的牧场建设(包括基础建设、购买奶牛及设备等),标的牧场建成后,所产生鲜乳将专项供应公司。

  为帮助伊兴奶业投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正常开展,更好地助力公司主业发展,公司拟向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滚动使用。由于伊兴投资中心的其他出资方不具备为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能力,亦不具备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的能力,公司出于扩大奶源供应、促进主业发展的目的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行为符合共赢、互利、公平、对等的原则。

  公司已对本次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梳理并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伊兴奶业投资的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90,944.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35%,其中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23,608.24万元、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8,401.41万元(为公司收购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割完成前的存量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99,479.2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2,678.61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澳优乳业”)的子公司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澳优乳品有限公司、Australian Dairy Park Pty Ltd.、Pure Nutrition Ltd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澳优乳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本次为澳优乳业部分子公司的融资、银行授信、商务交易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澳优乳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亿元人民币、为澳优乳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亿元人民币、为Australian Dairy Park Pty Ltd.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为Pure Nutrition Ltd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前述担保余额为公司收购澳优乳业股权交割完成前的存量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金额:2,678.61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澳优乳业业务发展的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澳优乳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为澳优乳业部分子公司的融资、银行授信、商务交易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9.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0.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5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

  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上述子公司业务需求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注册资本:16,863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乳制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乳制品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制造、批发、零售;食品的互联网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培训活动的组织;人才培训;人力资源培训;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化妆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38,32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34,542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31,812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为2,73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03,77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88,39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7,44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2年3月31日,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89,72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3,642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80,912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为2,73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06,08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36,43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6、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澳优乳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澳优乳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3、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4、经营范围:乳制品,食品的研究与贸易,其他生活用品的贸易

  5、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澳优乳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56,09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9,708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69,708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为15,51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6,38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1,45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2年3月31日,澳优乳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56,08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7,935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67,935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为9,83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8,14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6、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Australian Dairy Park Pty Ltd.

  1、公司名称:Australian Dairy Park Pty Ltd.

  2、注册地点:澳大利亚

  3、注册资本:1,400万澳元

  4、经营范围:生产及分销乳制品及相关产品

  5、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Australian Dairy Park Pty Ltd.资产总额为25,41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2,870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0,304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为4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2,54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3,57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8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2年3月31日,Australian Dairy Park Pty Ltd.资产总额为23,70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0,871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8,434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为4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2,83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5,01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6、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Pure Nutrition Ltd

  1、公司名称:Pure Nutrition Ltd

  2、注册地点:新西兰

  3、注册资本:750万新西兰元

  4、经营范围:生产及分销乳制品及相关产品

  5、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Pure Nutrition Ltd资产总额为15,07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0,199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30,199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11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3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24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2年3月31日,Pure Nutrition Ltd资产总额为14,94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1,162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31,162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6,212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0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6、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控股子公司业务情况的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澳优乳业业务发展的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澳优乳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为澳优乳业部分子公司融资、银行授信、商务交易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90,944.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35%,其中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23,608.24万元、澳优乳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8,401.41万元(为公司收购澳优乳业股权交割完成前的存量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99,479.2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2,678.61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2019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19年9月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仍为152,42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七)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6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一)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二)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468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23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0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十六)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七)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7,2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8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2021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二十一)2021年10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5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4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二)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二十三)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5,600股,回购价格为13.83元/股。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0,864,848.00元人民币(最终价款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6,399,345,318股。

  ■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的785,6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实施问答,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但不影响“营业收入”“净利润”,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同步追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实施问答,指出“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公司将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同时对2021年度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为履行销售合同相关的运输费用、将与生产产品相关的日常修理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同步追溯,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金额,对“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等部分财务指标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影响“营业收入”“净利润”报表项目金额,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同步追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单位:个

  ■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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