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期营业收入9.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3.46亿元,同比增长57.31%,主要系:(1)受益于半导体设备市场发展及公司产品竞争优势,本报告期刻蚀设备收入为7.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05.03%;(2)由于公司新签署的Mini LED MOCVD设备规模订单在本期尚未确认收入,MOCVD设备本期收入为0.4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68.59%。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6亿元,较上年同期的0.11亿元增加1.75亿元,同比增长1,578.18%,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46亿元,同时本期毛利率从去年的40.92%增长至45.47%,增加4.55个百分点,本期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85亿元。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0.21亿元,下降约14.94%,主要系本期收入和毛利增长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75亿元,但本期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96亿元。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主要包括:(1)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收益为0.04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69亿元减少约1.65亿元;(2)由于公司持有的中芯国际和天岳先进的股票价格在本期有较大下降,公司本期产生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1亿元,而上年同期公司股权投资为损失0.24亿元,该因素导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约0.77亿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尹志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伟文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尹志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伟文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尹志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伟文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2-02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志尧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晓宇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关于与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关于与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关于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芯元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议案名称:《关于与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8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9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0议案名称:《关于与南昌昂坤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1议案名称:《关于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2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4、7、9、1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7、9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4:4.05 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4.06 ZHI YOU DU(杜志游);4.07 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议案7: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 ZHI YOU DU(杜志游)。议案9: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 ZHI YOU DU(杜志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琦、高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