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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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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向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宇柯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荻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向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宇柯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荻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2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向荣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全文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9.8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职位变动、离职等原因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3.3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向荣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9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3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3.915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71.91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2%。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后续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刘峙宏、刘其福、孙旭军、熊鹰、徐基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5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2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继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9.8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职位变动、离职等原因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3.3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2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共计471.9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不仅有利于公司拓展南疆地区市场,而且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可持续发展,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3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9.8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职位变动、离职等原因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3.3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8,728,215股减至757,194,315股。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12月8日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及其摘要。

  2、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8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1月23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2,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6、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位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离职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9.8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职位变动、离职等原因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3.3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0%。

  3、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9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18元/股,以上回购价格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775,990.2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8,728,215股变更为757,194,31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不包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22名首次授予和7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3.3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其职位变动、离职等原因由公司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9.8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职位变动、离职等原因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3.3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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