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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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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住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松科苑一栋

  (4)经营范围:物业投资、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12.12万元,净资产为3,276.3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75.14万元,净利润为62.0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松园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松园物业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松园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房屋租赁及其他,不存在坏账风险。

  (四)广东宏川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王冰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1单元305室

  (4)经营范围:软件系统开发及销售,物联网系统应用及物联网系统集成,电子商务平台设计、开发、维护,信息化咨询及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35.23万元,净资产为351.7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42.40万元,净利润为26.8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宏川科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宏川科创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宏川科创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等,不存在坏账风险。

  (五)常熟宏智仓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黄韵涛

  (2)注册资本:17,500万人民币

  (3)住所:常熟市碧溪街道建业路8号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仓储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7,775.91万元,净资产为10,467.7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344.83万元,净利润为-7,031.54万元。(数据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四)项的规定,常熟宏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常熟宏智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常熟宏智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设备及服务等,不存在坏账风险。

  (六)东莞市绿川鑫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15号306室

  (4)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经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项目投资;工程咨询;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0.65万元,净资产为180.6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9.3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绿川生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绿川生态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绿川生态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房屋租赁及其他,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付款(收款)条件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2,231,630.6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45,637,534.07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563,753.41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86,348,354.3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3,777,682.65元。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4月26日总股本447,132,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含税金额总计134,139,759.60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92.11%,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47.27%,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7号《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文件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7,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670.00万张,期限6年。截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人民币750.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6,250.00万元。此外,本次发行需支付的保荐费、律师、会计师、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340.16万元,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90.1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909.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247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36,635.7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9,573.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9,274.0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7.2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产品收益212.28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6月16日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于2020年11月13日经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20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依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别由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0年11月12日依法办理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940101230900002799)的销户手续。公司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2,384.8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08488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2020年8月24日,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2,122,767.14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2,295,154.68元。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内容一致。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66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为授予65名激励对象合计98.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8.50万份减少至97.50万份。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7.50万份减少至96.50万份。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2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2.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6.50万份减少至74.10万份。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17元/份调整为19.19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74.10万份调整为103.74万份。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19元/份调整为14.53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03.740万份调整为134.862万份。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6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134.862万份减少至131.586万份。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53元/份调整为14.23元/份。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38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5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238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31.5860万份调整为129.3474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1人调整为57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66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为授予65名激励对象合计98.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8.50万份减少至97.50万份。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7.50万份减少至96.50万份。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2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2.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6.50万份减少至74.10万份。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17元/份调整为19.19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74.10万份调整为103.74万份。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19元/份调整为14.53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03.740万份调整为134.862万份。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6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134.862万份减少至131.586万份。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53元/份调整为14.23元/份。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38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5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总计6.55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20%,占2022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的0.01%。

  2、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及回购价格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7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派送红股0股”,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317,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派送红股0股”,该方案已于2020年4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4月20日总股本443,998,8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1年7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价格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时,前述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20,000股,授予价格为13.59元/股。其因个人原因离职后,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36,000股。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现金股利已下发给激励对象,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现金股利未实际下发。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20股,回购价格为7.236元/股。

  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合计为474,12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股份结构变动

  以公司2022年4月26日的股本情况进行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变动如下表:

  ■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份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2、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确定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回购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49.4676万份,占公司2022年4月26日总股本的0.11%。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4.23元/份(调整后),行权模式采用集中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7480万股,占公司2022年4月26日总股本的0.05%。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行权/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7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4、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38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131.5860万份减少至129.3474万份;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5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限售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3月1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三个等待期/限售期已经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该净利润是指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该净利润的计算不包括:若公司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收购使公司经营主体增加,公司为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收购而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

  经按照上述净利润的计算口径计算,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87.83%,满足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5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满足全额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公司将于规定期间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程序。

  一、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7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派送红股0股”,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17元/股调整为19.19元/股,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74.10万份调整为103.74万份。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317,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派送红股0股”,该方案已于2020年4月3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19元/股调整为14.53元/股,股票期权数量由103.740万份调整为134.862万份。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134.862万份减少至131.586万份。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53元/份调整为14.23元/份。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38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131.5860万份减少至129.3474万份;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5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股份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4676万份,占公司2022年4月26日总股本的0.11%;

  (3)行权价格: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4.23元/份(调整后);

  (4)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5)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57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4676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0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本次可申请行权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30.00%;本次可行权量占公司2022年4月26日总股本的比例0.11%;获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386万份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尚待公司办理注销。

  (6)行权期限:本次行权期限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限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8)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9.4676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7480万股,占公司2022年4月26日总股本的0.0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黄韵涛、李小力、甘毅在本公告日前的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5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5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49.4676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0.74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57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当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行权与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九、财务顾问意见

  宏川智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宏川智慧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下午14:5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2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等。

  提案8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香林/巢志雄/肖治/邱晓华/王开田/郭磊明)。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5月1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王明怡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0

  2、投票简称:“宏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2年5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于2022年5月13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须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传回公司;

  2、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公司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18: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海川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明怡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前访问全景网问题征集专题页面(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本次说明会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号)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909.8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247号)。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立募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港能”)增资63,900.00万元,公司以增资款形式将募集资金转入福建港能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港能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2、前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开立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依法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港能用于“港丰石化仓储项目”及“7#泊位工程”建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现已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福建港能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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