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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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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71.8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885.52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总体情况

  液晶彩色电视机作为集当今电子技术之大成的显示产品,已形成完备与高效的制造供应链体系。在全球范围内,液晶屏、整机结构件、电子元器件、产品总装与品牌开发厂商的分工与合作已臻完善,总体上看液晶电视的全球出货量近年来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中电视机行业有以下变化需要关注:

  (1)市场向头部品牌集中的趋势在进一步增强,国内排名前十的电视品牌市场份额已接近九成;

  (2)中国虽然电视机制造大国的地位依然稳固,但做为电视机消费大国的地位在不断下降,在2020年国内销量低于5,000万台、失去全球电视机销量第一的位次后,2021在全球电视机出货量基本持平的前提下,国内电视机年销售量进一步下跌,已低于4,000万台水平。相较而言,美、欧市场已经变得更加重要;

  (3)报告期内供给端的波动对电视机行业的生产秩序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例如芯片短缺、液晶屏、钢材等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疫情对海运市场的拢动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视机行业2021年的经营状况。

  展望未来,已进入存量市场时代电视机产业将大体保持在稳定的规模,新一轮的增长将寄希望于技术创新(如8K、OLED技术的普及)的内生激发与应用场景革命的外在推动上。

  2、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是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与元器件制造的专业厂商,拥有年加工钢材近10万吨、液晶电视金属背板年产超2,500万张以上的制造能力,产能、产量与销售均位居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产品制造领域的第一位。公司作为电视机产业供应链上的一环,总体市场情况与液晶电视机行业的大背景基本上保持一致,巩固与发扬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是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底座、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作为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的规模化生产企业,公司主要和海信、TCL、三星、小米、夏普、创维、康佳、长虹、海尔等电视品牌厂商及鸿海精密、京东方、高创、纬创资通、冠捷等电视代工厂商进行合作,提供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产品的从设计(包括整机设计)到开模、精密冲压制造、表面处理、物流配送的全流程服务;公司电子元器件产品主要提供给海信、欧司朗和霍尼韦尔等客户,用于电视机、LED照明、传感器、医疗器械及国防科工等产品中。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 销售模式

  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的销售采用直销模式,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按客户供货计划安排交货。销售区域方面,公司主要以境内销售为主,但公司下游客户的最终产品会部分销往境外市场。

  2. 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对于精密金属结构件业务,在中标整机客户订单后,根据客户提供的生产计划或生产预测表进行原材料适量备货,由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评估、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订单管理等。

  对于元器件业务,公司与客户签署合作协议、质量协议后会根据客户生产安排、订单等适量备货,宜兴奕铭组织并实施采购计划。

  公司对主要供应商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根据供应商产品质量、价格、交期、配合度等综合考量,按期更新相应名录,确保名录中供应商匹配公司采购需求。

  3. 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在业务中标后或与其他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后,由各事业部和下属子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客户订单排出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电视机行业的整体情况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第二部分中介绍,就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与电子元器件制造来说,与电视机行业的大背景基本保持一致,但在成本端与钢材、磁芯、用工与运输的市场波动关系更为紧密。面对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技术水平、装备规模、生产效率与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是业内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随着终端产品市场的集中度在不断提高,结构件的制造领域集中度也在趋于增强。液晶电视机尺寸大型化、机身超薄化、材料多样化与外观精细化是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厂家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要需求所在,公司做为业内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与行业地位的专业厂商,将不断在设计创新、工艺领先、制造优化的发展方向上全面提升自已的竞争能力,引领电视精密结构件产品制造的持续进步。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1年销售有所上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0,449.57万元,较2020年上升9.52%;其中主要产品精密金属结构件销售较上年度上升13.74%;营业利润5,377.26万元,较2020年上升9.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71.83万元,较2020年上升24.5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90,0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52,000,000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97%。

  因本次转增股本将引起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相关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14至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公司有着较长时间的合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9日14:30召开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71.8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885.5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90,0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5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2,000,000(具体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97%。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22,490,000.00元(含税),其中1781万元从2021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中提取,占2021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86%。因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现非公开发行股票已顺利完成,按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35.88万元为准,提取468万元进行利润分配,占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9%。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本次转增股本将引起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相关事项。若本次转增股本顺利完成,预计修改条款如下:

  ■

  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90,0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52,000,000股。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立通路1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立通路1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戴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

  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当前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90,0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52,000,000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14至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和公司有着较长时间的合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9元,共计募集资金48,2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00.00万元)3,727.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97.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7.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保荐和承销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30.63万元。

  ■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1,294.00万元。

  ■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的上市发行费用163.5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0月9日,因本公司变更保荐机构,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孙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仅为520,246,259.5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791.39 万元,其中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四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325.77万元、3,160.26万元、3,392.85万元、912.5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8330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9年1月15日,公司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8,791.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本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利通电子于2021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因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主要系合同尾款和专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2020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同尾款后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发布《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进行披露。2020年全年公司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22.94万元,2021年将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结存利息余额7.4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430.42万元(含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利通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通电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期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①受新冠疫情及电视机行业景气度走低等因素影响,公司产销量、销售价格均不达预期;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定时间较早(2017年),之后的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均高于预期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人民币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授信银行,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年度银行授信融资采用信用、抵押等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及担保事项,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人民币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方案可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

  二、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津贴及2022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审计相关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公司另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2、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公告编号:2022-04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至05月1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qb@lettal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3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3日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邵树伟

  总经理:杨冰

  董事会秘书:施佶

  财务总监:许立群

  独立董事:白建川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至05月1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qb@lettall.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佳玮

  电话:0510-87600070

  邮箱:wujw@lettal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4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17.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304,249.4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9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奕铭”)、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为“《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及需要,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奕铭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为东莞奕铭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对应募投项目资金转入,并将原先由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已将存储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余额为0元并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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