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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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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计划的议案》;

  2021年公司董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董事2022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标准为税前每人每年137,800.00元人民币。

  二、公司董事兼总裁史顺同志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他非独立董事在关联方单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参考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对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合理、市场化薪酬计划。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管工作的目标与职责以及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绩效发放方案。

  公司董事史顺同志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本议案关联董事史顺同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 审议通过了《易见股份“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

  《“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针对公司前期存在的经营基础薄弱、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有效商业模式欠缺、科技专利成果市场化不高和市场化人员薄弱等问题,在“十四五”期间,公司将聚焦主业、聚焦实业,以“让交易公开公平,让数据可信可见”为使命,以“发展成为区域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发展的龙头企业,行业引领者”为愿景,秉承“诚实、开放、创新、敬业”的价值观,积极融入云南省发展大格局,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率先服务云南省产业链供应链的高质量发展,逐步推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发展,提高供应链运转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重点布局产业链供应链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产业链供应链投资等领域,形成公司区域性的产业链供应链核心竞争力。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37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公司根据《告知书》内容,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期末净资产为-497,165.6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披露年报之日起开始停牌。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2022年4月26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0.78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根据《告知书》内容,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成本、利润的差错更正

  2016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利用之前开展过真实业务的核心企业以及有点肥科技等21家公司通过私刻其他企业的公章、虚构基础购销业务合同和单据,伪造代付款及保理业务合同等方式开展虚假供应链代付款业务、虚假商业保理业务和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此外,2015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为完成业绩承诺,大量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并通过体外个人账户向贸易对手方支付贸易差、服务费、贴现息等费用,扩大收入规模,粉饰经营业绩,虚增贸易收入和利润。

  1、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通过下属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供应链”)为实施主体,先后建立多个贸易线条,开展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贸易业务,以销售总额确认收入、以采购总额结转成本,以销售收入与采购成本的差额确认利润,但上述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的部分大宗有色金属业务无商业实质,此外原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集团”)指使公司通过体外账户将购销业务产生的价差返还给交易对手方,并向对方支付业务相关的服务费、贴现息等,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虚增了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以滇中供应链、深圳市榕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时代”)等为主体虚构代付款业务,虚构基础购销关系,伪造合同、核心企业付款指令、银行回单、商业承兑汇票等合同单据,以代付款名义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集团,并虚增代付款服务费收入和利润。

  3、2016年-2020年公司通过下属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霍尔果斯易见区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保理”)、榕时代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以保理业务的名义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集团,并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和利润。经查,公司与云南奥斯迪实业有限公司等51家房地产行业公司、云南有点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点肥科技”)等21家公司以及云南跃坦矿业有限公司、上海远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东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云南远畅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鸿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今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钜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筑正实业有限公司、江苏丹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清耀点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恋韵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嘉视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保理业务均为虚假业务。公司虚假保理业务的资金由九天集团统筹使用。公司虚构保理业务涉及的核心企业均未开展过保理相关的基础购销业务。

  (二)相关税费的差错更正

  由于公司对虚构收入、成本的调整,相应调整因虚增利润产生的应缴税费。

  (三)减值损失的差错更正

  公司根据证监会对九天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认定,将应收有点肥科技等21家企业的债权认定为九天集团关联债权,并从2015年起对应收九天集团关联债权计提减值损失,相应更正了前期2020年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1、2015年起,九天集团授意、指挥公司虚增银行存款、应收票据,虚增收入及利润,并以虚假代付款业务、保理业务的名义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集团,九天集团持续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2015年至2019年公司对九天集团关联债权按账龄计提减值损失,具体计提比例如下所示:

  ■

  2、2019年末,公司应收九天集团关联债权在扣除虚构利润后的余额为64.80亿元,在2020年末时达到82.73亿元,公司应收九天集团关联债权能否收回清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金额重大,故2020年开始对该债权按单项计提减值损失,计提金额为扣除2021年已收回金额及公司预判的可回收金额后的余额。(公司根据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过程中自查整理的资料,预计可收回九天集团资产价值约为2.2亿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错更正

  1、公司根据参股企业云南君宜智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宜物流”)财务账面信息发现,其预付账款客户涉及到九天集团虚假保理、虚假供应链业务即有点肥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公司根据商业实质判断君宜物流的预付账款存在重大减值迹象,故公司对君宜物流2020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差错更正。

  2、2020年公司对嘉易诚兴投资(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易诚兴”)确认投资收益0.13亿元,并在2021年收到嘉易诚兴支付的投资收益0.12亿元,对差异0.01亿元进行更正。

  (五)银行存款、往来科目的差错更正

  1、公司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通过伪造银行回单,虚增银行存款;通过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记录及开具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入账等方式虚增应收票据,现将虚增的资产更正为应收九天集团关联债权。

  2、2016年-2020年期间,公司通过下属滇中供应链、贵州供应链、贵州易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易泓”)与有点肥科技等21家公司、江苏佰匡纳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等发生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根据2022年4月19日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将该部分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形成的债权余额更正为应收九天集团关联债权。

  (六)应付股利的差错更正

  公司2018年收入、成本进行差错更正后该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故将未付股利进行冲回。

  (七)利息支出的差错更正

  1、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付云南滇中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创投”)的资产管理计划逾期罚息,以未付金额为计算罚息基础,按逾期期间相应LPR的4倍利率更正应计提的逾期罚息。

  2、公司进行差错更正后,2020年未开展保理业务,且保理业务成本为零,故将2020年利润表列式的利息支出调整至财务费用。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更正虚构业务收入、成本、利润

  公司根据证监会的《事先告知书》,结合自查情况,对2015年-2020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进行了更正,累计更正营业总收入581.63亿元,营业成本533.81亿元,利润47.83亿元,各年度更正明细见下表:

  单位:亿元

  ■

  (二)更正相关税费

  由于公司对虚构收入、成本的调整,相应调整因虚增利润产生的应缴税费1.81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45亿元、税金及附加0.04亿元,增值税0.32亿元。

  (三)更正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过程中自查整理的资料,预计可收回九天集团资产价值为2.20亿元。2020年公司单项计提应收九天集团债权减值损失47.94亿元(更正冲回原计提的对应减值113.46亿元后,2020年公司应收九天集团关联债权余额为130.68亿元,扣除证监会累计认定虚构利润47.83亿元后的债权余额为82.85亿元,计提金额为扣除公司预计可回收金额2.20亿元、2021年收回金额0.57亿元和2015-2019年已计提的损失金额32.14亿元后的余额),截止2020年末扣除证监会累计认定虚构利润后公司应收九天集团债权余额82.85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0.08亿元。2020年更正后公司共确认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9.78亿元。

  2015年-2019年公司按账龄对九天集团关联债权计提减值损失,具体计提金额如下:

  ■

  (四)更正长期股权投资

  1、公司对君宜物流的长期股权投资为3.00亿元,在差错更正前公司已对君宜物流确认了投资收益0.23亿元,同时在2020年末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2.74亿元。公司进行差错更正时,在2020年补提了对君宜物流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失0.47亿元,并冲回2020年当期确认的投资收益0.02亿元,更正后公司对君宜物流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2、2020年公司对嘉易诚兴确认投资收益0.13亿元,并在2021年收到嘉易诚兴支付的投资收益0.12亿元,冲回投资收益0.01亿元。

  (五)更正九天集团关联企业债权债务

  1、公司更正2015年虚增的银行存款12.08亿元为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

  2、公司梳理2015年至2020年期间与九天集团关联企业债权、债务后,对扣除应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后的年末余额逐年将该关联企业债权、债务调整至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2015年合计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54.22亿元,2016年合计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72.42亿元,2017年合计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84.46亿元,2018年合计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104.41亿元,2019年合计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107.49亿元,2020年合计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130.68亿元。

  (六)更正应付股利

  2018年,公司分配利润4.07亿元,其中未付股东股利1.2亿元,更正当期收入、成本后,该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故在2018年将该部分未付股利冲回。

  (七) 更正利息支出

  1、公司对资管计划逾期罚息,以未付金额部分为基数,按4倍LPR作为利率重新计算后,截止2020年末,多计提应付滇中创投资管计划罚息2.92亿元,其中2018年少计提0.13亿元,2019年少计提0.36亿元,2020年多计提3.41亿元,合计冲减利息支出2.92亿元。

  2、公司2020年更正多计提的罚息后,利润表列式的利息支出金额为251,140,400.73元,现将其调整至财务费用。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5年-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合并层面财务状况的影响

  单位:元

  ■

  (二)对公司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15年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2016年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

  3、对2017年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

  4、对2018年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

  5、对2019年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

  6、对2020年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

  四、其它事项说明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38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尚未取得专项鉴证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事项,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497,165.6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披露年报之日起开始停牌。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2022年4月26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0.78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至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根据《告知书》内的告知事项,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39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及信用

  减值准备的公告

  ■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拟实际确认减值损失合计2.78亿元,其中:本年度拟计提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80亿元,拟转回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0.02亿元,转销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0.00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497,165.6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披露年报之日起开始停牌。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2022年4月26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0.78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保理款、委托贷款、长期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保理款,本期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80亿元,拟转回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0.02亿元,转销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0.00元,本期拟实际确认减值准备2.78亿元。

  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惠州市凯联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

  1、背景概述

  2019年5月31日,霍尔果斯易见区块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保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下属企业惠州市凯联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联达”)开展购房尾款分期保理业务(暗保有追),金额5.00亿元,期限2年,并由恒大地产向霍尔果斯保理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减值迹象及判断

  2021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经过多次催收,截至2022年4月18日,仍未收到凯联达项目保理业务回款。考虑到凯联达的控股股东恒大地产受财务风险及逾期兑付、欠薪等影响,根据公司与凯联达的实际沟通情况,参考市场其他上市公司对其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凯联达项目应收保理款5.00亿元按单项债权50%的预估比例计提减值准备,拟在2021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2.50亿元。

  (二)公司经营形成的其他债权

  公司对其余纳入减值测试范围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组合债权或单项债权的方式分别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谨慎性原则,本报告期内合计计提减值准备0.30亿元,转回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0.02亿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年度拟实际确认减值损失合计2.78亿元,其中:本年度拟计提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80亿元,拟转回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0.02亿元,转销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0.00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二)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对上述相关主体的情况跟踪、核查,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催收款项,努力回收上述应收款项,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核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43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期末净资产为-497,165.6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披露年报之日起开始停牌。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2022年4月26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0.78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年度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公司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2021年度,公司预计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55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使用综合授信总额213,009.99万元。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使用综合授信余额为211,257.41万元。

  二、2022年公司综合授信预计

  单位:万元

  ■

  在此授信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党委会、总裁办公会根据“三重一大”要求和实际需要,就贷款机构、成本及额度等提交公司党委会进行前置审议、总裁办公会审批,公司按照财务会计及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和业务品种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在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1868号),具体审计意见如下:

  (一) 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易见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易见股份报出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净利润为-7.4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19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易见股份流动资产14.60亿元,流动负债64.51亿元,净资产-50.71亿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目前易见股份面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还款、相关银行账户及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部分诉讼已判决,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的资金压力较大且公司涉及多笔诉讼事项,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截至审计报告日未见有重大改善。这些情况表明易见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之(二)”所述,虽然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判断该等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对易见股份原控股股东-九天投资控股集团应收款项的原值及可收回金额

  2022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认定公司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易见股份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应收款项-九天投资控股集团账面原值为82.27亿元,累计减值准备为80.08亿元,账面净值为2.19亿元。

  (1)易见股份追溯调整后对前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金额为82.27亿元,与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函自查确认资金占用金额42.53 亿元差异较大。

  (2) 易见股份就部分前任高管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并获立案侦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昆明市公安局就上述立案侦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易见股份根据在配合经侦办案过程中获悉的资料,对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进行了评估,累计计提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80.08亿元,易见股份预计上述被占用资金可收回金额为2.19亿元。

  鉴于上述应收债权形成原因复杂,涉嫌财务造假和违法犯罪,在司法机关对上述应收债权的金额及可回收金额未做最终认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上述应收债权金额及减值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3、期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认定公司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易见股份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依据证监会的检查认定及延申自查结果进行了追溯调整。

  鉴于上述前期差错更正涉及事项形成原因复杂,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期初金额的准确性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董事会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妥善解决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加强经营管理,消除不良影响,多维度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公司根据《告知书》做出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追溯调整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告知书》,因收到《告知书》与2021年年报披露时间间隔短、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年份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按时披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公司主动作为,及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罚息、计提减值、前期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于4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于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推进债务催收,缓解经营压力

  针对目前财务状况,公司将根据案件查办结果厘清资金占用事宜,持续开展自查工作,落实九天控股关联债务清偿的问题,并及时追赃挽损;积极推进大额应收款项清收工作,进一步理顺债权债务关系,专人管理、负责到底,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股东方沟通,寻求金融机构支持,化解债务危机,缓解公司经营压力。

  (二)调整业务方向,优化资产配置

  在全力推进债务催收的同时,公司将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调整业务结构,优化资产配置。从实际情况出发,淘汰资产自查后确定的风险业务,加大运营低效、监管不力的控、参股公司处置力度,加快缺乏竞争优势与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公司和低效无效资产退出,对子公司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勇于开拓,敢于创新,设计符合市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深度挖掘市场潜在合作机会,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

  (三)加强公司治理,健全内控体系

  公司将针对审计机构提出的缺陷深入开展自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规范授权管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听取了公司的情况汇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对专项说明表示同意。

  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专项说明中涉及的事项,并将督促董事会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李雪宇 金祥慧 张慧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审查后,出具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职业性和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继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应对工作,争取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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