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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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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3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9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3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3.915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71.91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12月8日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及其摘要。

  2、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8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1月23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2,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6、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月24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2月17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3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58,728,215股的0.58%。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因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91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58,728,215股的0.04%。

  (3)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因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2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与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471.9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2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共计471.9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3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危废处理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拓展南疆地区市场,拟在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治理等领域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开展全面深化合作,并已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路环保”)。

  基于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市场需求的分析,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成路环保拟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危废处理项目投资协议》,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协同焚烧处理中心、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厂1座、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1座,项目投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BL08JP3Q

  (3)法定代表人:赵子翔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130室

  (7)成立日期:2022年04月06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单位性质:政府事业单位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9002MB1179241W

  (4)负责人:王昊

  (5)注册地:阿拉尔市滨海大道东1395号大学生创业园

  公司及成路环保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危废处理项目

  2、项目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规模及内容: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协同焚烧处理中心(处理规模约50吨/天)、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厂1座(处理规模约3万吨/年)、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1座(处理规模1500吨/年)等。

  4、项目建设期:预计18个月

  5、项目投资规模及方式:1亿元人民币,成路环保独资。

  本项目所在地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尚无集中的一般固废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已严重制约地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本项目投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和节能减排治理的需要。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危废处理项目

  (2)项目规模及内容: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协同焚烧处理中心(处理规模约50吨/天)、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厂1座(处理规模约3万吨/年)、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1座(处理规模1500吨/年)等。

  (3)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8个月

  (4)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

  (5)投资项目由成路环保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职能及组织协调优势,为成路环保投资建设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持、做好公共服务、协调外部关系。

  成路环保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规模、项目进度及投资方式、技术要求进行项目投资和建设,按期建成投产,合法开展经营。

  3、用地管理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拟用地面积约140亩(四至、实际面积、出让年限及用地性质,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成路环保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主要基于公司在南疆地区业务市场拓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新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将填补和完善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存在以下风险:(1)项目后续尚需履行其他相关审批事项,审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期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公司虽然在工程建设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但后续在本项目人才储备、异地运营管理、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3)本项目投资建设资金较大,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压力。

  本次对外投资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踪本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解决,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危废处理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3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3、以上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向荣

  2、联系电话:028-85003688传真:028-85003588

  3、邮箱:zqb@cdlq.com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3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29名激励对象因职位变动及离职等原因,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3.39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8,728,215股变更为757,194,31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58,728,215元减少为757,194,3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

  楼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11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黄振华、杨天天

  4、联系电话:028-85003688

  5、联系传真:028-85003588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3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第一季度订单情况

  ■

  二、重大项目履约情况

  ■

  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进度与业主要求及合同约定不存在重大差异,项目业主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的结算和回款风险总体可控。

  三、特别提示

  上述数据仅为公司经营部门、运管部门统计的阶段性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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