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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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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2022-03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有关会计差错事项予以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损益。

  ●本次会计差错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产生如下影响:(1)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合并报表调整减少累计营业收入和累计营业成本1,949,366.55 元,母公司报表调整减少累计营业收入和累计营业成本1,947,420.18元。(2)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合并报表调整减少累计营业收入和累计营业成本3,262,102.44元,母公司报表调整减少累计营业收入和累计营业成本3,148,083.80元。(3)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了追溯重述,分别调整减少累计营业收入和累计营业成本39,934,966.06 元。

  一、重要差错更正的原因

  财政部 2017年 7月 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即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确认收入。

  根据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建议,公司结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的农产品供应链业务(主要是鲜牛肉业务、粮食业务、水产品业务、部分冻肉业务)及其他产品供应链业务(主要是燕窝业务)进行了审慎梳理并对业务的实质进行重新判断,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后,为更准确地反应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业务的实质分别按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以上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净利润。

  二、重要差错更正的具体会计处理

  (一)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合并报表调整减少累计营业收入和累计营业成本1,949,366.55 元,母公司报表调整减少累计营业收入和累计营业成本1,947,420.18元。

  (二)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合并报表调整减少累计营业收入和累计营业成本3,262,102.44元,母公司报表调整减少累计营业收入和累计营业成本3,148,083.80元。

  (三)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了追溯重述,分别调整减少累计营业收入和累计营业成本39,934,966.06 元。

  三、重要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2021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二)对2021年第一季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对2021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四)对2021年半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五)对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六)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是对以往存在问题的纠正,更能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此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调整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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