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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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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04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大集,股票代码:000564。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查及说明

  ㈠ 公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㈡ 重大事项情况

  1.前期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简称“《自查报告》”)、2021年2月9日《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简称“《自查报告补充公告》”)。

  2.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公司及24家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2021年2月10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2021年3月13日,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管理人,其中包括公司部分重要股东,详见公司2021年3月16日《关于部分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1年10月31日,法院裁定批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1日《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24家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1日《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2022年4月24日,海航集团收到海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已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详见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公司《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补充公告》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受领现金、信托份额及《重整计划》差异化转增安排予以解决;就未披露担保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通过领受信托份额及《重整计划》差异化转增安排予以解决,截止目前,上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毕,详见公司2022年4月24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3.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㈢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公司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㈣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5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30万元,详见公司2022年4月6日《关于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经公司核实,在股价异动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向控股股东询问,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㈠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公司股价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㈡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50,000.00万元至9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目前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正在进行中,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意见将与年报一并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㈢ 目前公司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2022年1月修订)终止股票上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2022年3月26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㈣ 2016年重组标的2018年、2019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根据《重整计划》及(2021)琼破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769,869.37万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履行部分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还存在220,558.37万股因尚未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未完成注销,需待业绩承诺方通过清偿债权等方式解除质押冻结后注销解决,但存在股票无法解除质押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因不能注销股票而未履行完毕的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就该部分业绩承诺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以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㈤公司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仍将持续推进引入重整投资人等相关工作,公司能否顺利引入重整投资人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郑重提醒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043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客隆数科”)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经询问了解,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016年供销大集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等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2016年重组”)。2016年重组的交易对方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海航商控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16年重组的交易对方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耿发与新合作集团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518,206,221股,其中1,470,511,519股是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47,694,702股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所获得的抵债股票。常客隆数科为新合作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43,527,210股,其中43,448,460股为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78,750股为其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所获得的抵债股票。

  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提交办理日,新合作集团、常客隆数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东中,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358,514,289股被司法冻结。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所持股份79,347,920股被司法冻结。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所持股份18,159,690股被司法冻结。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14,749,570股被司法冻结。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39,350,778股被司法冻结。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21,348,152股被司法冻结。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7,320,641股被司法冻结。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分别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称“《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履行部分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还存在220,558.37万股因尚未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未完成注销,需待业绩承诺方通过清偿债权等方式解除质押冻结后注销解决,但存在股票无法解除质押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因不能注销股票而未履行完毕的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就该部分业绩承诺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以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关于供销大集股权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042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因工作人员失误,存在公告编号错误和落款日期错误,具体更正如下:

  1、公告编号出现错误,更正前公告编号为:“2021-041”,更正后公告编号为:“2022-041”。

  2、公告落款日期出现错误,更正前为“2021年4月26日”,更正后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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