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 是 √ 否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应当同时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3、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4、如果报告期末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5、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总额因IPO、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根据股份变动的时间对股本总额进行加权平均。公司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的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6、在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因IPO、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当期和比较期间每股收益无需因此调整,各报告期的每股收益仍按相关期间股本总额的加权平均数计算;但是,公司应当填报“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最新股本总额。

  7、发行优先股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净资产收益率”)时应考虑优先股的影响。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优先股股利,其中对于不可累计优先股,应扣除当年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累计优先股,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均应扣除相关股利。对于存在具有潜在稀释性的优先股,应考虑其假定转换对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分母进行调整后计算确定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不应包括优先股股东享有的净资产,其中对于累积优先股,应扣除已累计但尚未宣告发放的股利。发行永续债等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参照上述优先股的计算方法。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注:“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主要用于计算市盈率等指标,应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9年修订)》规定口径计算,请以“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为基数(包括回购股份)进行计算,与利润表中每股收益计算口径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1、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应以负数填写。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685.14】万元,同比增长【-2.53】%;其中,移动终端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2,515.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0.39】%,新能源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0,911.0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4.42】%;精密零部件业务实现销售收入【5,569.56】万元,占总体营业收入的【12.46】%。三大战略业务收入占比合计【87.27】%。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1.38】万元,较上年同期【-13.9】%。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注:上市公司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涉及资产负债表科目的与上年度期末相比、涉及利润表科目的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当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二、股东信息

  注:一季报披露的前十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其排序以结算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为准。另外,证金公司自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划转给中央汇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通过各类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合并计算。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李单单女士同时担任深圳市惠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合伙人,故深圳市华苗投

  注:1、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2、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3、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4、公司在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如有)。

  5、投资者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应计入证券公司自有证券,并与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

  6、上市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公司需要披露前10名股东在报告期内因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所导致的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在此处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此种情况请填0。

  8、股东为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持股的证券公司的,应当披露为“XX证券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9、如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单位:股

  

  ■

  ■

  ■

  ■

  ■

  注:1、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2、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3、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4、公司在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如有)。

  5、投资者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应计入证券公司自有证券,并与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

  6、上市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公司需要披露前10名股东在报告期内因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所导致的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在此处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此种情况请填0。

  8、股东为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持股的证券公司的,应当披露为“XX证券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9、如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注:1、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2、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凯旋”)之间的诉讼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8日、2022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补充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诉讼延期开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收到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书的公告》(2022-02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进展更新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其传票,案号为(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获悉法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受理中山凯旋起诉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以快递形式向法院寄送反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就前述诉讼事项提起反诉。

  3、2021年11月2日,公司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原定于2021年11月3日诉讼案件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以法院另行通知为准。

  4、2021年11月30日,案件开庭审理。

  5、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书》。

  本次判决属于一审判决,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上市公司应当审慎评估有助于投资者了解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如存在前述信息,应当予以披露,并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PHUA LEE MI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淳                   会计机构负责人:饶乐乐

  注:1.“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

  2.“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3.“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行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7.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应收退货成本,应当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1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11.“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12.“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PHUA LEE MI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淳                   会计机构负责人:饶乐乐

  注:1.财务费用涉及金融业务需单独列示汇兑收益项目。

  2.“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净敞口套期收益”行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行项目,反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信用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行项目,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套期储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

  第一季度审计报告是否属于非标准审计报告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