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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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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7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并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海宁华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册”),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5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单位无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单位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单位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如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导致本单位不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本单位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向发行人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本单位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7、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承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7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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