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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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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合肥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建设内容为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特种砂浆三种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周期为:一期项目用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挂牌,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投产,投产后3年内达产;二期建设内容另行协商。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合肥肥西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肥西县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其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2亿元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合肥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合肥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4、湖北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湖北区域总部项目

  2022年1月19日,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防水涂料、精品砂、砂加气板材、特种砂浆、屋面瓦系统、高端石膏制品等绿色高端新材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和湖北区域销售、结算、会议、培训、研发等功能中心。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建成并陆续投产。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武汉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湖北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七)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事项

  1、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加深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双方在光伏新能源领域业务合作的实施效率,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实现以股权关系为纽带,双方友好合作、互利双赢的合作模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拟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投资设立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的实施主体之一。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孟男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孟男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5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94人,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22%。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择机自主行权。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3,29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912.594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4,160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45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2.2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份。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5、2021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81名激励对象授予5,117.55万份股票期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99元/份调整为48.69元/份。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2年4月26日届满,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5%。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

  注1:上表中相关比例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上表中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注3:截至目前,公司共有4,081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共计5,117.55万份。上表中未包括787名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及离职等原因予以注销的激励对象,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575.5000万份将由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注销,其中对应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部分共计220.0000万份全部不得行权;除去前述787名激励对象外,其余3,294名激励对象如上表所示持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37.5500万份,对应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9.3875万份,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

  同时,上表中有950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计146.7930万份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共3,294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912.5945万份股票期权。

  3、本次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止。

  5、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七、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若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股票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9,125,945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

  注1:本次行权后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2,519,627,295股增加至2,528,753,24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在等待期内,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性影响。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事宜。

  九、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

  十、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294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912.5945万份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手续。

  十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十二、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4,160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45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2.2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份。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5、2021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81名激励对象授予5,117.55万份股票期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99元/份调整为48.69元/份。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具体参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1)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1)职能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其考核年度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连续12个月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部分月份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为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中考核达标月份对应的股票期权。

  2)业务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全部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部分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为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中业绩目标(不含税)完成部分对应比例的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出现其他情形的处理

  激励对象出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褚子晨、刘涛、黄林锋等1,737人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722.2930万份由公司注销,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14.114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67%。其中褚子晨、刘涛、魏先明等402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474.0000万份由公司注销;黄林锋、柳娜、张海涛等950人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计146.7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陈小迢、王海华、刘丽秋等385人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1.50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前述共计722.293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22.2930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湖南省郴州市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为立足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与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于2021年6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人民币,下同)在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卷材、特种砂浆、装配式(加气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本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竣工投产后1年内达产。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东方雨虹”)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湖南省郴州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郴州市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郴州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光明村(辉煌大道与石金路交汇处)电子信息应用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综合办公楼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涂装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公司持有郴州东方雨虹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卷材、特种砂浆、装配式(加气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

  3、项目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00亩。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150亩、二期规划用地面积约80亩,预留70亩(二期及之后的项目建设视原材料供应情况而定)。

  土地计价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总投资:10亿元,该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乙方在郴州经济开发区实现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实缴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5、建设周期:生产基地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竣工投产后1年内达产。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郴州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卷材、特种砂浆、装配式(加气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本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竣工投产后1年内达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地处南岭山脉与罗霄山脉交错、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分流的地带,交通便利,四通八达,京广铁路、京广高速铁路、京珠高速公路等纵横境内;此外,郴州市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观光胜地,素有“竹木之乡”和“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郴州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郴州市在交通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底蕴、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经政府采购程序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中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中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经政府采购程序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尚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郴州市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与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于2021年6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卷材、特种砂浆、装配式(加气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本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竣工投产后1年内达产。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湖南省郴州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湖南省郴州市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4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294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912.5945万份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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