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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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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请见 2021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2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敢林,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优利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九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至豪,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优利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优利德(688628)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至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近三年来未曾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敢林于2020年1月因松德智慧装备股份集团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年报审计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80万元(不含税金额)。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充分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2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 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5月 13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接受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

  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信函登记的请

  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 2022 年 5 月 13日下午 17:00 点前以信函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好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5729808

  传真:0769-85725888

  邮箱:stock@uni-trend.com.cn

  联系人:周建华、饶婉君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8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2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72.0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22,463.40万元。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110,42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127,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47%。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洪少俊、洪少林、周建华、张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施行部分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8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2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超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了《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公告编号:2022-02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0,00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2021年1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长城证券、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 52,882,822.5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909,465.6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同意优利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2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文)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净额变动情况表:

  ■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860.7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860.75万元;(2)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扣除补充流动资产项目)12,800.98万元;(3)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9,253.3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729.1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共20,500.00万元,用募投账户支付发行费相关进项税金额265.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8,487.62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月26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松山湖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1901236196)、在招商银行松山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990905671099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8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长城证券、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3101337551),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未到账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161.73万元,使用项目分别为“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07,54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275,279.6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52,882,822.5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0,5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优利德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公告编号:2022-02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

  以上修改涉及部分条款的增加与删除,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依此相应调整,条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亦同步调整。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后,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新增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上述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公告编号:2022-024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8Z0088号),2021年度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72.0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22,463.40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110,42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127,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47%。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现金流状态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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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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