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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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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一级供应商之一,专业从事汽车安全带总成、安全气囊、方向盘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及特殊座椅安全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公司汽车安全带总成具有紧急锁止、单边和双边预张紧、单边和双边限力、噪音抑制、儿童锁、防反锁等多重先进功能,广泛应用于紧凑型车、中型车、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多用途汽车(MPV)、客车、卡车等众多主流车型。在同属被动安全系统模块的安全气囊、方向盘等产品方面,公司在现有客户量产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先发优势,实现点向面的突破,目前公司已与吉利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奇瑞汽车、北汽福田、合众汽车以及威马汽车等客户进行项目开发合作,其中已为五菱宏光MINI、奇瑞QQ冰淇淋车型配套供货,报告期内实现该新业务模块的批量生产。特殊座椅安全装置是应用于不同特殊场景的座椅安全装置,由于特殊座椅应用场景的特殊性,通常对安全装置有个性化的设计和制造要求,如车载轮椅、儿童座椅、农用机械座椅等。

  公司致力于国内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自主品牌的发展,坚持“舒适、安全、可靠、环保”的经营理念,为交通出行提供满足安全创想的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的主要客户包括吉利汽车、上汽通用五菱、长城汽车、奇瑞汽车、长安汽车、宇通客车、北汽福田等主流汽车品牌整车厂。另外,公司的特殊座椅安全装置产品主要以出口直销为主,该产品应用于特殊座椅的行驶安全,包括车载轮椅、儿童座椅、农用机械座椅等,根据不同座椅的使用场景,按照客户要求定制化设计和制造安全装置产品,以此保证座椅及其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二)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公司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是汽车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处于整车制造生产企业的上游,其周期性、地域性、季节性主要受整车厂商的影响。2021年汽车行业面对全球疫情持续反复以及芯片短缺、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以及物流时效性的不定等不利因素影响,全行业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严峻市场挑战,全年我国汽车产销实现逆势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统计,2021年全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内生动力,对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另据中汽协统计,2021年国内自主品牌品牌乘用车销售954.3万辆,同比增长23.1%,占全年乘用车总销售总量的44.4%,已然接近历史最好水平。一方面,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突飞猛进,这其中,不仅有以“蔚小理”为代表的造车新势力阵营,还有传统车企在新能源领域加速布局,为自主品牌销量作出突出贡献。另一方面,随着自主品牌的产品实力不断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也开始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与青睐,国际市场的大幅增长同样成为拉动市场份额提升的重要推动力。

  2、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发展概况

  近年,我国汽车产业尤其是零部件产业已经进入“深度国产替代”的新阶段,由此前整车装配、内外饰基础零件、核心零件合资模式过渡到高壁垒核心零部件的深度国产化,但在核心零部件领域尤其是产业壁垒较高、具有整车动力性和安全性要求的零件上,仍然被外资厂商主导,不过这一局面正逐渐被打破,尤其在2021年随着整车企业降本压力的增加、国外进口零部件的停供以及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许多整车厂在国内寻找替代的供应商,加大本土化采购力度,优质的汽车零部件企业迎来了“国产替代”的机遇。

  3、汽车被动安全系统发展概况

  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行业壁垒高,全球场份额较为集中,目前全球仅有3-4家汽车安全系统核心供应商,行业呈现外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导致自主品牌供应商市占率低,然而伴随着整车企业降本压力的增加、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整个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行业,迎来了市场红利的时代。

  4、公司发展与汽车行业发展的匹配性

  随着汽车市场逐步复苏,2021年国内汽车行业总体表现出了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内生动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5亿元,同比上年增长39.03%,主要系:1、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新车型,完成国内重点整车厂的业务布局;2、2021年公司已实现了方向盘、安全气囊的批量生产,提升了客户服务体验,增强了品牌竞争力。3、公司相对同行业有较显著的成本优势、先发优势及整体配套优势。

  5、公司行业地位和业绩驱动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深耕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汽车安全产品研发和生产经验,是国内自主品牌唯一一家汽车被动安全系统的上市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综合竞争优势,已在多家国内主流内资整车厂中确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获得多项客户授予的供应商荣誉,同时公司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身附件委员会理事长单位。

  随着中国自主品牌整车厂的发展以及中国汽车产业零部件的自主化,公司通过多年不断的自主研发以及与整车厂长期合作,突破了外资品牌的长期技术垄断,实现了汽车安全系统产品的自主化生产。公司也已经从自主汽车品牌向合资、外资品牌拓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得益于客户结构的优化,以及对现有客户的深耕,公司在国内安全带总成市场的占有率将进一步增加。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在安全气囊、方向盘等产品方面已实现批量生产,未来公司将凭借产品成本优势、先发优势及整体配套优势,沿着“自主品牌低端-自主品牌高端-合资品牌-外资品牌”战略方向,加速开拓新客户,进一步巩固、扩大和提升公司在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行业的知名度及行业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新模块业务情况及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新业务汽车安全气囊、方向盘已开始批量进行生产,因该新业务模块正处于起步阶段,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业绩产生明显影响。新业务进展方面,目前公司已与吉利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奇瑞汽车、北汽福田、合众汽车以及威马汽车等客户进行项目开发合作,其中已为五菱宏光MINI、奇瑞QQ冰淇淋车型配套供货,预估2022年公司在手订单充裕,将支撑1.5-2亿的(方向盘、气囊)产值。

  同时提醒公司新产品安全气囊(方向盘)属于新开拓产品,客户认证周期长且属于安全件,获取订单难度较大,新订单获取存在低于预期可能。此外,汽车零部件也受下游车企的订单影响,不同车企未来的订单数量存在不确定性,会对新业务模块预估产值的准确性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涉及专利诉讼风险

  ①2020年6月5日,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将松原股份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沪73知民初682号),诉由为松原股份产品侵害其ZL201080034686.6号专利。2021年9月16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松原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名称为“自锁式安全带卷收器”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应的生产专业工具;二、被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名称为“自锁式安全带卷收器”专利权产品的行为;三、被告松原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四、驳回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由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负担人民币690元,由被告松原股份负担人民币13,110元。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松原股份、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递交上诉申请,2022年4月13日最高院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针对该案件的败诉,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上述专利诉讼最后形成对松原股份任何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诉讼费用等一切损失,并向松原股份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目前实际控制人正配合公司履行相应补偿赔付程序,赔付金额总计925,910元。

  ②2020年6月30日,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将公司作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诉讼(案号:(2020)浙02知民初236号),诉由为公司产品侵害其ZL200580004469.1号专利。2021年9月2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松原股份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享有的专利号为ZL200580004469.1号、专利名称为“一种用于防震带扣的闭锁元件”的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行为;二、被告松原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行销毁生产闭锁元件的专业模具;三、被告松原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四、驳回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492元,由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负担人民币25,012元,由被告松原股份负担人民币29,4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该案件公司已递交上诉申请,最高院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件,尚未判决。由于最终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在上诉过程中败诉,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上述专利诉讼最后形成对松原股份任何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诉讼费用等一切损失,并向松原股份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

  ③2021年12月27日,法兴萨尔茨堡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司作为被告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诉讼(案号:(2021)浙02知民初571号),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对其第ZL201180054403.9号专利、名为“用于安全带卷收器的带有端位锁紧阻挡的缩紧单元”专利的全部侵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专利侵权产品以及销毁所有库存涉案专利侵权产品,公司向法兴萨尔茨堡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涉诉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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