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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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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原因

  ■

  [注1]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由2,148,662,300股增加到2,578,394,760股,上述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按照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注2]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要求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公司根据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情况

  ① 本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38.5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原材料和燃料动力预付款增加所致;

  ② 本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4.6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③ 本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31.2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④ 本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2.7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支付年终效益奖所致;

  ⑤ 本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40.1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⑥ 本期末库存股较年初增加35.0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所致;

  ⑦ 本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减少118.6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2、利润表项目情况

  ① 公司一季度研发费用同比增加42.5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研发材料投入和研发部门薪酬增加所致;

  ② 公司一季度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47.4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增加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和远期结售汇产品交割收益增加所致;

  ③ 公司一季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增加47.0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未交割远期结售汇产品汇率变动所致;

  ④ 公司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56.4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增加所致;

  ⑤ 公司一季度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154.1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情况

  ① 公司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1.0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购买原材料备货增加所致;

  ② 公司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6.3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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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报告期末公司前10名股东,但不纳入公司前10名股东列示。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4,552,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44%,最高成交价为31.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15元/股,累计交易金额为432,464,683.5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22-008)。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经2020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2022年2月26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为10,131,52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39%,锁定期届满。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2-004)。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共计募集资金4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8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62.26万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9.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86,70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03号)。

  2022年1-3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267.65万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32,012.28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8,744.78万元(包括理财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银行理财收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胡柏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观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碧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胡柏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观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碧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胡柏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观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碧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1证券简称:新和成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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