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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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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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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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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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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适用 √不适用 、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怡正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怡正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周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怡正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怡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怡正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怡正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怡正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怡正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怡正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怡正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怡正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怡正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2-022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振先生、傅忠先生、陆万里先生、高伟先生、罗德耀先生、洪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刘桂雄先生、叶竹盛先生、陈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梁传足先生、申意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振

  周振先生,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分析化学专业,博士学历;2000年12月毕业于德国吉森大学应用物理专业,博士学历,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为德国重离子加速中心(GSI)的博士后;2002年8月至2004年6月,为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ANL)的博士后;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任研究员;2009年1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上海大学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所,任副所长;2013年7月至今,就职于暨南大学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任所长。2004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

  周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609,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通过持有共青城同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02%的财产份额、持有共青城同策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61%的财产份额、持有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2.35%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振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傅忠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傅忠

  傅忠先生,196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自动化仪表专业,本科学历;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就职于中科院广州自动化中心,任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5年6月,就职于昆明宏达(集团)公司,任设备管理部部长;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就职于广州邦业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8年10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云南三迤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任实验师。2004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

  傅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465,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通过持有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2.91%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傅忠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周振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陆万里

  陆万里先生,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1998年12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广东莱孚电梯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2001年5月至2004年5月,就职于香港德祥科技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3年6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广州朗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5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美国应用生物系统公司,任销售经理;2009年3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上海唯盛投资有限公司,任风控总监;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

  陆万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共青城同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2%的财产份额、持有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24%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陆万里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4、高伟

  高伟先生,198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0年9月至2013年11月,任职于上海大学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所,博士后;2012年4月至2019年1月,任职于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任研发部经理/顾问;2013年12月至今,任职于暨南大学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任副研究员;2014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于厦门仪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广州智纯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职于广州禾信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职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营销中心副总监、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职于台州大谱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职于山西大谱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职于长沙禾信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任期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

  高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13%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高伟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5、罗德耀

  罗德耀先生,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职于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项目申报专员;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职于广州明珞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任科技项目专员;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任职于广州番禺巨大汽车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任项目申报专员;2018年9月至今,任职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信息资源部科技项目专员、主管,创新服务部部门副总监。

  罗德耀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共青城同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5%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罗德耀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6、洪义

  洪义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6年至今任职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部项目组长、基础研究部研究四室经理,原理研究室经理。

  洪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共青城同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6%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洪义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桂雄

  刘桂雄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博士学历。1995年5月至1997年9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机电工程系讲师;1997年9月至2003年4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2003年4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美国密苏里大学罗拉分校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同时担任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桂雄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叶竹盛

  叶竹盛先生,198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博士学历。2011年至2015年就职于南风窗杂志社,任法治高级记者;2017年2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就职于广东思为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21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管委会主任;2015年至今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任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

  叶竹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陈明

  陈明先生,196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 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本科学历,2006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汇明生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1年3月至今,就职于金财时代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任财税咨询总监。

  陈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梁传足

  梁传足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职于盛阳铁塔有限公司(曾用名金朝阳基建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职于广州国睿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今,任职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营销办部门副总监。

  经审核,梁传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共青城同策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9%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梁传足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申意化

  申意化先生,1987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股权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任期自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

  经审核,申意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申意化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募集资金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本着集中管理的原则,实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超过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并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结合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七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十八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资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上述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若存在超募资金的,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四)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募投项目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但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变更募投项目,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更原因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投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至少应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资产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该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如有)等内容。

  相关承诺期限高于前述披露期间的,上市公司应在以后期间的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承诺的履行情况,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有关条款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2-023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上海临谱高端质谱仪器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上海临谱高端质谱仪器产业化项目

  ? 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上海临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资金来源:上海临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自筹资金

  ? 本投资项目已经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影响本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投入、当地配套政策支持等因素,本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预期的风险;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给项目资金筹集、项目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提升整体产业发展布局,满足未来战略规划,同时通过扩大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临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谱”)拟投资建设“上海临谱高端质谱仪器产业化项目”,目标于长三角形成高端生物医药质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为上海临谱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海坤路,东接上海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北临海坤路,南靠港池,西临舸灵海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占地面积为28,247.9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9,260.65平方米,计划总投资为3.5亿元。上海临谱已于2021年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沪(2021)奉字不动产权第029298号)。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上海临谱高端质谱仪器产业化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上海临谱高端质谱仪器产业化项目

  (二)实施主体:上海临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海坤路,东接上海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北临海坤路,南靠港池,西临舸灵海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四)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共建6栋建筑物,包括研发实验车间、生产制造车间、人才宿舍及生活配套设施等。开展微生物鉴定质谱仪器、核酸检测质谱仪器、新筛及维生素检测质谱仪、食品农残在线检测质谱、环境监测质谱仪等系列产品研制及产业化,引进加工中心、多功能自动前处理进样平台等先进的研发生产设备。项目达产后,目标实现年产质谱仪器200台(套)。

  (五)计划总投资额:3.5亿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六)资金来源:上海临谱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七)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总投资为3.5亿元,其中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2.5亿元,研发和生产设备3,000万元,土地购置费4,000万,铺底流动资金3,000万元。

  (八)项目建设周期:计划自2022年至2025年,建设周期三年。

  (九)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方向,旨在打造质谱产业生态而进行的战略投资,符合国家加快发展高端科学仪器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是推动技术进步、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产品工艺水平、品质及产能,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汇聚国内外的优秀、高端创新资源,建设成为长三角区域最具规模的生物医药质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对于自主培养高端质谱研发及应用型专业技术团队,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对于公司乃至国内质谱产业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是有必要、有条件进行的。

  三、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临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1号6幢4层1561室

  (三)法定代表人:杨扬

  (四)注册资本:1,000万

  (五)成立时间:2020年3月17日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医疗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批发;环境保护监测;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汽车旧车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林可忠持股35%,杨扬持股9%,潘洁清持股5%。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临谱本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发展趋势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在不同地域的产能布局,极大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长三角的研发、生产、本地化服务能力,对促进公司与客户建立持续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及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投资不会对上海临谱及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对上海临谱及公司的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项目风险分析

  (一) 建设风险

  由于影响本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投入、当地配套政策支持等因素,本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预期的风险。

  (二) 投资风险

  由于本项目建设、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给项目资金筹集、项目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带来不确定性风险。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上海临谱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产业政策、行业趋势及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并持续跟踪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建成投产。

  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2-025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监事会100%的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渤主持。全体监事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候选人梁传足先生、申意化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梁传足先生、申意化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

  2.01提名梁传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2提名申意化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合规运作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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