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35,5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5,5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2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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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09
咨询联系人:窦艳朝
咨询电话:010-62509606
传真电话:010-625092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股东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持有公司股份61,918,7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4%)的股东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泓盛”)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不超过15,438,900股的公司股份,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
2022年4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联泓盛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联泓盛基于对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信心,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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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泓盛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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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联泓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联泓盛对公司未来发展和价值成长空间有信心,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3、联泓盛本次减持实施及提前终止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股东联泓盛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