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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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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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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PPP项目回购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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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杉杉股份拟利用产业及资本的优势,通过“产业+资本”双轮驱动,促进股权和产业相结合,深化双方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发展光伏新能源产业。
2、报告期,公司收到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认定通过后的三年内(2021年至2023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事项已分别于2022年1月14日、2022年2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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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郑宏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全跃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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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郑宏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全跃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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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2-02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相关规定,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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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