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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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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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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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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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这一主线进行业务拓展,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尤其在激光核心器件业务上取得亮眼成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重点如下:

  第一,激光投影核心器件业务在家用领域快速扩张,公司为当贝、安克创新、泽宝、极米、优派、海尔、惠普等多家友商供应定制研发的激光微投光机或激光电视光机等产品。2022年第一季度,该业务总体实现营业收入7,773.9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1.21%。持续扩大的ALPD?激光投影生态链朋友圈,进一步验证了公司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

  第二,公司TO C业务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峰米自有品牌收入占比由去年同期36%提升至56%,逐步树立峰米自有品牌的产品形象,业务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峰米科技整体毛利率提升了近4个百分点,主要系峰米自有品牌收入提升、产品毛利率提升所致,其中峰米激光电视业务较去年同期,毛利率提升了近10个百分点,主要系自有品牌的高端电视收入占比提升所致。

  2022年以来,国内多地疫情反复,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导致公司一季度收入和利润双双承压,其中商教业务和影院业务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公司商教业务收入同比下滑48.73%,但公司重点布局高教市场,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上升;影院放映服务业务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个别地区阶段性停摆,报告期内影院放映服务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1.58%且毛利率下降4.54个百分点,是公司本期利润同比下滑的主要原因之一。

  2、利润影响因素分析

  在费用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49.46%,同比增加1,816.73万元,主要是市场投入费用增加1,415.38万元,主要系公司实施积极的市场竞争策略,加大 C 端市场投入和自有品牌建设;

  为重点激励对公司未来新增长曲线起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公司于2021年推出了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股份支付费用为2,530.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1.16%;

  综上,公司本期利润相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差异。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74.9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44.16万元。

  3、创新业务进展

  (1)车载显示业务

  汽车的智能化已成为未来汽车领域的发展趋势,智能座舱对车载显示提出了新的需求,激发了激光投影显示在车载显示的创新性应用,如提供驾驶辅助、乘员的人机交互体验和娱乐等功能,包括车顶天幕、车窗透明显示、娱乐大屏、AR-HUD、智慧表面、智能激光大灯等,车载显示的市场空间广阔。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了进入国内外汽车行业供应链的准入通行证,对公司进一步拓展车载激光投影显示业务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公司已成功与部分整车厂商和一级供应商展开合作,预计疫情恢复后,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的各大型车展,展示与整车厂商的合作成果。

  (2)AR业务

  公司在AR领域的技术研发取得了突破,成功开发AR核心器件模组,可实现全彩、动态和高分辨率显示效果。目前公司已受邀参加2022年国际显示技术大会(ICDT 2022)研讨会,并计划结合AR技术的进一步优化情况,在今年内分阶段展示相关研发成果。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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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 诉讼、仲裁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1月作出(2019)京73民初1275号、(2019)京73民初1276号的民事裁定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驳回台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报告期内,针对美国发明专利US9,024,241的发明人相关争议事项(案号:19-cv-00466-RGD-LRL),公司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进行和解并撤案。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美国仲裁协会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案号为:01-22-0001-2735),原告GDC开曼和GDC BVI以公司未能协助其上市构成违约为由,向美国仲裁协会提出了针对公司及香港光峰的仲裁申请,涉诉金额合计3,800万美元。

  4、报告期内,子公司光峰小明、北京峰米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2)浙01民初157号),深圳万播科技有限公司以光峰小明、北京峰米侵犯了其拥有的ZL201930556138.3号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300万元。

  (二) 无效宣告请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2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中,涉案专利分别为ZL200810065225.X、ZL201510464408.9。子公司北京峰米作为专利权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1起(案号:6W120359)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中,涉案专利为202130075102.0号外观设计专利。2022年3月,子公司北京峰米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案号:6W120283),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撤回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声明,本案审理结束。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作为请求人针对台达公司提起的3起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中。2022年1月,子公司北京峰米对深圳万播科技有限公司“投影仪(T6)”(专利号:202130243902.9)的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号:6W120711)。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英霞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英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英霞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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