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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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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年8月13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公司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暂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8,211.08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21,698.82万元中的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753.39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2,932.51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5)。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 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的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结余募集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 1: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3: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4: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5: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6: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2021年度实现效益41,884.54万元,略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93.06%。主要原因是受短期供应链失衡的影响,报告期内多晶硅料等原材料阶段性供应紧张且价格持续维持在高位所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89,955.50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附表 2:

  变更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3,504.70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6,857.51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4: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021年度实现效益29,067.14万元,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73.26%。主要原因是受光伏产业链制造环节发展不均衡的影响,报告期内部分原材料出现阶段性紧缺和价格大幅上涨,再叠加铝、铜等大宗商品和运费上涨以及行业开工率有所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所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109,348.79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附表 4:

  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5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92,525.10万元为募集资金结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2: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注3: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51,846.62万元为募集资金结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附表6:

  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结余募集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现第四届监事会提名杨筱萍女士、秦永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履行职责,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四、七、十、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筱萍女士简历

  杨筱萍女士,1958年出生,美国国籍,美国普渡大学化工专业博士、美国芝加哥大学MBA。曾历任英国石油公司(BP Amoco)亚洲芳烃业务总裁以及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英国石油公司(BP Amoco)中国区总裁、董事长。现任IGO Limited、Methanex Corporation独立董事。

  杨筱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2、秦永波先生简历

  秦永波先生,1978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经理,现任公司总务中心行政事务部高级经理。

  秦永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25,413.05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2021年,公司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减值准备125,413.05万元,主要包括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4,832.29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7,272.78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3,307.98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5,413.0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拟全额计入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净利润106,326.12万元。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后的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证券代码“601012”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隆基股份”变更为“隆基绿能”,公司证券代码“601012”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致力于推动低碳化能源变革,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目前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伏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屋顶开发提供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并自2021年起积极布局和培育光伏制氢业务。

  公司现名称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的体现公司战略布局和主营业务定位,进一步强化品牌形象和公司价值,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隆基股份”变更为“隆基绿能”,公司证券代码“601012”保持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证券简称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美国隆基(LONGi SOLAR TECHNOLOGY(U.S.)INC.,以下简称“美国隆基”)。

  ●担保金额:为隆基乐叶在银行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隆基乐叶共享公司在银行申请的1亿美元或等额其他币种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美国隆基在银行申请的3,000万美元授信提供不超过2,850万美元的担保。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201.4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法国外贸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美国隆基在汇丰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金额10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为隆基乐叶在该行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同意公司在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增额,授信额度由5,000万美元增至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隆基乐叶共享该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隆基乐叶共享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同意公司为美国隆基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授信金额3,000万美元,担保金额不超过2,850万美元,业务品种为备付信用证或保函。

  鉴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245亿元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提供新增融资类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议案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2月27日

  2、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0亿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隆基乐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二)美国隆基(LONGi SOLAR TECHNOLOGY(U.S.)INC)

  1、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7日

  2、注册地点:2603 Camino Ramon Suite 423, San Ramon,CA 94583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5、主营业务:单晶组件销售

  6、美国隆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201.4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西安星河湾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郭菊娥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3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第4-16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9、10、11、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一、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2日9:00-2022年5月13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会议酒店防疫政策要求,会场人数上限为50人。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对报名登记资料审核后,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预报名方式如下:

  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2年5月12日9:00-2022年5月13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UmufIC9FoQ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会议酒店根据防疫要求对会场人数上限做出调整,公司将及时与报名股东沟通。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2年5月20日10:00-13:50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西安星河湾酒店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四、 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人群聚集,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鉴于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敬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并积极配合公司会议组织安排,确保顺利参会。

  (二)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5、传真:029-86689601

  6、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三)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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