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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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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依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与执行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申请自该议案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本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备注:表格中借款人均是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向母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拆入资金均为短期无息拆借。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类别和金额

  结合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业务往来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借款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申请自该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二、上述各关联人基本信息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1、基本信息

  (1)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6日

  营业场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南侧兴瑞产业园A-3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耿红梅

  注册资本:38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有色金属、矿产品(煤炭除外)、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件、农副产品;燃料油的销售(易燃易爆及船用燃料油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2)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6日

  营业场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层403号

  法定代表人:耿红梅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矿产品(不含煤炭)、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件、农副产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5,371,768.49万元、净资产为2,258,642.9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877,837.50万元,净利润为50,729.04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6,848,203.30万元、净资产为1,894,579.07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61,312.33万元,净利润为45,683.94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4.5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申请自该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4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公告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瑞茂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24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7月2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6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调整方法如下:P ( 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 =1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按照上述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5.48-0.0466≈5.4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关于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说明

  1、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注销的部分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万份。

  2、注销结果

  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25万份调整至7,085万份。

  四、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本次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8元/股调整为5.43元/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140万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万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所持股票期权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4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新增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参股子公司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控”)作为被担保对象,追加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的担保额度,对上述主体的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2,400万元人民币。瑞茂通旗下参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陕煤供应链”)拟向银行申请45亿元授信,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为其提供全额担保,瑞茂通以其持有的合资公司49%的股权为陕煤集团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22.05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 是否涉及反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权比例的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2年度担保额度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2022年生产经营稳步运行,结合2021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22年度担保计划。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332,720万元人民币(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49,7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14,6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343,920万元人民币,为参股公司母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不超过24,5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申请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预测额度之外,新增参股子公司河北国控作为被担保对象,追加对全资子公司前海瑞茂通的担保额度,对上述主体的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2,4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近日,因陕煤供应链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鼓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等开展业务(具体银行以后续签署合同为准),总授信金额为45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在担保期限内,合资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该授信由陕煤供应链控股股东陕煤集团提供全额担保,共计45亿元,瑞茂通以其持有的陕煤供应链49%的股权为陕煤集团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22.05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天培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7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物流方案设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皮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初级农产品、棉副产品的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燃料油的购销售。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202,673,955.35元;负债总额为3,929,337,655.4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93,88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929,337,655.43元;净资产为1,273,336,299.92元;营业收入为1,835,494,246.47元;净利润为93,794,411.31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613,257,573.66元;负债总额为4,312,399,729.6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99,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312,399,729.62元;净资产为1,300,857,844.04元;营业收入为741,637,024.49元;净利润为77,521,544.12元。

  与瑞茂通关系:前海瑞茂通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二)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艳彬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站前街10号主楼8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7日

  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贸易信息咨询(金融、期货、投资、教育咨询除外)、搬倒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和需专项审批的除外),货物信息咨询,铁矿石、沥青(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铁精粉、有色金属、煤炭(不在石家庄市辖区内销售与储存煤炭)、焦炭、冶金设备、煤机配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黑色金属(国家专控的除外)、通信设备及配件(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燃料油(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油、润滑脂、皮革制品、纺织原料、纸制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镶饰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家具、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除外),房屋租赁,服装、汽车及配件、羊绒制品、五金产品、机械设备(低速电动车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食品(凭许可证经营)、家用电器、建材的销售,仓用植物油加工(凭许可证经营);粮食收购(凭许可证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汽车租赁(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86,067,159.00元;负债总额为649,981,993.7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17,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49,981,993.72元;净资产为436,085,165.28元;营业收入为4,200,694,892.22元;净利润为18,827,395.4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401,608,563.08元;负债总额为959,316,884.1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33,2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59,316,884.17元;净资产为442,291,678.91元;营业收入为1,557,480,008.52元;净利润为6,206,513.63元。

  与瑞茂通关系:河北国控为瑞茂通的参股公司。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前海瑞茂通持有河北国控49%的股权;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河北国控51%的股权。

  (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照乾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9日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最近一年(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90,066,620,476.05元;负债总额为411,128,470,173.9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4,341,476,455.58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5,442,195,825.86元;净资产为59,091,447,999.70元;营业收入为240,191,961,512.30元;净利润为8,785,759,857.38元。

  陕煤集团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38,348,277,512.79元;负债总额为439,776,946,542.2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1,135,119,751.21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1,075,636,409.79元;净资产为68,707,470,826.73元;营业收入为304,735,931,999.49元;净利润为12,609,919,500.01元。

  控股股东: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

  三、反担保业务中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策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七路166号陕煤研究院2号楼103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供应链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11,746,890,839.20元;负债总额为6,921,505,214.5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449,611,829.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920,170,988.32元;净资产为4,825,385,624.63元;营业收入为32,222,140,932.85元;净利润为152,359,794.94元。

  陕煤供应链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675,451,089.45元;负债总额为5,805,075,582.2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082,251,246.35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01,369,921.02元;净资产为4,870,375,507.19元;营业收入为9,057,166,873.98元;净利润为46,388,206.77元。

  股权结构:陕煤供应链为瑞茂通的参股公司,瑞茂通持有陕煤供应链的股权比例为49%,陕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陕煤供应链的股权比例为51%。

  四、担保或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或反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及反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或反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2,151.6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1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0,3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4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22-03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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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之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2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653,412.60元人民币(含税)。

  2021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支付金额为60,156,976.58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结合公司本年度已实施回购金额合并计算,2021年度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45,810,389.18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职工监事刘春燕女士2021年度在公司领薪,本议案与其相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春燕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万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母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增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22-03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99人

  (3)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3、业务规模

  (1)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2)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8,107.5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英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项目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2022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且作为公司2017年度至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续聘中审众环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17年度至2021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独立和公正。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发表的审计意见与公司实际财务情况相符合,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在2021年度的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并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内控审计业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4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1年期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末减值损失的具体明细如下:

  ■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2、应收账款及应收保理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应收保理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3、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4、贷款及垫款

  本公司的贷款及垫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贷款及垫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如下:

  ■

  公司以五级分类为基础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公司按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风险资产余额1%的比例在税后净利润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5,204,453.86元人民币,减少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204,453.86元人民币。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性、谨慎性的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准备。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2022-03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4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至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csol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11:00-12: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路明多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至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csol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胡先生

  2、电话:010-56735855

  3、传真:010-59715880

  4、邮箱:ir@ccsol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4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542.5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瑞茂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4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48元/股调整至5.43元/股。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25万份调整至7,0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

  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即等待期自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1日为非交易日,实际第一个行权期的首个行权日为2022年5月23日)。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即5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42.5万份,自2022年5月21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21日

  2、行权数量:3,542.5万份

  3、行权人数:59名

  4、行权价格:人民币5.4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行权安排:本次集中行权是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5月21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择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行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在授权日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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