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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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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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子公司拟在五年内投入不超过三亿元人民币与锦添翼共同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

  报告期内,为顺利完成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研发中心建设及今后的运作,惠州电缆特设立了重庆分公司,框架协议涉及的各项研发工作有序开展,中试生产研究平台建设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报告期内,重庆分公司通过惠州电缆已经签订1,548.6万设备采购合同和中试车间装修工程,截至报告期末惠州电缆已经支付前期设备预付款及预付工程款658.4万元,预计装修工程将于4月底完成,5月开始所订购的设备将陆续到位进行安装。惠州电缆及锦添翼推动《框架协议》约定的专利权共享工作,目前已经实现合作前的14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专利份额共享手续,其中惠州电缆享有15%份额,惠州电缆与锦添翼作为共同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了1项发明专利的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其中惠州电缆享有50%份额。

  2、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违约暨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因郑会杰先生突发左侧颈内动脉闭塞疾病,导致暂时丧失语言功能,也无法签署相关协议的情形,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不确定。因此到期的质押融资无法筹集资金偿还或进行展期,造成质押融资违约。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此质押于2021年12月10日进入违约处置流程,根据海通证券《关于通知进行违约处置信息披露的函》显示海通证券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质押证券。报告期后,海通证券于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5日合计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郑会杰持有的公司股份432.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5%。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郑会杰先生指定监护人的提示性公告》,郑会杰先生因身体原因已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法院宣告郑会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蔡巧珊为郑会杰的监护人。2022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展期暨解除可能被继续违约处置风险的公告》,郑会杰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融资获得海通证券展期,解除可能被继续违约处置的风险。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11月14日、2022年1月15日、1月21日、3月3日、3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2-002、2022-003、2022-008、2022-01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郑永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吉杏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吉杏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注: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与2020年年度报告不一致,是由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调整营业成本所致。

  法定代表人:郑永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吉杏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吉杏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2020年年度报告不一致,是由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调整营业成本所致。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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