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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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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股(A 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4.10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7,4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85,594.06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564,405.94元。

  截止2018年12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ZA16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

  截止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于2021年2月1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90.07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5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461.72元。

  截止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2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本公司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包头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临园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19年7月16日、2019年12月23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本公司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8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宁波银行无锡洛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本公司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兴业银行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4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76.59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8.61万元。

  3、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4,548.91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54号)。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末,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各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6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度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728,072.9元。

  2021年2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度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431,339,353.26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1)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782.21 万元(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包头年产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一期)项目”的建设;(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1)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1,324.71万元(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

  (1)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于2017年初次立项,至2019年期间,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随着2017年至今光伏全产业链“降本增效”持续推进,以及公司持续研发创新、各类高硬脆专用设备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公司预计现有产能及通过产线改造等措施所释放的产能已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保障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因此,为尽量减少重复投资,尽可能控制投资风险,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以及在建产能,合理配置公司现有资源,经全面审慎考虑后,公司终止“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孳息全部投入新募投项目“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一期)”。

  同时,为进一步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并基于公司、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的经营规划,公司将弘元包头公司增加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弘元包头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2)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于2017年初次立项,计划投资1.6亿元,主要投资于“生产线改造”、“信息化系统”、“数字化车间”等。随着国内光伏行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高硬脆专用设备2019年以来产量增速整体趋缓,在此背景下若继续投资上述项目,公司生产效率虽能得到一定提升,但为公司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将有所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应有所降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7年初次立项,计划投资 5,445.43 万元,用于装修 6,000 平方米的研发中心,并购置试验检测等研发设备及软件等。光伏行业“降本增效”进程持续推进,目前存在大尺寸硅片技术、Topcon技术、HIT 技术、钙钛矿技术、薄膜技术等诸多发展路线。其中,大尺寸硅片的技术发展路线已较为清晰,其余路线尚未明确。针对目前已有的大尺寸硅片技术路线,公司的升级研发已经完成,而后续其他技术路线尚未明确,公司对于高硬脆设备研发中心建设的迫切性有所放缓。如按原计划继续投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已有产能情况和市场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同时,公司单晶硅业务规模迅速扩大,资产负债率逐步提高,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新变更募投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上机数控)”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76.59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机数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机数控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项目于2021年底基本完工,自2022年起计算其实现的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2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0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预计委托理财事项。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2022年委托理财产品均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为控制风险,公司2022年度预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银行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均需进行了严格的评估。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2年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18,851.69万元,预计2022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28.47%。公司委托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2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

  ■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泰逢,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波,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个。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68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年度审计费用5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已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前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5.1920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康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6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9、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4.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共计解锁101.816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152.724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778万股限制性股票。

  1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2月28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并取得了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51,9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按照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数据计算所得)

  ■

  注:鉴于公司2020年5月20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表格中相应股份数量已做出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查,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激励计划涉及的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5.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机数控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13642         债券简称:上22转债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芹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传真:0510-8595878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能源”)

  ●增资金额:99,9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增资基本情况

  弘元能源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为满足弘元能源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弘元能源增资99,900万元,出资资金全部计入弘元能源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弘元能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资事宜,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及签署相应文件等各项事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的标的及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包头金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大楼501室

  4、法定代表人:杨昊

  5、经营范围: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6、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目前尚未开展具体业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弘元能源增资,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后,弘元能源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四、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高纯晶硅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弘元能源开始生产运营后,因市场变化风险等因素,经营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90亿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8,592.27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90亿元的担保。

  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总额以具体担保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的担保。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预计授信及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

  5、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弘元新材总资产10,173,922,158.61元,总负债7,044,685,064.43元,净资产3,129,237,094.18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72,462,217.18元,净利润1,430,566,287.13元。

  6、弘元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

  (二)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包头金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大楼501室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5、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目前尚未开展具体业务。

  (三)无锡弘元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目前尚未开展具体业务。

  (四)无锡弘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目前尚未开展具体业务。

  (五)弘元(包头)青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7#厂房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5、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目前尚未开展具体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2022年度担保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2022年度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91%;公司已实际为弘元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8,592.27万(不含本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0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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