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收到剩余补偿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土地收储概况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2020年1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0-075号公告)。

  2020年12月9日,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0-076号公告)。

  2020年12 月18 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次土地补偿款240,868,487.5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零捌拾陆万捌仟肆佰捌拾柒元伍角),该笔款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4.3.1条所约定的第一笔补偿款,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40%,即602,171,218.75元×40%= 240,868,487.5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0-077号公告)。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8月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50号公告)。

  2021年9月24日,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公司完成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穗开土发储合同〔2021〕717号(征122号)〉(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9月2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63号公告)。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公司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评审意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或风险管控等工作(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68号公告)。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次土地补偿款180,651,365.6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零陆拾伍万壹仟叁佰陆拾伍元陆角贰分),该笔款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4.3.2条所约定的第二笔补偿款,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30%,即602,171,218.75元×30%= 180,651,365.62元(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12月24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73号公告)。

  2022年4月21日,公司与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土地移交书》,双方办理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规定的土地移交手续(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2-018号公告)。

  二、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次土地收储剩余土地补偿款人民币180,561,268.2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零伍拾陆万壹仟贰佰陆拾捌元贰角捌分)。

  公司累积已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全部土地补偿款人民币602,081,121.40元。

  公司与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