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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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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哈尔滨市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会计学会代理会长、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九三学社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委员、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雷先生,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律师,曾任黑龙江省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全国青联委员、黑龙江省政府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案例法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财政厅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哈尔滨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农商银行独立董事。

  二、其他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董事候选人还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董事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董事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华电B股 编号:临2022-01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上述议案获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以及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所需,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2、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于2004年2月12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李文峰,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B座10层,注册资金50亿元,主要业务为:对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等业务。2021年总资产655.19亿元,净资产99.88亿元,净利润9.49亿元。

  3、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于2019年12月23日在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华电保理是华电集团定位于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以“科技+金融”为手段,依托华电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展线上保理业务,在平台上系统企业可以在线开具和使用电子信用凭证,在线确认应收应付账款,服务自身及供应商获得低成本融资。2021年总资产58.4亿元,净资产6.48亿元,净利润3,834万元。

  4、潍坊泰和热力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法定代表人倪涛,注册地址潍坊高新区钢城经济发展区,注册资金10000 万元,主要业务为热力、热水的生产;收费的热力供应服务;外购蒸汽、热水的供应、销售;供热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含锅炉);热力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购电;售电;电力购销代理(咨询);电力增值服务及综合能源服务;销售热计量仪表。2021年总资产3.92亿元,净资产1.09亿元,净利润-144.86万元。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由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相关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均免费。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项下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类服务收费水平。

  公司在华电保理公司的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即不高于4.785%。

  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开展采购业务的定价政策为:(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3)若不适用本条(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4)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按照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1元/吨的标准执行。

  工程承包业务各方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造价标准,同类项目造价及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通过华电财务公司高效、便捷、安全的结算业务网络和结算业务平台,减少了公司所属单位及系统兄弟单位往来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公司的资金收支从来未受到任何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另外,华电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的程序简单快捷,在公司急需资金时能快速提供支持,为拓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筹资渠道提供了便利和支持,提升了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保障水平。

  公司可通过华电保理公司办理快捷的贷款业务,也可通过应收账款办理保理,在公司急需资金时能快速提供支持,同时可减少关于年末“两金”的占用。

  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开展采购业务,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议价能力,保证物资供应的可靠性。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开展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可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落实,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电所需煤炭的落实。另外,华电集团公司及其专业子公司还可利用其与矿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帮助公司抢占煤炭资源,并利用其资源优势帮助公司办理跨省调运煤炭,有效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保证公司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转。

  近年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其开拓业务过程中,与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发生技术改造、工程承包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工程业务板块的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保证公司工程业务板块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下属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后,能够有效扩大区域外市场占有率并提升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整体市场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2-01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在公司2022年技术改造、检修、科技和基建项目中,公司拟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南京国电南自维美德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自维美德”)、南京华盾电力信息安全测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自华盾”)、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青岛环保”)、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水务”)、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技经”)、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郑州院”)开展合作,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约为7004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2年有部分生产项目拟与国电南自、南自维美德、南自华盾、华电电科院、华电青岛环保、华电水务、华电技经和华电郑州院合作,因公司和上述八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故上述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国电南自成立于1999年9月,法定代表人王凤蛟,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水阁路39号,注册资金69,527万元,主要业务为继电保护系统、控制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监测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及其他工业自动化系统。2021年总资产930296万元,净资产355370万元,净利润43763万元。

  南自维美德成立于2011年9月,法定代表人经海林,注册地址南京浦口高新区惠达路9号,注册资金16016万元,主要业务为自动化系统、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设计、安装、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自动化产品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2021年总资产89011万元,净资产44161万元,净利润6409万元。

  南自华盾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杨乘胜,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路38号,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要业务为电力信息安全测评服务;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研发;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咨询;信息系统安全方案设计咨询;网络安全应急处理服务;数据与系统容灾备份服务。2021年总资产37250万元,净资产10620万元,净利润2713万元。

  华电电科院成立于2002年8月,法定代表人李立新,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0号,注册资金58,560万元。主要业务为发电企业的技术服务,发电工程调试,电力系统及相关工程的研发、评价、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危险品),电力信息系统集成、运行、维护,软件开发,质量检验检测与电力计量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质检技术服务,标准化研究及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承包及设备成套,工程及设备监理。2020年总资产118638万元,净资产84450万元,净利润11707万元。

  华电青岛环保成立于2013年3月,法定代表人白永锋,注册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思源路11号,注册资金壹亿元,主要业务为火电、化工等行业脱硝催化剂的设计、制造,以及与催化剂和脱硝系统相关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性能检测评估、废旧催化剂资源化利用、流体模拟等综合技术服务。2021年总资产24970万元,净资产 15188万元,净利润 1986万元。

  华电水务成立于2011年3月,法定代表人周保卫,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2号楼313室,注册资金10100万元,主要业务为施工总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021年总资产101036万元,净资产12113万元,净利润922万元。

  华电技经成立于2020年12月,法定代表人黄源红,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3至15层西楼办公12层,主要业务为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

  华电郑州院成立于2003年3月,法定代表人沈建永,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湖心岛湖心环路以西、湖心一路以北湖心环路27号,注册资金壹亿元整,主要业务为工程技术的科学研究及设计;压力容器的设计;从事电力行业(火力发电)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机械产品、起重设备、钢结构的设计、咨询、制造、安装;工业自动控制系统与故障检测系统的开发和研制;水利水电、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水电工程水工金属结构、钢结构和一般机电设备监理(监造);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耐磨件、特种设备的质量检测、型式试验、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服务。2021年总资产142538万元;净资产39682万元;净利润13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初步金额约为7,004万元。

  1.与国电南自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6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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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南自维美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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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南自华盾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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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与华电青岛环保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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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与华电电科院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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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与华电水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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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与华电技经中心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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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与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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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项目由公司及下属电厂与国电南自、南自维美德、南自华盾、华电电科院、华电青岛环保、华电水务、华电技经和华电郑州院进行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工程总承包。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口径,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7004万元,具体金额待各方签定承包合同确定。各方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造价标准,同类项目造价及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单位有多年的合作经验,与其进行合作,可充分发挥其在各自领域的技术和工程承包方面的优势,确保公司今年的发电、供热、环保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如期完成。公司上述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火电机组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公司整体生产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此议案获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2-01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5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弥补资金缺口,保障资金安全,经与国网租赁公司洽商,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5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国网租赁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国良,注册资本123.26亿人民币,其中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288号508-10,主营业务包括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等。截至2021年12月末,总资产1,349亿元,净资产206亿元,净利润10亿元。

  三、融资租赁业务方案

  本次拟将公司(承租人)持有的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9#机组(2×30万千瓦)固定资产(净值不超过18亿元),在形式上出售给国网租赁公司,然后租回使用,待租赁期满后,公司按100元价格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1.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担保方式:信用。

  5.融资金额:15亿元。

  6.租赁期限:5年。

  7.综合融资成本:考虑手续费一次性提前收取,折算到可比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即年化利率4.8%。

  若执行上述方案,可获得融资租赁资金15亿元,所获资金将全部用于置换存量流动资金借款及补充经营资金缺口。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合作,可以盘活固定资产,增加资金供给,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备查文件

  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2-01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

  ●公司及华电租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规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与华电租赁公司洽商,公司拟开展不超过5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及华电租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华电租赁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殷红军,注册资本40亿人民币,其中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55.01%,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19.99%。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03,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截至2021年12月末,总资产352亿元,净资产57亿元,净利润4.9亿元。

  三、融资租赁业务方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融资结构,本次拟将公司(承租人)持有的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600MW机组等固定资产(净值不超过6亿元),形式上出售给华电租赁公司,然后租回使用,待租赁期满后,公司按1元价格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1.出租人: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担保方式:信用。

  5.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

  6.租赁期限:5年。

  7.综合融资成本:考虑手续费一次性提前收取,折算到可比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即年化利率不超过4.8%。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年化利率不超过市场同期基准利率且下浮2%,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电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此议案获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2-02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天职国际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及内控管理情况。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的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13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复核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君,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敬,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经理及签字注册会计师3:谢志明,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公司2021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259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不考虑审计范围变化,建议2022年度支付审计费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9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出具的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能够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及内控管理情况。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有效。

  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2-0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协议内容: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不超过30亿元,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经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协商,拟继续签订《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拟向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服务业务和其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之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华电财务公司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华电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华电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 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方:甲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自身及控股子公司);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华电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服务业务和其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存款服务业务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乙方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

  2、结算服务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子公司支付需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4)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3、综合授信业务

  (1)通过甲乙双方的通力合作,乙方可给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授信的期限、范围、项目、金额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由乙方做一揽子审批。

  (2)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子公司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其他金融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华电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 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 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本次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且此次关联交易过 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 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6.17亿元,贷款余额为10.67亿元。2021年日均存款余额11.77亿元,日均贷款余额12.45亿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此议案获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其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保障和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十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2-02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9点15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2年4月8日召开的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15和议案16,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和十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其他议案,详见2022年4月9日和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7、议案10、议案12到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0、议案12、议案14和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2年5月17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872    0451-58681769

  3、传真:0451-58681800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2-02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届七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方面均未发现问题。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保障和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尽快消除不利因素,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六、监事会审查并通过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年会的其他各项议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2-02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4月29日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A股股票简称为“*ST华源”、A股代码仍为600726,B股股票简称为“*ST华电B”、B股代码仍为90093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因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拟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5日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华电能源”变更为“*ST华源”;

  B股股票简称由“华电B股”变更为“*ST华电B”;

  (二)A、B股股票代码仍为“600726”、“900937”;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4月29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公司2019年到2021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4709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因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拟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5日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详见2022年4月23日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9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2年公司为争取撤销风险警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减少煤电企业亏损。

  一是争取合理煤价水平,力争电煤基准价格与电价基准价格相匹配,争取中长期煤炭合同签订全覆盖政策落地。二是全力争取落实高耗能电价和容量电价取得突破,确保国家煤机电价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推动提高趸售出口热价及居民采暖热价,通过落实电价上浮和推动热价上涨消化煤价上涨因素。

  2.狠抓关键要素,持续强化提质增效工作。

  一是积极应对电力市场,调整优化电量结构,推动营销精益化管理,提高煤机负荷响应能力、旋备能力和可靠性,提升辅助服务市场收益。二是提高应对煤炭市场变化能力,以拓煤源,优结构,稳库存,多措并举“保量控价”,拓展大客户合作方式,力争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持续开展可掺烧的低质低价煤采购工作。

  3.大力开展存量资产提质,提升资产运营质量。

  贯彻落实国家化解煤电过剩产能政策,优化存量煤电机组,稳妥有序加大老小煤电机组关停力度;优化供热资产结构,择优拓展直供热市场。

  4.加强成本精益管理,强化成本管控。

  持续推进“止血堵漏”及自动化提升、减员增效技术改造项目,争取早投产、早收益。推进劳动用工、检修费、材料费定额管理,做好成本管控。全力推进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融资业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5.积极争取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拟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购买其持有的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实现公司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煤电一体化经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李西金   战莹

  (二)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

  (三)咨询电话:0451-58681766  0451-58681872

  (四)传真:0451-58681800  0451-58681769

  (五)电子信箱:hdenergy@hdenergy.com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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