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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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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为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主要用途为:贷款、外汇交易、贸易融资、海外投资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具体授信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2-014《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2-015《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2-016《关于2022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2-017《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2-018《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2-019《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2-02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2-02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2-013《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07,475,377.64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522,864,728.70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97,275,076.20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2-02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事宜。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无送股/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07,475,377.64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522,864,728.70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97,275,076.20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0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4亿元(含),不超过2.28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6日期间,实施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599,927股。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回购股份尚留存于公司回购专户。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673.43万元(含),不超过17,346.85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本次回购尚未完成。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公司总股本(754,210,692股)扣除回购专户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共计373,305,382.50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具体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4月11日

  注册资本:5,893.54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涛

  住所:浙江缙云工业园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电光源、灯用电器附件、其他电子产品、塑料零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缙云威斯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18.30%,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9.00%,江涛持股占比17.50%,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占比合计45.2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海担任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96,282.51万元,净资产为64,389.63万元,年营业收入为66,006.99万元,净利润为12,187.30万元。

  2、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志平

  住所: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号(浙江金宏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生产地址: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号;缙云县新建镇新寺路158号)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吴志平持股占比90.00%,吴超持股占比10.00%。

  关联关系: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秀慧之姐夫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1,847.60万元,净资产为3,768.89万元,营业收入为11,190.44万元,净利润为392.50万元。

  3、江门金宏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小娥

  住所:江门市江海区科苑西路47号2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灯饰产品、光源产品、电子产品、电气开关、驱动电源、镇流器、五金制品、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吴超持股占比30.00%,吴创持股占比30.00%,李小娥持股占比40.00%。

  关联关系:江门金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秀慧之姐姐、外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门金宏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753.07万元,净资产为2,238.70万元,营业收入为6,127.61万元,净利润为40.99万元。

  4、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7月23日

  注册资本:3,05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翔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新港路99号1栋第18层1804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及系统、节能照明产品、灯具、通讯设备的生产及研发;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仪器仪表、电子元件、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傅翔持股占比32.8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8.66%,郑克林持股占比16.33%。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1,636.48万元,净资产为6,814.22万元,营业收入为10,776.93万元,净利润为110.36万元。

  5、苏州欧普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伟进

  住所:吴江区黎里镇南京路北、浦港路东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屋修缮;自有房屋租赁;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股占比100%。

  关联关系:欧普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4,611.36万元,净资产为22,311.80万元,营业收入为379.68万元,净利润为-465.74万元。

  6、苏州诚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清发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模具及零部件、五金制品和注塑件的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模具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欧普持股占比70%,宁波智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25%,南通恺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5%。

  关联关系:苏州诚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诚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5,976.10万元,净资产为16,614.06万元,营业收入15,343.44万元、净利润-1,491.23万元。

  7、苏州志普智能电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5月8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志鹏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电机及其控制器、小家电、工业自动化设备控制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李志鹏持股占比80.00%,曹吉峰持股占比20.00%。

  关联关系:苏州志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女士的近亲属李志鹏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志普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90.07万元,净资产为118.8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292.75万元,净利润为-3.91万元。

  8、苏州欧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伟进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家政服务、会展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绿化养护;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修缮;汽车美容装潢服务、汽车租赁(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停车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日用百货、酒店用品、五金交电、生活用清洁用品的零售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欧普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欧普物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35.83万元,净资产为547.64万元,营业收入1,421.18万元、净利润151.21万元。

  9、上海欧值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2月3日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周土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N18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汽车租赁(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马秀慧持股占比100.00%。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控制的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欧值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032.70万元,净资产为6,656.47万元,营业收入941.56万元、净利润-26.16万元。

  10、上海广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9,581.8696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N238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马秀慧持股占比98.00%,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

  关联关系:广如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如投资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247.56万元,净资产为7,464.55万元,营业收入255.87万元、净利润-298.96万元。

  以上关联公司均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购销商品、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交易事项。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中规定的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将按照合同签署时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徐冬冬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林彦成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巫扬华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能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议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出具的2021年相关审计报告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2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拟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184,73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905,19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84,73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6月10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传真号码:021-38550019

  6、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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