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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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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均处于建设或拟建设阶段,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工大高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工大高科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大高科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工大高科董事会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5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5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2022年度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6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而做出的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具体规定,公司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是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应计入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2020年财务报表净利润,报表之间重分类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要求而做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7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9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3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预约登记

  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16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hmh@gocom.cn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投票表决,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3、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在公司园区内和公众场合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

  3、具体实施以合肥市防疫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防疫政策和公司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5256600

  邮箱:hmh@g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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