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王周林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1,68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事项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增资4,000万美元。该次增资完成后越南海欣的注册资本将由6,900万美元增加至10,900万美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越南海欣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本报告期内,上述事项已获得浙江省商务厅备案通过,并取得了其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220005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同时该增资事项也已取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浙发改境外备字[2021]53号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3、完成向全资子公司增资5000万美元事项

  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越南海欣增资5000万美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增资5000万美元。该增资事项已获得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通过,取得了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200061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浙发改境外备字[2020]59号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越南海欣已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企业登记证》,越南海欣注册资本由1900万美元增加至6900万美元。除前述变更事项外,越南海欣《企业登记证》记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越南海欣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雅琴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雅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09,207,8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752,400.00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14,455,4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854.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92.34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以上资金于2020年11月5日置换完毕。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及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产生的利息收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向其提供不超过15,445.54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资金的额度和权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6月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上述现金管理议案失效后不再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由上,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844.3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3,020.9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经公司测算,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另一方面,公司目前生产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近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370万元。这将有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也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需要及时按需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海象新材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海象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