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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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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289,8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为充分利用各种结算方式的优势,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手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拟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89,8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融资方式包括不限于纯信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质押,自有资产质押等,担保质押融资金额不超过授信总金额。

  以上综合授信期限为1~5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资金融通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洛特福”)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洛特福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公司与关联方邦普医疗、中科瑞智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实际发生。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56836160X5

  住所:武汉市蔡甸区珠山湖大道230号

  法定代表人:刘薇

  注册资本:16,666.67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2011-03-10至2041-03-09

  经营范围:能源、交通、动力、通讯、大数据系统及相关设备、装置、软硬件的研发、制造、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技术咨询;尾气后处理系统、尿素喷射系统、尿素泵、蜂窝陶瓷载体、净化催化剂的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检验检测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包装服务;仓储、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通勤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洛特福净资产为62,418,321.59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766,238.48元,净利润-12,251,384.91元。(数据已经审计)

  洛特福的股权结构如下:

  ■

  洛特福实际控制人为刘薇。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洛特福10.00%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单单女士担任洛特福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洛特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洛特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7.84万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

  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或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资产分别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和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部分应收款项已无回收的可能性,部分存货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应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进行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6,856.42万元,核销资产总计5,715.5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核销资产的应收款项非公司关联方,公司对本次所有坏账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

  公司2021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资产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股权投资,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700.00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和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556.42万元,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依据、方法及原因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方法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拟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合计2,003.45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售价、实际售价、合同约定售价、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未来市场趋势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经测算,本报告期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4,852.97万元。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确认方法

  公司参股公司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特福”)收入及净利润不及预期,未达成2019~2021年的业绩承诺,公司根据洛特福2021年度审计报告,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2,700万元。

  (二)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及原因

  本次核销的坏账原因为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过长且经各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而核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金额为9,556.42万元,计入2021年度会计报表。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83.09万元,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883.09万元。公司将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后续情况处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预计需计提的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相关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不涉及利润操纵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事项。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此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充分履职。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购买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新能源”)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7,680万元收购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智能”)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购买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及鼎力智能的评估、审计报告。

  根据科瑞新能源与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一)》(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鼎力智能的42.00%股权为对赌股权,黄明所持鼎力智能的3.04%股权及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鼎力智能的5%股权为非对赌股权。

  二、惠州鼎力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交易对手方合称“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鼎力智能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最低值分别为2,000万元、2,500万元、3,500万元、4,000万元。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除2021年度外,若鼎力智能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时,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科瑞新能源提供现金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任一会计年度需承担的累计业绩补偿金额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累计取得的现金对价。业绩承诺期内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鼎力智能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鼎力智能累计实现净利润)÷12,000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对赌股权的交易对价)-以前年度补偿金额。

  三、惠州鼎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409号),鼎力智能经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16.38万元。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鼎力智能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鼎力智能未实现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科瑞新能源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向对赌股权交易对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520.00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科瑞新能源应视鼎力智能完成本业绩承诺情况,履行对赌股权第二期至第五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由于鼎力智能未实现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科瑞新能源无需向交易对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项。

  五、惠州鼎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2021年鼎力智能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鼎力智能2021年底部分海外订单验收延迟,收入未能在本年度确认;为稳定团队、促进公司发展,相对2020年,鼎力智能加大了对核心骨干员工年度奖金。目前,鼎力智能的产品获得新能源行业品牌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手订单充足。2022年,鼎力智能将强化预算及精细化管理,确保业绩承诺顺利达成。

  六、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如鼎力智能触发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条款,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须向科瑞新能源进行现金补偿,但后续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科瑞新能源进行现金补偿。

  公司董事会对鼎力智能未能实现2021年度业绩承诺事项深表遗憾,并向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加强对鼎力智能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41,219.40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59,093,091.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2021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59,093,091.18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元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45,883,664.86元,减去2021年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94,678,239.6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2,112,334.08元。

  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1,644,5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34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3,995,913.68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2,3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43%,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48.0217% 。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授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3、本次回购注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2,3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644,520股减少为410,762,17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1,644,520元减少为410,762,170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4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000万股的0.5707%;其中首次授予189.09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568%;预留44.91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09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192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00元/份。

  2、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7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变为17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9.09万股调整为185.7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91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变为由234万股调整为230.65万股;

  7、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7日,在授予日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授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公司实际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76人,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7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410,000,000.00股增至411,837,400.00股。

  8、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3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411,837,400股减少为411,819,1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1,837,400元减少为411,819,1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

  10、2021年6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3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11,837,400股变更为411,819,100股。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11、2021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44.9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预留权益失效。

  12、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2,170股;(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有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300股已由公司于2021年6月完成回购注销;有29人所在子公司的当期业绩指标未达成或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D,其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9,900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有3人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60%,公司将对其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20,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距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12月3日已届满12个月,激励对象共计13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2,170股。

  14、2021年12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58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11,819,100股减少为411,644,52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8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65名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48.0217% ,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0.2143%。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11,819,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4,718,393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为13元/股,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2.77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1,644,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3,995,913.68元。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已完成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2.7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未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不需要调整回购价格。

  (三)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未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总金额为11,267,609.50元;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已完成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总金额为11,241,139.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1,762,17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165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8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165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8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中回购注销事项的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8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644,520股减少为410,762,17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1,644,520元减少为410,762,170元。

  具体内容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券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一楼,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3、电话:0755-26710011-1688

  4、传真:0755-26710012

  5、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165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8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644,520股减少至410,762,17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11,644,520元减少至410,762,170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本次拟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

  修订后相关制度的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取远程网络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进行互动交流。

  公司拟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彭绍东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单单女士、财务负责人宋淳女士、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保荐代表人许超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5: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取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等综合资质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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